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受事成分的不及物动词的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昌来 胡建锋 200234 上海师范大学语言研究所

原文出处:
语言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考察“做主、保密、当家、过目、降职、把关、帮忙、护航”等 一类动词的句法语义属性,这类动词从语义关系上看,都可以带受事成 分,但它们的受事成分又都不能做动词的宾语,所以是一种极为特殊的 不及物动词。文中归纳出这类动词所构成的句式及其变化,分析了施事 和受事之间的语义关系,重点解释了这类动词的受事成分不能做宾语的 原因,对汉语是否有非宾格动词或作格动词等提出一点看法。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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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 引言

      0.1 在现代汉语语法研究中,关于及物动词和不及物动词的区分标准尽管有不同的看法,但一般都认为典型的及物动词可以带受事宾语。可见,能带受事宾语是现代汉语及物动词的典型的句法语义功能,或者说,能充当宾语是受事的核心句法功能。对汉语来说,从认知上看,动作行为的发出者如施事一般都能在句法上作主语,动作行为所支配或涉及的对象如受事一般都能在句法上作宾语。施事不做主语或者受事不做宾语,往往是因为某种语用的目的,如主题化、存现化、焦点化等而产生句法移位的结果,且是有标记的。但经过考察,我们发现,在现代汉语动词中,有一些动词语义上支配的受事成分却不能做动词的宾语。先看下面一组句子:

      (1)a.这件事我做主。

      b.这件事由我做主。

      c.这件事我做不了主。

      d.我做不了这件事的主。

      e.*我做主这件事。

      上述这一组句子中,“这件事”都是受动词“做主”支配的,从语义关系上看,“这件事”应该是“做主”的受事。但这里的受事跟现代汉语一般动词的受事在句法位置上很不一样,它永远不能进入句法结构中动词后的宾语位置,即不能在动宾短评中充当宾语,如(1)e,而一般动词的受事在现代汉语中却以能充当宾语为常。从类型学上看,典型受事跟典型宾语具有很强的对应关系,受事宾语也是宾语的主要的、典型的语义类型。但现代汉语中,又确实存在着像“做主”一类的动词,其支配的受事成分不能选择宾语作为正常的句法位置,这类动词还有“当家、过目、降职、撤职、罢官、把关、帮忙、护航”等。陈昌来(1998)曾把这一类动词“暂且归入针对动词中去”,并认为“其V前动元为当事(指“这件事”这类受事)”。为了照顾传统的说法,本文把动词的动作发出者都叫作施事(N[,1]),把动词所支配、涉及、针对的对象都叫作受事(N[,2])。以上例句中的“这件事”从语义关系上看就属于受事,“我”是施事。

      0.2 从传统语法角度来看,“做主、当家、过目、降职、降级、撤职、动工、保密、罢官、把关、帮忙、护航”等动词因不能直接带宾语,一般归入不及物动词。但典型的不及物动词是诸如“休息、工作、办公、飞舞、徘徊、巡逻、沉思、饿”等一些动词,这些动词从语义上看,只能支配一个必有的语义成分,在抽象句中这个语义成分一般投射为主语,从配价上看是典型的一价动词。而“做主、当家、过目、保密、降职、降级、罢官、把关、帮忙、护航、撤职”等动词却能支配两个必有的语义成分,从配价上看是二价动词,这两个语义成分一个是施事,一个是受事,只不过它们的受事较为特殊,不能占居动词后宾语位置。我们把“当家、过目、做主、罢官、降职、降级、撤职、保密、把关、帮忙、护航”等句法上和语义上都特殊的动词称为“带受事成分的不及物动词”,也可以称为“带绝对非宾受事动词”。

      0.3 本文以《现代汉语词典》中所收的有关“带受事成分的不及物动词”为考察对象,并且把“拉后腿、扯后腿、灌米汤、开玩笑、揭疮疤、买面子、拉交情、拉后腿、剃光头、擦屁股、敲竹杠、拉下水”等所谓“语法词”也列为考察对象,单列为一类(记为VT)。

      一 基本句式及其类别

      受事(N[,2])的句法特征是这类动词的区别性特征。受事作为这类动词的必有的语义成分虽然不能做宾语,却可以处于主语、状语、定语等不同的句法位置,从而形成不同的句法格式。依据(N[,2])(受事)是否需要介词引导来进入句子,我们把这类动词首先分成两大类。N[,2]不需要介词引导就可以直接进入句子的属于第一类,N[,2]只能用介词介引才能进入句子的,是第二类。

      1.1 N[,2]能直接进入句子的

      这一类中N[,2]不需要介词引导就可以直接进入句子,而施事N[,1]有时可以不出现,有的则必须出现,据此又可以分为两小类。

      1.1.1 N[,1]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的,这些动词(记做(V[,al])有“动工、封顶、开镜、开讲、开机、开编、再版、揭晓、暴光、归公”等。例如:

      (2)那个工程(N[,2])我们(N[,1])上个月就动工了。——那个工程(N[,2])上个月就动工了。

      (3)艾青诗歌馆(N[,2])近期在石河子破土动工。

      (4)他的那本书(N[,2])出版社(N[,1])已经再版了。——他的那本书(N[,2])已经再版了。

      像“动工”,它总有一个动工的对象(N[,2]),也有动作的发出者(N[,1]),这两个Np可以同时出现,如例(2);但在实际使用中,N[,1]可以是隐含的,如例(3),虽然从语义上说应该有N[,1],但句法上没有标记,有时也补不出来。但N[,2]必须出现,不可以隐含,可见,N[,2]跟N[,1]相比,N[,2]优先于N[,1]。如:

      (2')那个工程我们上个月就动工了。——*我们上个月就动工了。

      (4')他的那本书出版社已经再版了。——*出版社已经再版了。

      在这类句子中,N[,2]一般在句首做主语,N[,1]如果出现一般是做主谓谓语中的小主语。

      1.1.2 N[,1]必须出现的

      1.1.2.1 N[,1]能直接进入句子的

      N[,1]必须出现在句子中,且不需要介词引导,构成格式A:N[,2]+N[,1]+Vp,能进入这一格式中的动词(记做V[,a2])有“把关、报失、报案、保密、包场、罢手、表态、插嘴、尝新、过账、过目、护短、揭底、撂手、漏嘴、失察、上账、受累、松手、松口、说开、外传、有底、知情、执笔、做主、存档、开播、雅正、主刀、把门、把舵、呈正、斧正、屈就”等,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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