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学者曾子凡先生两年前曾以书信方式,就惯用语、成语如何界定,向我提出一系列问题。在我回答之后,仍来信表示有所不解。今年年初从他寄来的《广州话惯用语的界定》一文,又看到一些实际上是向我提出的质疑。果然,不久在香港与他晤面时,他把这些质疑点提了出来。我就在谈话中以口说方式作了回答。现将前后不同情况下以不同方式进行的答问统合起来,作了一番整理。向学界公开这个答问录,对成语惯用语问题进一步深入探讨,可能会有些帮助。 问:从“意义的双层性”去划界,是您提出已久的标准。这个标准,我觉得很易操作、判断。但为什么只有成语有“双层义”,惯用语就不能有?《汉语描写词汇学》第140页上a,碰钉子、捞一把……b,焦头烂额、水中捞月……都属于成语,我也想不通。我的看法:a类算惯用语,b类算成语。 答:可能您没有注意到,我从20世纪90年代起只说“表意的双层性”,不再用“意义的双层性”。两种说法存在差别。“表意”是意义-形式的。双层的方式是形式;由此形式表现出来的两种不同意识内涵,是意义。我提出的划分成语、惯用语的依据,兼顾了意义和形式两方面,而且它们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分割开的。这样的依据,就既反映了所划分的对象两个部分在实质上的差异,又有形可据。因此,凭着它,可以清楚而彻底地把成语和惯用语划分开来;而它又是单一而明确的,易于理解、掌握,便于实际操作。所有其他提出来的划分标准(即依据),或者不能像它那样反映实质的区别,或者不像它那样可据以毫不含糊地把成语、惯用语划分彻底。总之,没有它的适切性,不能合理地或清楚、彻底地划分开成语和惯用语。不同意按照有无表意的双层性来区分成语、惯用语,原因之一,是由于没有看到这个依据反映了实质性区别的品质,没有看到同意义特点密切结合一起的双层形式对于合理而准确地、清楚而彻底地划分开两大类固定语的重要作用。 另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把固定语不同类别——包括成语、惯用语——的划分放在一次性的、一个层次的分类上,甚至是把熟语各种类别的区分放到同一划分层次上,从而忽略了我按照有无表义双层性作的划分只处在熟语分类过程中一个特定阶段或层次这一要点,抹掉了应用我这种划分的依据必须具有的范围条件。如有人在郑重的总结性文献里说,谚语和其他许多语句也有深层的、比喻的真实意义,故而凭着有无表意双层性,根本鉴别不了成语和惯用语(大意)。这种评断,充分暴露了对所评断的事物了解得过于粗疏和轻忽。对别人的论说不理解清楚便加褒贬评说,会给人以粗暴甚至可笑的感觉。 您存在疑问,也与分类的背景或前提含糊不清有关。界定成语也好,界定惯用语也好,是要把须定性和定范围的这类固定语从所有各种熟语中区分出来。这必须经过多次分类的过程才能做到,才能做好。首先,熟语指各种各样现成的、人们熟悉的、有一定稳定性的词组和句子。这已是学界的共识,没有人持异议,您也不会有不同的意见吧?内部驳杂不堪的熟语,怎样进行类别的划分,对于界定成语、惯用语是第一个关键性步骤。有人曾认为,看出一部分熟语的特征,根据这样的不同特征,就直接分出相应的不同熟语类别,如谚语、歇后语等等。这是一种不讲层次的、区分界限不清楚的划分,不仅分不彻底,而且实际上行不通。比如根据俚俗的特点,“穿小鞋”“装糊涂”“抓小辫子”“七上八下”“装模作样”“赶鸭子上架”“脸红脖子粗”“打个巴掌给个甜枣吃”“没吃过肥猪肉,也见过肥猪跑”等等,都可算为一类,是所谓俚语。但是根据有比喻义的特点,上举的“穿小鞋”“抓小辫子”“七上八下”“赶鸭子上架”,却又与“杯水车薪”“一衣带水”“独木不成林”“众人拾柴火焰高”那样的单位同属另外一类。根据串联着多少个字音这一形式特点,上举的“抓小辫子”“七上八下”“杯水车薪”“一衣带水”,与“有理有节”“干脆利落”“风和日丽”“诸如此类”“众所周知”“无可奉告”“恕不一一”等等,都属四字格熟语类,那是某些人所认为的成语。很清楚,这样划分,不仅会把谚语和成语混为一谈,把言辞性质的套语和语言词汇单位性质的固定词组(固定语)等同起来,而且分出的熟语类别势必彼此在部分成员上交叠,不可能有将各类熟语清楚划分开的界限。有些人以为,若把一类熟语的各种特点都综合起来,以这综合的特点为依据,就可以界定该类熟语;如是,可一一界定各类熟语,把它们区分开来。这种做法,实际上只应用在成语、惯用语的界定和两者的区分上。是否完满达到了目的,收到成效了呢?也没有。主要由于凭着A组诸特点的综合性依据,不足以表明只欠缺A组诸特点之一的B组或C组同A组有什么实质上的差别。如具有“三字格”、“比喻性的意义”、“动宾结构”、“可破开用”诸特点的熟语,像“走后门”“穿小鞋”“戴高帽”之类,被定作惯用语;可是同样有比喻意义、动宾结构、可破开来用这些特点,仅仅不止三个字的熟语,像“吃大锅饭”“扣大帽子”“打擦边球”“放一把火”“打破饭碗”“解剖麻雀”之类,与“走后门”“穿小鞋”等能有实质的差异吗?又同样有比喻意义、三字格、可破开用的特点而仅仅不具动宾结构的熟语,如“枕边风”“左右手”“马后炮”“一身松”“手头紧”之类,也是同“走后门”“穿小鞋”等没有实质差异的。甚至同时不具三字格和动宾结构两个特点的E组单位,或者还加上不具可破开用这一特点的F组大量单位,都很难说可以与A组区分为实质上不同的熟语类别。如“绣花枕头”“眼皮子浅”银样镴枪头”“小题大做”“一日三秋”“掌上明珠”“雨后春笋”之类(E组),“大吹大擂”“狼吞虎咽”“满城风雨”“一衣带水”“近水楼台”“满腹经纶”“狭路相逢”“独步一时”“问道于盲”“双管齐下”“天花乱坠”“犬牙交错”“良莠不齐”“咫尺天涯”“一发千钧”“牛牛一毛”“黄粱一梦”“沧海桑田”“风雨同舟”等等(F组),要说与A组的“走后门”“穿小鞋”“戴高帽”之类有实质上的不同,是怎样也说不过去的。可能正是由于感到或多少看出,大部分综合起来的特点并不能在实质上区别开有关的熟语类别,综合特点依据的主张者们在作为某类熟语的条件而提到这些相应的特点时,往往留有很大的活口,说什么“大多具有……”或“基本上是……”这样,综合特点的依据就更充分地暴露出它的根本弊病——不可能凭以将熟语合理地、清楚而彻底地区分为各种不同类别。用它作为熟语分类的鉴别标准,实际上是根本无法划出不同熟语类别之间的明确界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