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2001年5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已经对新世纪初的教育方针重新作了新的论述。这是教育方针史上的一件大事,已经引起教育界特别是教育理论界的关注。关于“两个服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学术界已有论及,但有必要在此基础上根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对“两个结合”(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方针再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教劳结合”方针的困惑 在我国教育方针史上,“教劳结合”是一个影响十分深远而又颇具争议的方针。自从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论断以来,国家关于“教劳结合”的方针政策一直处于不断的调整之中,教育实践中也经常发生落实不到位和理解偏差的情况。 困惑之一是关于“教劳结合”的目的问题。 从理论上说,“教劳结合”至少有三个方面的目的:政治目的、经济目的和教育目的。从政治看,它是消灭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差别的需要。马克思主义认为,在阶级社会里,存在着剥削者与劳动者的尖锐对立;同时,由于一部分脑力劳动者服务于剥削阶级的上层建筑,存在着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孟子说:“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通义也。”(《孟子·滕文公上》)教育产生了脑力劳动者,而且旧式教育有鄙视劳动和劳动者的传统。建国初期,我党确立“教劳结合”的指导方针,一方面是要求教育为劳动者服务,学校大门向工农开放,促进劳动人民知识化;另一方面,要求在学校教育中要加强劳动教育,促进知识分子的劳动化。但在此后的实践中,由于过分夸大了知识分子的异己性,“劳动教育”变成了“劳动改造”,引起知识分子乃至学校师生对“劳动教育”的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从经济看,“教劳结合”除了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最终价值外,还被赋予直接的经济效益目标。1958年,毛泽东主席在《工作方法》(草案)一文中,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举办工厂或农场,并特别要求中等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要进行生产并作到“自给或者半自给”,学生要“半工半读”。(注:《毛泽东同志论教育工作》,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269-272.)1983年2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规定,勤工俭学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搞好生产,创造物质财富,为改善办学条件和师生福利提供一定的条件”。(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教育法规汇编》(1949~1989),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19-26.)特别是在20世纪九十年代,许多高等学校纷纷“推墙入市”,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发展校办产业,经营收入甚至超过了政府拨付的办学经费。但是,由于校办产业存在产权不明晰、经营不规范等先天不足,更重要的是它与学校教育的主要任务相冲突,既不符合经济规律,也不符合教育规律,因此,在新世纪初我国又出现了一场“剥离校办产业”、退出生产经营活动的热潮。从教育看,“教劳结合”是革除旧教育脱离生产、脱离实际弊端的方法,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途径。但在实践中,学生参加的往往是简单的体力劳动,不仅无益于拉近教育与实践的距离,反而与正常的教学秩序相冲突,“生产劳动”经常被作为提高教育质量的对立面而反复受到挑战。邓小平曾经尖锐地指出:“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参加什么样的劳动,怎样下厂下乡,花多少时间,怎样同教学密切结合,都要有恰当的安排。更重要的是整个教育事业必须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不然,学生学的和将来要从事的职业不相适应,学非所用,用非所学,岂不是从根本上破坏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那又怎么可能调动学生学习和劳动的积极性,怎么可能满足新的历史时期向教育工作提出的巨大要求?”(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107-108.)时至今日,邓小平曾经忧虑的问题仍然存在,依靠“劳动教育”来解决教育脱离实际、脱离学生从业需要的问题确实是不够的。 困惑之二是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原理的中国化问题。 党和国家制定的教育方针,是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与中国教育实际相结合的产物。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私有制的社会里,剥削制度的存在和不合理的分工使人片面发展,机器大工业生产造成人“体力上的萎缩”、“道德上的颓废”、“智力上的荒芜”以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在马克思看来,随着私有制的废除和公有制社会的建立,全体社会成员将得到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不但要打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同时还要打破各生产部门、各工种之间的固定分工,使人们能够了解整个生产体系,能够从一个生产部门转到另一个生产部门。因此,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其根本途径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马克思指出:“未来教育对所有已满一定年龄的儿童来说,就是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注:《马克思恩格斯论教育》,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159.)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制定的教育方针在培养目标、培养途径等方面全面继承了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并且根据我国的教育实际做了大量的制度化工作。在“教劳结合”方针上主要推行三条路线:教劳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知识分子与劳动人民相结合。但是,在“教劳结合”原理中国化过程中,人们不仅忽略了两种时代、两种社会制度的巨大差异,也忽略了马克思是以改造劳动力性质的立场论述“人的全面发展”的客观现实,使“人的全面发展”原理的中国化屡受“教条主义”思想作风的困扰。表现在:一是“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是“两育”(智体)、“三育”(德智体)、“四育”(德智体美),还是“五育”(德智体美劳)、“六育”(德智体美劳技),思想上左右摇摆;诸育之中是“有主有次”还是“诸育并重”,也各自引经据典,莫衷一是。二是对培养途径“唯一性”的理解上不敢越雷池半步,既用来说明微观的人才培养途径,又用来说明中观的办学途径,还用来说明宏观的教育发展途径,泛化了“教劳结合”思想。这种理论上的词不达意,是落实“教劳结合”方针中秩序混乱和方向偏差的重要原因之一。 困惑之三是关于“生产劳动”与“社会实践”的关系问题。 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是我们党倡导的最重要的学风。人们所熟知的“梨子理论”,就是毛泽东曾经用来说明实践与认识关系的。他说:“知识的问题是一个科学问题,来不得半点虚伪和骄傲,决定地需要的倒是其反面——诚实和谦逊的态度。你要有知识,就得参加变革现实的实践。你要知道梨子的滋味,你就得变革梨子,亲口吃一吃。”(注:《毛泽东同志论教育工作》,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23.)尽管“实践”在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迟至新世纪初才被作为教育方针正式提出来,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用“生产劳动决定论”替代了社会实践教育的地位。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有过这样的论述:“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东西。”正因为“生产劳动”具有至高无上的决定作用,在观念中“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实际已经隐含了“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但在具体贯彻中,往往鼓励“在学中干、在干中学”,把学校教育简化为劳动经验的传授,把“实践——认识——再实践”的公式简化为知识的再现和感觉的体验。许多“社会实践教育”形式,如“青年志愿者行动”(支工、支农、支教)、“三小”(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二课堂”、兴趣小组、军训、夏令营,乃至科学实验、毕业实习等等,因为不属于经典的“生产劳动”而在理论上无所归依。这显然是对“教劳结合”的曲解和简单化。对此,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接着写道:“人的社会实践,不限于生产活动一种形式,还有多种其他的形式,阶级斗争,政治生活,科学和艺术的活动,总之社会实际生活的一切领域都是社会的人所参加的。”(注:《毛泽东同志论教育工作》,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17.)这表明,实践具有多样性的特征,“生产劳动”是最重要的“实践”,但“实践”并不等于“生产劳动”。我国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强调“教劳结合”,重点在于“改造现代社会”、“提高社会生产”、“造就全面发展的人”(注:《马克思恩格斯论教育》,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195.)三大任务,其思路在历史和逻辑上是统一的。新世纪初,我国教育的根本宗旨是“提高国民素质”,必须重新确立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劳结合”方针,并依此指导教育的改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