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采编工作的规范与法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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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新闻出版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6
分类名称: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2003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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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于特殊新闻的报道

      1.关于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报道,发表未曾公开的图片、文稿和刊登有关的纪实作品,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核实;发表领导人的讲话,必须征得本人的同意。1990年的《关于对描写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出版物加强管理的规定》、1993年的《关于发表和出版有关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情况作品的补充规定》。

      2.司法案件的报道。对司法案件的报道要依照法律客观准确,要处理好几种情况:法院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原则上不报道;正在审理中案件的报道,对于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按照司法程序实行进行式报道或连续报道,不得利用新闻报道对司法审判施加舆论影响和防止“新闻审判”;庭审案件的采访,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经法院许可,新闻记者可以记录、录音、录像、摄影、转播庭审实况。

      3.关于突发事件报道。1994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4.关于气象、汛情、震情、疫情等信息发布规定。《气象法》规定,国家对公开发布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防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新闻单位应当根据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防震减灾法》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规定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本条例,以国务院和各省级政府发布的预报为准;《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疫情。卫生部有关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准对外通报、公布和引用发表未经公布的传染病疫情。

      5.关于证券信息的报道。《证券法》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新闻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1974年制定的《关于对证券、期货专业报纸和期刊加强管理的通知》、1997年制定的《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

      六、关于使用信息的规定

      1.不要公开引用内部信息的规定。1998年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发《关于不得在出版物公开引用发表新华社内参涉密信息的规定》,2001年新闻出版总署发《关于禁止传播有害信息进一步规范出版秩序的通知》。

      2.互联网信息使用的规定。2001年8月总署《关于对出版物使用互联网信息加强管理的通知》,主要规定,一是不得使用色情暴力、封建迷信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不得转载互联网未经核实的新闻信息;二是出版单位对使用的互联网信息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是下载必须有明显的下载标识、网址、日期。

      3.使用境外媒体信息的规定。1992年中宣部、外宣办《关于加强对使用外国通讯社电讯管理的通知》重申外国通讯社除与新华社交换新闻外,其他新闻单位不得直接使用外国通讯社的消息和文章。1995年底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任何部门单位不得直接向外国通讯社及其所属的信息机构定购新闻。

      七、有关报纸出版秩序的规定

      1.报纸须在每期固定位置刊登版本记录,法定记录事项八项;报纸出版的规格、开本、版式要符合国家标准。

      2.出版登记事项变更须按规定办理申办手续。

      3.专刊专版是报纸的有机整体,要遵守出版发行的有关规定。专刊专版的出版形式和发行要一致。

      4.禁止出卖版面、转让出版权。《关于严格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问题的若干规定》。

      5.报社年度核验制度。实行年度定期核验、报告制度,是出版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是行政部门维护出版秩序,实施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6.关于出版质量标准的规定。报纸出版要遵守《语言文字法》、《出版物数字用法》、《标点符号用法》、《出版物编校质量标准》及1995年制定的《报纸质量管理标准》、《报纸质量管理标准实施细则》。

      7.加强记者站管理。200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记者站管理的通知》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8.发行的有关规定。1999年新闻出版署制定了《发行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现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内容作了修订。禁止报刊摊派征订,1991年国务院制定了《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9年、2001年新闻出版署和有关部门多次重申报刊征订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一律不得向农民、农村下达征订任务,不准利用职权和任何附加条件强迫征订,并规定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

      八、新闻从业资格的规定

      报刊社总编、社长任职条件和持证上岗的规定。对新闻出版从业人员实行行业准入制度。明确规范总编社长的任职资格和岗位职责。《关于新闻出版单位持证上岗的规定》。新闻记者培训制度。准备实行新闻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记者证的使用和管理。记者证是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时的身份证明,由新闻出版总署监制、统一发放。记者证的发放范围、使用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各报社要加强记者证的发放标准和使用的管理。

      九、禁止有偿新闻

      有偿新闻是以刊发“新闻”(各种新闻形式)为条件向被报道对象获取利益的行为,包括单位的有偿新闻和个人的有偿新闻两种。

      早在1985年有关部门就明确规定“禁止以新闻记者名义,招揽所谓新闻广告”。1997年中宣部、新闻出版署等4部门又联合发文《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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