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03)02-0148-05 知识性质在学理上指称的是那些既能超越具体知识各自认识的领域、陈述形式、传播方式等等的不同,而又能共同分享的性质,是各种不同的知识共同遵守的规则。从哲学的视角观之,一个时代在知识性质上的洞见构成这个时代知识观的要旨,知识性质的变更势必带来一个时代知识观的变迁,从而影响到这个时代整个知识生活以及学人的学习和教育生活,就课程而言,势必影响到课程知识的抉择和重构。本文旨在透过后现代对现代知识性质的解构,以领悟后现代知识的特质,开启后现代课程知识构建的前瞻性视域。 一、现代知识性质的诠释 “客观性”、“普遍性”和“价值中立性”被视为现代知识的三个基本特性,它们分别从三个不同的侧面勾画了现代知识的形象。 (一)知识的客观性 知识的“客观性”深受现代人的青睐。现代人对知识“客观性”的笃信是与17世纪以来天文学等领域重大科学发现相伴而生的。基于现代自然科学之上的知识的“客观性”,其基本意蕴是与事物本身的属性及事物与事物之间的本来关系相符合。用谙熟的哲学语言来说,真正的知识应该是正确地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属性或事物之间的本质联系,而对于那些没有达成这种“符合性”标准的认识结果就不能称为知识,最多只能称其为不完善的知识。因此,这种“符合性”应该是知识客观性的基本意蕴,也是判定一种经验陈述是否为客观知识的标尺。 (二)知识的普遍性 事实上,现代知识的“普遍性”特征对每个现代人来说都不陌生,“科学无国界”,“真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话语时有所闻,这些话语映射的正是客观知识的普遍性。现代知识的“普遍性”精义在于知识“普遍的可证实性”以及建立于其上的“普遍的可接纳性”。除此之外,现代知识的“普遍性”还指称生产和辩护知识的标准能够得到普遍认同和尊重,这是因为没有真正得到普遍认同和尊重的知识,其陈述本身的普遍的可证实性和可接纳性就失去了呵护。实际上,在现代人的心目中,一种知识只有是普遍性的知识,方可称得上是科学的知识,“普遍性”不仅是知识的一种美德,而且已成为判断知识正确与否的基准。 (三)知识的中立性 现代知识的“中立性”也称“价值中立”,即知识纯粹是经验和理智的产物,它只与认识对象的客观属性和认识主体的认识能力有关,而与认识主体的性别、种族以及所持意识形态等无关。从逻辑上说,现代知识的中立性之所以可能,是建立在这样一些假设基础之上的,即现代知识是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而客观事物是不以人的意志、趣味和利益为转移的;现代知识是得到普遍经验的证实或逻辑证实的,这些被普遍证实的证据或逻辑规则都是超越个体和社会的,是与社会和个体的存在状况无关的,因而是普遍的;现代知识的陈述使用的是一种数字化的、可观察的、可归纳的语句,所涉及的一些概念、符号、数字等等也是价值中立的,具有广泛的可传播性。 二、现代知识性质的解构与后现代知识性质的塑型 20世纪中后叶,西方发达国家步入后现代社会,以福柯、德里达、利奥塔等为代表的后现代思想家,对现代知识性质的认识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引发了对现代知识性质的质疑和解构。可以说,后现代知识性质的建构是直接立足于对现代知识性质的批判和解构的基础之上的,就其批判和解构的目的而言,既包括对现代知识性质的否定,也包括对后现代知识性质的新阐述,这不仅有利于人类更好地理解知识世界和知识生活,而且促使了人类更好地、更理性地进行知识生产和知识消费。 (一)客观性的悬置与文化性的生成 后现代思想家认为:现代知识所宣称的知识的客观性是不可能实现的,它所需要的那些条件是不能成立的;知识的性质不可避免地受到其所在的文化冲突和文化模式的制约,与一定的文化体系中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语言符号乃至人生信仰都不可分割,因而就其本性而言,它是“文化的”而非“客观的”。现代知识的“客观性”信念依赖于独立于认识主体之外的客观事物或实体的存在的假设。因此,后现代思想家对现代知识“客观性”的批判,首先集中在对作为认识对象的客观事物或实体假设的批评。他们认为,认识对象无论是作为一种事物、一种关系或一个问题,都不是“独立的”、“自主的”和“自在的”,它与认识者的兴趣、利益、知识程度、价值观念、生活环境等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不是认识的对象“激发”了认识主体的认识兴趣,产生了认识主体的认识行为,恰恰相反,是认识主体的认识兴趣“选择”了认识对象,使认识的对象从无知的、安静的、遥远的世界中“凸现”出来,成为完整的、现实的认识过程的一个要素。缺乏这种主体的认识兴趣,缺乏其他许多与认识行为相关的条件,就不会有任何的认识对象,认识行为就会陷入一种无的放矢的境地。这就是说,认识对象是由社会因素所建构的,而不会是脱离认识主体的“独立的”、“自主的”和“自在的”,这种社会因素归根到底就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状况基础上的对“有价值”的知识的需要。后现代思想家进一步指出,如果认识的对象是由社会的价值需要所“建构”的,而不是由外部世界本身所“给定”的,那么现代知识的客观性理想所追求的对认识对象的反映,从结果方面来说就不可能是纯粹的实体属性,在现代科学认识所指向的对象之中不可避免地“掺杂”着人类文化的因素,如已有的理论传统、认识者的价值期待等等。只有在这样的文化因素的背景之下,作为认识主体的人才能“找到”自己感兴趣的问题。换句话说,认识主体从认识对象那里看到的不仅有认识对象的客观属性,而且包括了由认识主体所处的文化境域所决定的社会属性。由上述分析可知,客观主义者用以确保知识客观性的实在基石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