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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允许社会机构制作经营广电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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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
G6
分类名称:
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
2003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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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报道,国家广电总局出台新的政策提出,社会各类投资、咨询、发行公司或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可以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并对其制作选题、完成片审查把关,以确保导向正确,提高节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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