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北方话差比句的一般形式为:“A+比+B+ADJ”。其中的A为比项,B为被比项,“比”字为表示比较的标记,ADJ为比较的结果。如果我们考察一下ADJ的语义指向的话,一般说来,它总是指向比项A的。比如:我比他大,其中的“大”在语义上总是指向比项“我”的。目前,尚未发现别的表达式。但在南方方言中,却不尽然。戴昭铭(1999)在揭示天台话的一些语法现象时说(只保留必要的注音,其余注音省略——编者): “天台话的比较结构用‘A+是+B+ADJ’的格式表示。其中A和B表示两个比较对象,可以同为NP或VP,ADJ表示比较项目,通常用性质形容词。北京话的比较结构是‘A+比+B+ADJ’。二者形式上近似,但意思并不同:北京话的ADJ是描述A的,天台话的ADJ是描述B的: 北京 小王比小李高(=小王高) 躺着比坐着舒服(=躺着舒服) 天台 小王是
小李长(=小李高) 倒阿是
坐阿好过(=坐着舒服) 动词谓语句用补语表示比较结果,北京话‘他比我跑得快’,天台话就是‘我逃勒是佢快’。二者补语的语义指向也不一致。” 戴文从两种方言格式中同一句法成分语义指向不同来思考问题,从中可见语法结构的直接成分关系与语义结构的直接成分关系,有时是不能一一对应的。从而认为,在汉语差比句中ADJ一般是指向A的,而在天台话中却是指向B的,因为语义指向不同,所以句式的意思就不一样。 现在,我们换一个角度来考察。既然在天台话中“小王是小李长”意思是“小李比小王高”,那么,我们有理由认为,在天台话中,处于"B"位置的“小李”其实是比项A,而处于"A"位置上的“小王”其实是被比项B,这样看来,ADJ在语义上依然是指向比项“小李”。从ADJ指向比项A这一点上看,与北京话还是一样的,只不过这个比项所处的位置不同而已。 如果把北京话差比句中的“比”与天台话差比句中的“是”都看作差比句中表示比较的标记的话,我们特别注意到,在北京话中标记“比”不可轻读,而在天台话中标记“是”是不标调的,也就是说是轻读的。所不同者,在北京话中标记“比”的位置处在被比项之前;而在天台话中,标记“是”在被比项之后。我们可用下图来表示两种格式的异同:
如此看来,汉语方言差比句中标记的位置可以不同,于是,引发了我们的进一步思考。在闽南前路话中,有一种“A+恰+ADJ+B”的差比句,其中的“恰”是一个表比较义的副词,它总是附在形容词的前面,如果把“恰”看作是表示比较的标记的话,这个标记总是处在表示比较结果的ADJ之前。这既不同于北京话,也不同于天台话,如: 汝恰悬我(你比我高) 鸭卵恰大鸡卵(鸭蛋比鸡蛋大) 即棵糗恰大许棵糗(这棵树比那棵树大)(陈章太、李如龙 1991:299) 这种差比句在古代文献中尚未见到相应的句式。 在闽南话和客家话中,还有一种差比句为“A+比+B+(助)+ADJ”的格式,如:
(他比我高)(陈章太、李如龙 1991:458) 我比汝恰大汉(我比你高壮)(陈章太、李如龙 1991:299) 你比佢过高(你比他高)(湖南酃县客家话) 糖比梨子较甜(糖比梨甜)(湖南酃县客家话) 我比你唝
壮(我比你胖些)(湖南汝城话)(以上见黄伯荣 1996:681) 在方言描写著述中,一般都注明这类格式中的“恰”“过”“较”“唝”大多表示程度,语义上约略相当于“更”。这类词有时也可去掉,但保留下来语气更重些。(注:在湖南汝城话中有一种比较句为:“甲+比+乙+唝
或较[kau]+形容词”,作者说这种句式同浙南闽语的“甲+比+乙+
(较)+谓词”,也很像客家方言的“甲+比+乙+过+性状词”。见黄伯荣1996:681。)因此,联系闽方言中尚存在"A+ADJ+B"格式的差比句,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