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伴随介词语法化的类型学研究

——兼论SVO型语言中伴随介词的两种演化模式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福祥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100732

原文出处:
中国语文

内容提要:

(一)通过对汉语的历时考察和共时分析,发现在汉语中存在着“伴随动词>伴随介词>并列连词”这样的一个语法化链。(二)从汉语观察到的“伴随介词>并列连词”这一演变模式体现的是SVO型语言中伴随介词的一种演变类型。与之对立的另一种演变类型是“伴随介词>工具介词>方式介词”,这种演变模式广泛见于SVO型语言。分析表明,导致伴随介词在SVO型语言里具有上述两种不同演变模式的因素是句法条件。(三)“伴随介词>并列连词”和“伴随介词>工具介词>方式介词”这两种演变模式的认知动因也不相同。前者由转喻操作而诱发,后者为隐喻操作所促动。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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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言

      现代汉语普通话里虚词“和、同、跟”可以同时用作伴随介词(comitative preposition)和并列连词(coordinating connection),(注:汉语中“和、跟、同”伴随介词和并列连词用法的区分是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以往有很多学者就这个问题提出若干标准。朱德熙(1982)提出两项区分标准:(a)连词“跟”的前后两项可以互换位置,基本意思不变;介词“跟”的前后两项互换位置以后,意思跟原来完全不同。(b)介词“跟”前边可以插入修饰成分,连词“跟”前边不能插入修饰成分。Tao(1991)则从话语功能的角度提出了另一个区分标准:在伴随介词出现的句子里,主语名词NP[,1]的话题性和被强调的程度高于伴随介词的宾语NP[,2],而在并列连词出现的并列结构"NP[,1]+NP[,2]"里,NP[,1]和NP[,2]之间没有这样的差别。本文对伴随介词和并列连词的认定主要参考上述三项标准。)例如(引自吕叔湘1980,AB两类分别表示伴随介词和并列连词的用法,下同):

      A有事要和群众商量|我去年同小王住在一起|你去跟老王研究一下

      B老师和同学都赞成这么做|化肥同农药已运到|小李跟我都是山西人

      汉语历史语法中相同用法的虚词还有“与”、“及”、“将”、“共”等。为表达方便,我们暂时按照通行的说法把这类虚词统称为“和”类虚词(于江1996,高育花1998)。

      “和”类虚词的产生和发展,已有大量的文献作过讨论。其中较有影响的有周生亚(1989)、刘坚(1989)、马贝加(1993)、Liu & Peyraube(1994)和于江(1996)。这类研究主要侧重于“和”类虚词出现时间的考证和演变过程的描写。譬如于江(1996)详细论证了虚词“共、连、和、同、跟”的产生时间,对以往的结论做了有益的补正。而Liu & Peyraube(1994)则通过对“与、及、共、和、同、跟”等虚词语法化过程的分析,揭示了汉语并列连词共有的语法化模式,从而得出“动词>介词>连词”这样一个重要的语法化链(grammaticalization chains)。

      跟以往的研究不同,本文关注的问题是:(一)汉语“和”类虚词语法化(特别是由伴随介词到并列连词的语法化)的机制和动因;(二)已经揭示出来的汉语“和”类虚词“动词>介词>连词”这一演变模式的类型学蕴涵;(三)决定汉语“和”类虚词这种演化方向的句法因素。

      一 汉语“和”类虚词的语法化历程

       1.1历史语法中“和”类虚词的语法化过程

      根据现有的研究,我们知道,见于汉语历史语法的“和”类虚词(即同时兼有伴随介词和并列连词两种用法的虚词)主要有“与”、“及”、“将”、“共”、“和”、“同”、“跟”七个。尽管这些虚词分别产生于汉语的不同阶段,后来发展演变的命运也不尽相同,但它们都有一个相同的演变路径。在这一节里我们将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对这些虚词的语法化历程和模式作简单的勾勒。

      1.1.1上古汉语时期:“及”、“与”

      1.1.1.1“及”和“与”是上古汉语广泛使用的虚词,可以同时用作伴随介词(如例(1))和并列连词(如例(2)):

      (1)狐偃及秦、晋大夫盟于郇。(《左传·僖公24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诗经·邶风·击鼓》)

      (2)七月亨葵及菽。(《诗经·豳风·七月》)|今我战,又胜荆与郑。(《国语·晋语》)

      “及”、“与”原本都是动词,它们是如何获得介词和连词用法的呢?周生亚(1989)、蒋宗许(1990)、Liu & Peyraube(1994)和洪波(2000)等很多学者都对这个问题作过推测和探讨。下面我们基于洪波(2000)的研究对“及”、“与”的语法化过程作简略的勾勒。

      1.1.1.2“及”的本义是“追上”(《说文解字》:“及,逮也。”),由此引申为“到达”:

      (3)駪駪征夫,每怀靡及。(《诗经·小雅·皇皇者华》)

      又由“到达”引申为“偕同、与……在一起”,在这个意义上,“及”可以用作连动式的前项。如:

      (4)昔育恐育鞫,及尔颠覆。(《诗经·邶风·谷风》)

      “与”的本义是“党与”(《说文解字》:“与,党与也。”),引申为“参与”,又由“参与”引申出“偕同、与……在一起”。例如:

      (5)子行三军,则谁与?(《论语·述而》)|桓公知天下诸侯多与己也。(《国语·齐语》)

      可见,在“偕同、与……在一起”这个义位上,“及”、“与”是同义词,它们都能构成“NP[,1]+V[,1](及/与)+NP[,2]+V[,2]”这样的连动式。在这个连动式中,“及/与”的宾语NP[,2]在语义上是V[,2]所表示的动作行为的参与者,因而导致原结构的重新分析,“及/与”因之由动词语法化为伴随介词(如例1)。作为伴随介词,“及/与”的典型功能是引出事件的另一参与者。句法上,“及/与”跟它的宾语组成的介词结构充当谓语动词的状语。这样,“及/与+NP[,2]”就跟主语NP[,1]分布在谓语动词的同一侧。同时在语义上“及/与”所引导的NP[,1]跟充当主语的NP[,2]一样也是谓语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的发出者,因而“及/与”又语法化为并列连词(如例2)。(参看洪波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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