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前言 Chomsky句法理论的发展大致上可以分为两个时期,从《句法结构》(Chomsky 1957)到《论WH-移动》(Chomsky 1977)为标准理论时期(注:标准理论时期还可以进一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标准理论阶段(ST),扩展了的标准理论阶段(EST)和经过修正的扩展了的标准理论阶段(REST)。),其主要特点是转换规则与句法结构的一一对应,生成及转换过程具体而详尽,而且每一条转换规则都必须符合特定的结构条件才能够执行,句法体系因此十分庞大,很容易失去控制。《支配及约束理论讲座》(Chomsky 1981)改变了生成句法的哲学理念,用万能的移动-α取代了所有的转移规则,以对转换结果的筛选取代了对转换过程的限制,从而大大缩小了句法体系的规模,将形式句法带入了支配及约束理论(GB)时代。 从八十年代末期开始,Chomsky又对形式句法理论动了大手术,保留了支配及约束理论的基本精神,但更新了句法流程和操作手段,建立了所谓的最简方案(The Minimalist Program,简称MP)。Chomsky没有沿用支配及约束理论作为两者的统称,而是改用更为合理的原则和参数方法,简称P&P。原则和参数方法的前期以《支配及约束理论讲座》和《语障》(Chomsky 1986a)为代表,近期则以《最简方案》(Chomsky 1995b)和《最简方案探索:理论框架》(Chomsky 1998)为代表。 Chomsky一直坚持认为最简方案还不足以成为理论,只能作为句法研究的一种方法。这倒并不是他的自谦之词,而是如实反映了他对最简方案的评价,也反映了形式句法理论这一最新阶段的不稳定性。在最近的两篇文章《层阶式派生》(Chomsky 1999)和《超越解释的充足性》(Chomsky 2001)中,Chomsky又一次对形式句法的哲学理念和运作过程作了较大的改动,充分体现了这种不稳定性。 本文扼要介绍这些最新的哲学理念和运作过程,重点在于Chomsky对语言本质的最新猜想,以及他对于句法过程走向的一些基本设想。至于形式句法的具体技术细节,则留待以后专文讨论。 1.最简方案的哲学理念 Chomsky创建生成语法理论,最终目的是要总结出自然语言的共同特征,找到普遍语法的规律,或者说找到人类语言的本质,从而理清语言与其他认知系统的关系。不过,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仍然未能尽如人意,人类目前还无法直接观察自己大脑的内部活动,只能观察与大脑相关的各种外部活动,总结出一定的规律,然后再通过进一步的观察来验证这些规律。语言学也不例外。我们还无法观察大脑内部的语言活动,只能从对语言现象的观察来推测语言系统的运作。形式句法理论的认知论基础,就建立在对语言与大脑关系的探讨之上,而句法理论的发展,又总是伴随着对语言发展机制的种种猜想与验证。心理语言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争论焦点,如语言习得机制,语言机能(language faculty),语言能力遗传假说(innateness hypothesis)等等,其实都是形式句法最先提出来作为认知理论基础的。 到了原则和参数时代,注意力转向了所谓的I-语言(Chomsky 1986b),即人类语言机能的初始状态,人类最初的语言能力,或者说婴儿在没有接触外界语言之前的语言机能。Chomsky将习得语言的过程分为若干阶段,从尚未接触外界语言的初始阶段S[,0]开始,经过S[,1]、S[,2]、S[,3]等等,一直到最后完全掌握语言的S[,n]。按照语言能力遗传假说的观点,S[,0]便是人类生来就有的语言能力,也就是I-语言。 在《超越解释的充足性》(Chomsky 2001)中,Chomsky再次讨论了人类语言的本质问题,不过这一次他的眼光放得更远,是从宏观的角度加以探讨的。他指出,每个人的语言都经由习得过程形成,而在此过程中互相作用、相互牵制的是下列三种因素: (1)(i)习得过程初期接触基本语言材料时所形成的个人经验。这种经验的形成必须在S[,0]的许可范围内进行,其结果必然由S[,0]所提供的若干可能性中选出。 (ii)作为人类进化过程产物的S[,0]本身。 (iii)生物系统的普遍功能。 要真正弄清楚这三种因素的相互关系,单单对语言现象进行描述,只达到描述上的充足性当然不行,就算是为语言现象提供了一定的解释,达到了解释的充足性也还是不能解决问题。语言学的研究必须再进一步,设法弄清楚语言系统为什么最终变成了现在这个样子,也就是要超越解释的充足性。Chomsky之所以要探讨如此深刻的理论问题,是因为他信奉伽利略的哲学思想,坚信大自然是个完美无缺的系统,也就进而相信语言是个完美的体系,而完美背后的规律性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弄清楚的。 从这一点出发,Chomsky总结了有可能对语言习得的初始阶段产生作用,并影响习得结果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将其归纳为三类: (2)(i)虽然在S[,0]阶段已经出现,但其存在却无法得到合理解释的成分。 (ii)语言同其他认知系统发生关系时所必须遵循的条件。 (iii)生物系统的普遍特性。 从理论上说,这三类条件都应该是句法和语言学其他领域的研究对象,但Chomsky从科学发展的实际出发,认为只有第二类条件才是真正值得研究的。第三类条件虽然有相当的科学价值,但由于牵涉面实在太广,目前还无法取得可靠的结果。至于第一类条件,如果的确存在,当然就必须纳入句法理论考察范围。不过,Chomsky采用所谓的极端最简方案观点(the strongest minimalist thesis,SMT),假设(2i)是个没有成员的空集合,也就是假设这类成分并不存在,从而回避了对这个问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