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办教育的改革效应

作 者:

作者简介:
赖德胜(1966-),男,江西省安远县人,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教育经济学、劳动经济学等研究。北京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875 李亚琪 北京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河北学刊

内容提要:

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增加了教育的供给,提供了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服务,缓解了教育供求的矛盾,同时,作为教育增量,对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也是一种重要的推动,这突出表现在民办教育发展对公办教育所带来的竞争效应、示范效应和稳定效应上。因此,对民办教育的发展应创造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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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06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02)06-0061-05

      民办教育也称社会力量办学,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1]。最近二十多年,我国的民办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截至到2000年,我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54298所,在校学生699.41万人[2]。因此,民办教育是我国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教育的供给,提供了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服务,缓解了教育投入不足与教育需求增长的矛盾。与此同时,民办教育的发展对教育体制改革也是一种重要的推动。本文的目的即是要对这种改革效应进行论述,并从中得出一些具有政策含义的结论。

      一、增量改革及其意义

      改革就是要改变不利于效率提高和生产力发展的体制,并引进新的制度安排以替代原有的体制。显然,改革是一种利益重组,必然会引致既得利益者的抵制。面对这种局面,理论上有两种改革策略,一是正面撞击,采取激进的办法,短时间内打破旧体制,并引进一种新的体制;二是避难就易,把容易的领域和体制先改,而把难啃的骨头放到后面去,等条件成熟后再回过头来攻关。在经济学文献中,前一种策略被称为“激进的”改革之路,或称“休克疗法”,比如俄罗斯改革所采取的方法;后一种策略被称为“渐进的”的改革之路,或称“摸着石头过河”,比如中国改革所采取的方法。

      中国的渐进式改革含义很多,最突出者乃增量改革。中国的经济改革从一开始就同经济总量的增加相伴。改革首先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国有企业放权让利,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把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报酬与其效益挂钩,调动劳动者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和生产效率,做大国民经济这块蛋糕,获得一个较大的经济增量。那些率先进行改革而获得国民收入增量的部门在配置新增资源时,要遵循新的资源配置方式和激励机制。例如,乡镇企业实际上是农民把农业中的新增资源再投资于企业的结果。这个社会总资产的新增部分游离于传统经济格局之外,最早走上了市场经济的道路,并充当了中国股份制改革的先行者。这种不从资产存量的再配置入手,而着眼于让市场机制在资产增量的配置上发挥作用的改革方式就是增量改革[3]。这种改革方式是中国渐进式改革的主要特征,也是中国经济改革能顺利进行的主要原因之一。首先,增量改革在改革过程中不断加大资源总量,从而扩大可在各个利益集团间进行分配的份额,使改革尽可能具有“帕累托改进”的性质。这样可以减小改革的磨擦成本,并把风险控制在尽可能小的程度上。其次,增量改革在国民经济中形成了经济结构的“二元化”。一类经济部门在传统体制下形成,计划经济体制在其内部发挥主要作用,这些部门主要承担就业、社会福利和稳定价格的作用。另一类部门是由社会总资产增量形成的,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经营机制灵活。当宏观政策以稳定为主时,它们可以保持增长,维持必要的经济增长速度。两大类部门相互配合,有利于在改革中实现稳定与速度的平衡。

      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其体制及其改革当然与经济体制及其改革多有不同之处,特别是不能完全走市场化的道路,但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所实行的增量改革办法对教育改革仍具有借鉴意义。我国的教育以公办为主,公办教育涵盖了我国绝大部分的受教育者,是教育力量中的主力军。与经济体制一样,教育体制也具有浓厚的计划色彩,要想对其进行改革,同样面临着各种阻力。特别是由于改革肯定会触动一部分人的利益以及一部人对改革内容和目标的不理解,改革的深入势必会引起磨擦成本的增加,甚至会导致教育质量和教育效率的下降以及教育公平的偏失,因此,教育改革也有个方式和路径问题。

      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历程表明,与经济体制改革相似,教育体制改革也走了一条渐进之路,增量改革也是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1985年,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地方办学、社会力量办学给予较充分的自主权;1987年,原国家教委颁布了《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了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采取的“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十六字方针;1997年,国务院进一步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在这些政策、条例和法规的激励和保护下,民办教育得到了稳步的发展,特别是自从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民办学校更是呈现出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态势。它们一般由个人、企业出资建立,依靠学费和其他自筹资金保证日常运营,是社会新增资源重新使用的一种形式,也是游离于传统教育格局之外的增量部分。

      前面已经提到,教育是准公共产品,所以它不能像私人产品那样完全走市场化道路,但由市场派生出的竞争和效率准则依然适用于教育。我国的教育事业虽然发展很快,但也面临着许多难题,比如经费不足、教育效率低下、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等。教育体制改革就是要变革影响教育发展的不利因素,建立适应其发展的新机制。而民办教育恰恰提供了这样一个改革模式和实践机会。因为与公办教育相比,民办教育拥有诸多特色。首先,它必须“自己挣饭吃”,而不能依靠财政拨款;其次,民办教育的生源不像公办那样受限制;最后,民办教育的管理方式和决策方式是全新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不必像公办学校那样恪守行政命令。因此,从建立伊始,民办教育就没有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观念、管理模式,而是把教育推向了市场,在专业设置、内部管理等方面充分考虑了市场的作用。

      二、民办教育的改革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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