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红楼梦》《儿女英雄传》看“给”对“与”的取代

作 者:
李炜 

作者简介:
李炜(1960-),男,山东冠县人,副教授,从事语言文字学研究。中山大学 中文系,广东 广州 510275

原文出处:
兰州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在对《红楼梦》和《儿女英雄传》里出现的2095例“给”字句,和可与“给”字互换的568例“与”字句进行分类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论述了“给”对“与”的取代原因。认为“与”在动词介词中表现疲弱,而“给”的表现则很强劲;“与”在弱化了的动词中表现亦不如“给”。这使得“与”在各方面都丧失了与“给”的竞争力,最终被“给”取代。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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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H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804(2002)04-0135-06

      本文所讨论的“给”语音上读作“gei”,语法上是一个词。在《红楼梦》和《儿女英雄传》(以下简称《红》、《儿》)里“给”主要有两种用法:一是做动词,表给予;二是做介词,表与事。《红》《儿》里的“与”主要有三种用法:一是做连词;二是做动词,表给予;三是做介词,表与事。“与”的后两种用法和“给”相同,二者可以互换。本文所讨论的“与”是指可以和“给”互换的“与”。

      《红》前80回的写作年代学术界还没有定论,所以有必要将前80回和后40回的语料区别对待。《红》前80回约80万字,其中“给”出现了667次,“与”出现了505次。《红》后40回约34万字,其中“给”出现了383次,“与”出现了54次。《儿》为61万字,其中“给”出现了1045次,“与”只出现了9次。顺便说一下,写于20世纪30年代的《骆驼祥子》中“与”只作连词用,动词、介词的用法已消失。

      从《红》《儿》的相关数据中可以看出“给”的出现频率不断上升,“与”的出现频率则逐次大幅下降直至消失。为什么“给”最终取代了“与”,“与”的动词、介词的用法会消失,这就是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

      一、“给”、“与”在动词中的表现

      最能体现“给/与”动词性的句法环境是这样几种:a.光杆“给/与”,包括“给/与”前有状语、后有补语的情况。以下简称“a类”,余类推。b.“给N[,2]N[,3]”,N[,2]代表指人名词,N[,3]代表指物名词,以下同。c.“给N[,2]”。d.“给N[,3]”。概括地说就是“给/与”独立充当谓语中心。“给/与”在这四种句法环境中表现不同,分述如下。

      a类。《红》前80回“给”出现了28次,“与”只出现了1次(例3)。为表述方便,写作28/1,"/"的左边代表“给”的出现次数,右边代表“与”的出现次数,余类推。例如:

      (1)我没一个钱!有钱也不给,只管叫他告去。(四十四回,页597)

      (2)想是没了,就只有这个。上次那边的太太来寻了些去,太太都给过去了。(七十七回,页1074)

      (3)皆因张华拖欠了我们的债务,追索不与,方诬赖小的主人那些个。(六十九回,页953)

      例2的“给过去”特别能体现“给”的动词性,《红》中没有“与过去”的例子。《红》后40回14/0,《儿》10/0。例如:

      (4)庵里月钱是月月给的,孩子们经忏是不忘记的。(《红》九十三回,页1295)

      (5)九公道:“好!好!你给去罢。”(《儿》十五回,页195)

      b类。《红》前80回63/3,后40回9/0,《儿》34/0。例如:

      (6)多多给你母亲些银子,他也不好意思接你了。(《红》十九回,页260)

      (7)太太那边有人送了四盆兰花来……叫给二爷一盆,林姑娘一盆。(《红》八十六回,页1216)

      (8)倒是给他几两银子,放他回去,把赶露儿换了来罢。(《儿》三回,页36)

      (9)那封肃便半哄半赚,些须与他些薄田朽屋。(《红》一回,页17)

      c类。《红》前80回102/23,后40回30/1(见例14),《儿》40/0。例如:

      (10)你家的三位姑娘,每人一对,剩下的六枝,送林姑娘一枝,那四枝给了凤哥罢。(《红》七回,页105)

      (11)我因奶奶不在房中,不便给他。(《红》八十八回,页1240)

      (12)这是一封信。一吊钱是给你的。都收清了就快去罢。(《儿》四回,页44)

      (13)凤姐便奉与贾母。二次的便与宝玉,又说……(《红》三十八回,页506)

      (14)说着,便把两件东西拿了出去,告诉了贾政,说老太太不要。便与冯紫英道:“这两件东西好可好,就只没银子。我替你留心,要有买的人,我便送信给你去。”(《红》九十二回,页1282)

      d类。《红》前80回25/2,后40回13/0,《儿》7/0。例如:

      (15)也是个人给了两句吉利话儿,所以錾上了,叫天天带着;不然,沉甸甸的有什么趣儿。(《红》八回,页121)

      (16)有人捡了送去,就给一万两银子;送信的还给五千呢。(《红》九十五回,页1318)

      (17)谁也都给过个三千二千,一千八百的,怎好意思呢?(《儿》二回,页27)

      (18)贾母又与了一个荷包并一个金魁星,取“文星和合”之意。(《红》八回,页128)

      从上列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最能体现“给/与”动词性的a,b,c,d四种句法环境中“给”和“与”出现频率完全不可同日而语。《红》前80回“给”和“与”在a,b,c,d四种句法环境中的出现频率比为218:29,后40回为66:1,《儿》为91:0。

      二、“给”、“与”在介词中的表现

      《红》《儿》中的介词“给/与”都表与事,这个与事的下位用法主要分两类:a类,介引受益者。b类,介引动作行为相关的对象。

      a类。《红》前80回73/43,后40回114/4,《儿》510/1(例24)。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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