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闻叙事学研究的构想

作 者:
何纯 

作者简介: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湖南潭 411105

原文出处:
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6
分类名称: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2003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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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是新闻的本源和主体。“叙事”是报道新闻传播信息的主要方法。著名新闻人穆青就认为“新闻是一种叙事文”(注:穆青.新闻散论[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6.)。对于新闻文本,我们从体裁作法、信息分析、传播艺术等角度做了不少的研究。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对于“新闻叙事”这个新闻写作的主要方法和各体新闻的共同元素的研究却被忽视了,它被隐含或者不如说湮没在新闻文体写作的研究中,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

      实践在不断地进步,理论也在不断地深化。费尔巴哈论道:“作为起源,实践先于理论;一旦把实践提高到理论的水平,理论就领先于实践。”(注:童兵.理论新闻传播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面对新闻写作实践,面对在新闻实践中大量产生的以叙事为主的新闻作品,作为“领先”的理论研究,我们考虑到这样一个问题,即通过对新闻叙事的研究,建构专门的新闻叙事学,并以此来创造和丰富实践。

      一、研究对象

      任何一门学科的研究都要区分存在客体和研究对象。客体是一种客观存在,而研究对象则是由方法决定的。新闻叙事学不同于叙述学(也称叙事学)。这个区别不在于研究范围的宽狭,而在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叙述学是在其前身“小说技巧”的基础上结合语言学、修辞学、逻辑学、符号学、结构主义等的研究成果而产生的一门边缘学科,它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法国。1969年,托多罗夫在《〈十日谈〉语法》中写道:“这部著作属于一门尚未存在的科学,我们暂且将这门科学取名为叙述学,即关于叙事作品的科学。”(注:张寅德.叙述学研究(选编者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罗兰·巴特在《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中对“叙事作品”进行了框定,主要是指小说、民间故事、神话、史诗、叙事诗、戏剧、电影乃至连环画等,其中尤以小说为主。赵毅衡说得更清楚简明:“所谓叙述学,其研究对象主要是文字叙述,而且集中研究艺术性文字叙述,即文学叙述,包括小说和叙事诗。”(注:赵毅衡.当说者被说的时侯·比较叙述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这就是说,叙述学是把文学叙事作品和叙述方法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问。

      新闻叙事学是新闻学的分支学科,是一门基础学科、应用学科。在新闻学系统内,它与新闻写作学具体研究各类新闻体裁的写作原理与方法不同,新闻叙事学将忽略体裁的差别而就共同的叙事元素进行分析与研究。新闻叙事学是把新闻叙事的规律、原理、方法及发展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它是抽象的,它从一般新闻报道文体即消息、通讯、特写、调查报告、深度报道和广播电视新闻、专题片、纪录片等的文本中归纳出新闻叙事的一般原理;它又是具体的,它要通过对大量有形的新闻叙事材料的占有和分析,阐释新闻叙事的功能、特点及作用,并总结出新闻叙事的方法与技巧,以此来“领先”新闻实践。也正是在这个意义明确之后,我们认为:新闻叙事学是研究新闻叙事原理和方法的学问。与叙述学把以虚构为主追求艺术真实的文学叙述作品作为研究对象不同,新闻叙事学把以事实为本的新闻叙事作品与方法作为对象。叙述学研究的文学作品的“事”一般而言是虚构的,即所述之事不是“本事”,亚里士多德说:“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按照可然律和必然律可能发生的事。”(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诗学[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而新闻作品所叙之事,依据新闻的本质,则必然是已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即事实。因此,新闻的叙事必然地有着客观真实的特点,其叙事的原理和方法就有着鲜明的个性特征。新闻叙事学的研究就必须以事实为基点,从叙事方式和叙事原理入手,归纳总结出新闻叙事的理论体系。

      二、学科基础

      新闻叙事学是一门边缘学科,它的建构有赖于相关学科的支撑与联系。

      首先是需用新闻学的理论来审视和指导新闻叙事学的研究。新闻学的中心议题是“客观社会的诸条件对人类新闻活动的决定、支配作用以及新闻活动对社会的反作用”(注:李良荣.新闻学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它阐明的是人类新闻活动的基本规律。新闻叙事作为新闻活动之一种,无疑是接受新闻基本规律的制约与支配。新闻叙事学研究的范畴,包括新闻叙事原理、叙事人、叙事方法等,无不要接受新闻学原理包括性质论、价值论、伦理观等的规范与指导。

      叙述学“是研究表述形式的一门学问”(注:董小英.叙述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是通过叙述形式研究叙述方法的学问,它是“原理性的研究,它注重在普遍现象和特殊现象的差异中反映出普遍规则”(注:罗兰·巴特.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A].张寅德.叙事学研究[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新闻叙事作为“表述形式”、“叙述形式”之一种,新闻叙事学的研究无疑也要借鉴叙述学的研究成果,即以叙述的原理和普遍规则为指导,参照叙述学研究的要素和范畴,并结合新闻叙事内部独有的特性,去发现新闻叙事这一“特殊现象”之中独有的本质、形式和功能。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那么,什么是新闻的真实性?新闻的真实性当然是指新闻叙述的真实性,即一件新闻作品应真实地表述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新闻事实,这种“真实”其实是表现在语言文学的叙述之中,就广播电视新闻而言,还包括图像、声音等符号系统之中。但无论使用哪一种符号表述,新闻的真实都是叙述的真实。因此,新闻叙述学的研究,还必须以语言学、修辞学为基础,从词汇、语句入手,研究新闻叙事的基本原则,这也是研究新闻叙事的叙事形式和叙事方法的逻辑起点。

      “全国铁路春运今日结束,从明日起全部铁路票价恢复正常。”(2002年3月8日中央电视台一套《新闻30分》播报)这条口播新闻存在着逻辑错误,而逻辑错误的必然结果是对新闻事实叙述的错误。在“恢复正常”的前提下,可推理出“春运期间全部铁路票价不正常”的结论,这显然是与事实不符的,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利用价格杠杆“随行就市”应属正常。“从今天开始,随着高峰客流的逐渐平息,铁路部门随即将票价恢复到平常水平。”(《三湘都市报》2003年2月19日3版)在这一叙述中,“平常”比“正常”合乎逻辑也要准确得多。逻辑学是关于思维的科学,它的核心内容是对事物真假的认定和名实同一的要求,而思维是通过语言存在和表现的,因此,对以真实为生命以语言为主要载体的新闻叙事的研究,也就必须以逻辑学为学科基础,方能得出合理的必然的结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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