一 引言 人类的认知对象不外乎“质”和“量”两种。在语言中,对“质”的认知结果是代表不同范畴的一个个词语。范畴化(categorization)是认知语言学的核心课题之一,它与语法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认知语言学的奠基人之一Langacker的新著Grammar and Categorization(2000)就是专门探讨这一问题的。在范畴化过程中,也离不开对有关概念“量”的认识,量的特征往往在决定有关范畴的句法行为时起关键作用。我们已对词语的数量特征对其句法行为的制约关系做过比较系统的探讨(石毓智,1992)。目前在国外认知语言学领域,关于语义数量特征的探讨主要是围绕着“有界”与“无界”问题展开的(Declerk,1979;Dahl,1981;Langacker,1987;Talmy,1988;Jackendoff,1991)。 “有界”和“无界”是人类认知过程中的普遍现象之一(沈家煊,1995;Paradis,2001)。人们对客观世界的数量特征的认知是深入细致的,相应地,数量语义特征的类型也是丰富多采的。我们把数量特征首先分为三大类:量的大小、量的特征和量的属性,三类之下又各自分出若干子类,它们都有相应的语法表现(石毓智,1992、2000)。目前文献中所讨论的“有界”和“无界”,相当于我们体系中的“量的特征”下的两个子类——离散和连续(沈家煊,1995)。汉语学界已经利用这对概念探讨了跨词类之间——特别是名词、动词和形容词——之间的联系(石毓智,1992;沈家煊,1995)。国外语言学对这一问题的注意首先始于对名词和动词之间关系的探讨,如Langacker(1987)、Talmy(1988)、Jackendoff(1991),直至最近才有Paradis(2001)把这种思想应用于形容词的研究。我们认为,单靠这对概念还不足以充分描写形容词的数量特征,也无法对形容词的句法行为进行全面准确的预测。本文将全面探讨形容词的数量语义特征与其句法行为之关系。 二 目前关于形容词研究的问题 形容词与名词、动词一起构成语言的三大基本词类。也有学者对形容词是否属于一个独立的词类产生过质疑(赵元任,1968;Li & Thompson,1981),甚至有人(如MeCawley,1992)认为汉语干脆就不存在形容词,所谓的形容词都是动词。形成这些观点的原因大多是拘泥于其它语言形容词的一些形式特征来看汉语,这种观点在汉语学界并没有产生太大的影响。汉语学界一直在认真探讨形容词的语义和句法特征。朱德熙(1956)是较早的系统讨论汉语形容词的语义和句法的文章。进入上世纪90年代,关于形容词的研究迅速热起来。单就《中国语文》上的文章来说,就有一系列专门讨论形容词的文章,如石毓智(1991)从形容词的数量特征的角度讨论形容词的肯定否定的用法,黄国营、石毓智(1993)从形容词的量幅的角度探讨其有无标记的用法,李宇明(1996)从时间、空间的角度尝试确立非谓形容词的词类地位,沈家煊(1997)根据标记理论辨识形容词的基本句法功能,张国宪(1998、1999)则分析形容词的语义结构与体标记之间的搭配关系,等等。这些工作大大深化了我们对形容词的认识。 在讨论之前,我们首先遇到一个划分形容词的范围问题。不同的学者在这一点上意见分歧很大。朱德熙(1982)把形容词中的不能受程度词修饰的归入“区别词”,认为它们是体词的一类。李宇明(1996)则认为,这类词实际上是名词、动词和形容词“临界点”上的东西,与三个词类都有关系,但不完全属于任何一类。张伯江、方梅(1996)又把不能直接做定语的双音节形容词归入不及物动词一类。这种不同的划分结果是由于作者所使用的标准不同造成的。其实,目前总结出来的形容词的语法特征,没有一个是可以统管全局的。跟其它词类的内部情况一样,形容词内部成员的语义类型很不一样,它们的句法表现也很不一样。鉴于这种情况,本文讨论的范围包括所有传统认为属于形容词的成员。当然,我们也有自己划分形容词的形式标准,即一个语义特征:形容词是描写事物性质状态的词;两个负形式特征:它们不能像动词那样带宾语,也不能像名词那样被数量词修饰。 根据我们对目前通行的专著和教科书的考察(丁声树,1961;吕叔湘主编,1980;朱德熙,1982;胡裕树,1987;邵敬敏主编,2001),人们对形容词语法特点的概括主要有以下几条: (a)一般能用副词“很”或者“不”修饰; (b)常做定语和谓语; (c)一些形容词能够重叠; (d)一些形容词能够修饰动词。 前两个特点是大家普遍接受的。即使如此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下面简单加以说明。 先看能加程度词“很”这一标准。这一标准首先把所谓的“非谓形容词”或者“区别词”排除在外,这一类的成员很大,打开形容词词典,会发现不能受“很”修饰的比受“很”修饰的还多,有人把它们另立一类,似乎解决了问题。但是实际情况远为复杂。有些虽然不能受“很”修饰,但是可以受其它程度词修饰,比如“主要、前、后、本质、尖端”等都只能受“最”修饰。在这一点上,它们与典型的非谓形容词也是不一样的,诸如“男、女、正、副、彩色、黑白”,是不能被任何程度词修饰的。它们应该如何处理?还有一类词不能受“很、最”这类程度词修饰,但是具有形容词的其它句法特征,如“一样、平行、相同”等,可以被“不”否定,经常做定语或者谓语,显然无法归入动词、名词甚至区别词一类。那么,应该把它们归入哪一类?如果按照这个思路进行下去,目前公认的形容词要设立出很多新词类加以容纳。这显然不是我们语法分析所期待的结果。 再看能否被“不”否定这一特点。石毓智(1991、1992)已经详细论证了“能否加程度词”与“能否加‘不’否定”两个特点是密切相关的。凡是能受“有点儿一很—最”程度词序列修饰的形容词,都可以被“不”否定。但是两者之间只是一个充分条件关系,即具备前一个条件一定具备后一个条件,但是不具备前一个条件,不一定不具备后一个条件。比如,本文将讨论的一类形容词“平行、垂直、一样、一致”等,它们都不能被上述程度词序列修饰,但是都可以被“不”否定。因为“不”与“很”有这样的内在联系,因此这一标准遇到了跟第一个标准一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