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今音讨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崔枢华(1944-),男,天津人,文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从事古代汉语研究。北京师范大学 中文系,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古汉语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以《标点注音说文解字》(崔枢华、何宗慧校点)中为《说文》所注的音与汤可敬《说文解字今释》所注的音逐条进行了比较,在对近800条有分歧的材料加以分析的基础上,讨论了出现分歧的情况,造成分歧的原因,以及为《说文》这类古代文献注音的科学原则和方法。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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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H1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442(2002)04-0036-09

      许慎为《说文》释音,原只用读若一法。汉末产生了反切,隋唐以来,又出现了《切韵》、《唐韵》等韵书。从此之后,治《说文》的人大多以反切的方式为《说文》注音。例如小徐《说文解字系传》取李翱音,大徐则据《唐韵》为《说文》注音等。旧时的读书人,依据这样的注音大体上可以解决识读生字的问题。在中国大陆,这种状况大约持续了一千多年。这期间虽然汉语的语音发生了许多重大的变化,虽然在很多时候根据当时的读音用反切上下字已不能直接切出被切字的音读,但为汉字注音的方法基本上没有什么改变,为《说文》注音的方法自然也没有改变。

      直到现代,才出现了注音字母、汉语拼音等注音手段。人们为汉字注音,一般不再采用反切这种方式了。为《说文》注音也是这样。1979年有《说文今读》油印本,这是我曾经见过的最早用汉语拼音为《说文》注音的资料。这个油印本由高景成先生全面审阅,又得到陆宗达先生指导。近些年出版的《说文解字今读与通检》(陈祥民,吉林文史出版社,1992年4月)、《说文今读暨五家通检》(李行杰,齐鲁书社,1997年6月)、《说文解字今释》(汤可敬,岳麓书社,1998年3月)等,都采用了汉语拼音为《说文》注音。诸家所做的工作对于今天的读者了解《说文》,对于沟通古今,从总体上看都是有意义的。

      1994年,笔者应北师大出版社的要求,对《说文》一书进行点校,为了方便今天的读者,我们也采用了汉语拼音来注音。这部书已于2000年10月由北师大出版社出版,书名为《标点注音说文解字》。在对《说文》进行整理的过程中,得到我亲教大师俞叔迟(敏)师及多位师长的指导,详情已具该书《说明》、《后记》等文字中。98年暑期,在书稿第五校的过程中,我的导师鲁国尧教授命我参考其他各家的注音,以尽量减少失误,并命我就这一问题作进一步的研究。遵照鲁师之命,拿我们为《说文》注的音与现今已出版的为《说文》注音的有关资料进行了比较,发现从注音的原则到对具体字的注音,各家多有不同。兹谨就为《说文》标注今音的问题谈谈我们的想法,与陈、李、汤诸先生商榷,并求教于广大读者。

      陈、李、汤三位先生的书,以汤先生书出版最晚,又于《凡例》中明确声明:“每条正文之后,附录徐铉切语。注音以徐氏的反切为主要依据”等,和我们的工作原则较为接近,具有较强的可比性,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主要与汤书进行了比较,在下面的讨论中也以汤书注音为主要比较对象。

      经过比较,我们发现:同是为《说文》注音,同是以大徐本音为主要依据,两家注音不同之处,据初步统计,竟多达796条,占《说文》全书正篆总字数8%以上。对于字典辞书性质的书籍来说,这个比例不可谓不高,反映出的分歧不可谓不严重。对于不以声音训诂为专业的广大读者来说,面对如此严重的分歧,将令他们无所适从。这就是说,我们在解决旧的问题的同时,又制造了新的问题;在给人们带来某些方便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某些麻烦。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本论文将从存在分歧的实际材料出发,考察造成分歧的原因,探讨为《说文》注音的科学的原则和方法。在我看来,迄今可以见到的各种为《说文》注音的材料,似乎还都没有达到尽善尽美的程度;我们的书虽然最近刚刚出版,其中也有值得检讨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写作这一篇论文,首先是为我们自己的工作做一番总结,为改进我们的工作也为今后从事这一项工作的人们提供一些经验和教训。重在讨论问题,不在争论谁是谁非。当然,在讨论问题、说明道理的时候,又需要以对具体问题的处理为例来阐释,是非正误的问题又不能完全回避。这是首先必须声明的。

      一、《说文》今音分歧的情况及其原因

      分析导致我们为《说文》所注的音与汤先生所注音分歧的主要原因,大致有这样三种情况:一是汤书舍弃大徐本音,别据《广韵》、《集韵》等字书、韵书注音;二是汤书注明据大徐本当音某,而另注今音;三是同据大徐本音而所注音各有不同。分别讨论如下:

      (一)关于别据他书为《说文》注音的讨论

      汤书注明别据《广韵》、《集韵》等字书、韵书注音的情况,据粗略统计共457条,约占有分歧总条数的57.4%。如果加上第三种情况中虽然没有注明不用大徐本音、而实际上另有来源的实例,这类情况所占的比例还要大些。概括汤书《凡例》中声明放弃大徐本音、改从他书音切的情况有三种。相对于“注音以徐氏的反切为主要依据”的总原则而言,我们不妨把它们称作“补充条例”。这三条补充条例是:1.“徐铉切语与今读相距甚远者,则加注《广韵》、《集韵》的反切。”2.“徐铉、《广韵》切语虽同,而《广韵》将例字收入另一切语下,拼音依另一切语。”3.“多音多义字,《说文》只取一义,与《广韵》某义项同,而徐切语与《广韵》该义项切语不同者,依《广韵》。”下面我们先从解读这三条补充条例出发,结合汤书处理这些问题的实例,看看这种作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一下提出这些条例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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