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H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03)01-0087-11 同义词研究重在辨异,但是传统训诂辨异远不如“求同”,就是那些大家在同义词辨异上都没有太多的建树。唯一交口称誉的就是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下简称《段注》),在同义词研究方面,辨通别就是该书最精彩的部分之一。《段注》创用的“浑言、析言”术语,用于辨释文献中同义词的通别,所谓“浑言则通,析言则别”。据统计,《段注》中用“浑、析言”分析了251组词,其中属于同义词的240多组。综观全书对同义词的辨释,数量多,涉及面广,大多信而有征,其中不乏精审之辨。这样的同义词研究,在古代其它学者即使是一些大家的书中也是鲜见的。 但是,我们不能不指出,对古人盲目崇拜和绝对化的风气,也侵袭了对段氏同义词辨析成果的研究。有些研究,既没有对当今古汉语同义词研究的现状作调查研究,也没有对段氏的辨析范例作认真的审鉴,在“段说皆精”的前提下,来发掘、总结段说之精,结果是精上加“精”,越评越“精”。这不仅从“正面”歪曲了真实的段玉裁,更在客观上将段氏“炒作”成当今古汉语同义词辨析的样板。而事实上,在同义词研究方面,缺陷、不足被掩盖,真正的优点也往往没有被充分抉发。现在古汉语同义词辨析严重滞后的局面与段氏辨析的“问题”不无关系。无疑的,正确认识段氏的同义词辨析成果,还其真貌,不仅有助于正确认识古代同义词研究的得失,更可以规正现在的古汉语同义词辨释的发展。 那么,应该如何正确认识呢?曰:一分为二,说长又道短。单从同义词研究角度说,段氏以“浑、析言”为代表,包括“转注互训”等类所含的同义词辨析成果,其真正的成绩、长处有以下诸条: 一、继承了《尔雅》以文化词为主的传统 有些学者已注意到,段氏所辨析的同义词组的词类是名物词占70%以上。(注:据马亦凡的统计是71%,见其《统言、析言的性质》。文中说:“被训词中,名词占71%,且多为草木鱼虫鸟兽等名物称谓。”(载北大中文系《语言学论丛》第十八辑,商务印书馆,1993年。)马景仑统计为173条。马氏云:“据初步统计,‘浑、‘析’所涉及的同义词共有230个条目,其中同义名词173条,同义动词53条,同义形容词4条。”(见《段注训诂研究》第147页)。据此统计,名词占75%。笔者曾作过统计与马氏差近。)名物词几乎都是文化类词。在诸多的动词同义词组中也有不少文化类词,如“诔、讄”、“斋、戒”、“奔、走、趋”、“仁、恕”等,不下三分之一。则文化词义总数当可达80%以上。我们知道,《尔雅》将辨通别几乎都置于后十六篇,绝大多数是名物词。现在这个事实清楚地表明,在同义词辨析的对象方面,段氏很好地继承了《尔雅》的传统。事实表明,古汉语同义词的辨释,必须以文化义为重点。盖文化词兼有文化义与语言义,比较复杂,信息量大,最需要辨析。段氏正以此为重点并取得成功。段注中被认为辨析“精审”的同义词,大多数是在名物词为主的文化词部分。 二、辨别一义的同中之异,并力求富于对比性 《尔雅》的通同义是根据一义的相同,其辨通别也持某一意义上的相异点。这与现代语言学对同义词的理论相吻合。段氏对同义词的数百条辨析,也同样继承了《尔雅》的传统,坚持一义相同的同义词标准,所辨不是整个多义词,而是一个相同义上的同中之异:浑言是某个相同义,析言是其同中之异。在辨析中,有时会分析各同义词自身的结构、语义来源、引申等,但这些都是为所辨析的某个词义服务,即出于揭示同中之异的需要,并不是以词为单位。唯此,所得浑言是一个义位(即义项),而所得析言乃是该义的一个义素;而且段氏力求富于对比性。这与今日现代语义学使用的义素分析法不谋而合。按照义素分析法,所谓同义词,就是在一个义位上的主要义素相同,其次要义素有别的一组词。(注:一个义位(一般表现为义项),可分为理性意义和附加意义,后者又称色彩意义、语用意义之类。理性意义可分为基本部分和次要部分,或称为中心部分和非中心部分。也可用“义素”概念表述,就是基本义素、主要义素、次要义素之类。凡是附加意义也都是次要义素。俗称的等义词,就是理性意义全同,而附加意义即这部分的次要义素有别;而一般的同义词,都是理性意义的基本义素相同,但其中的次要义素有别。)如“吊、唁”,慰问遇丧者是共同的主要义素。两者的区别性义素就在对生者或对死者之异。“箪、笥”,盛饭竹器是共同义素,圆形或方形是对比的次要义素。有时,一组词还有两种次要义素的对比,如“脂、膏”,一是用于物或人之异;一是同用于物,有角或无角之异。上引的每一例析言多是富于对比性的次要义素,不烦赘析。 三、用“浑、析言”开创了兼明同异、重在求异的同义词研究模式 “浑言”“析言”是段氏首创的训诂术语。这不仅是多了一个术语,更在于它成了崭新的同义词辨析模式的标志。最早《尔雅》中已有较多的对名物词之辨通别,但只是用点睛之语简言其别,而几乎都不言其通同,通同者要学人自己体会,对比通义词三篇只言同而不明异,表明早期对同义词的研究,还没有一个科学的模式。至唐代《五经正义》的“对文”“散文”术语出现,开了对同义词将同与异相结合考察的先河。但它主要是用来分析经传中同义词在使用中取同还是取异的问题,而且是针对某处是单个出现还是相对出现的情况。是经注随文释义的升华。而到了《段注》,或许与注释的对象也有关,——是注释脱离了具体文献的辞书的字词,段氏也就充分利用这个有利条件,进一步将“对文”“散文”为代表的对运动态的经传中的同义词的注释,发展为脱离具体文献使用,对储存态的同义词的研究,并形成一种兼明同异、重在求异的同义词训诂模式。完整而言,这个模式是:兼明同异,重在求异;同在一义,异在一点(即一个义素)。为了恰当地使用这个模式,“浑言”“析言”的术语就应运而生。由于这个术语代表了一种新的训诂模式,并有大量坚实的同义词辨析成果辅证,它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几乎成了古汉语同义词研究的代称。从这一点来看,或将《段注》同义词辨析作为今日同义词辨析的样板是可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