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赣南的生态与生计

——兼析山区商品生产发展之限制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志繁,南昌大学 历史系,江西 南昌 330047 黄志繁(1972-),男,南昌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人员。NN

原文出处:
中国农史

内容提要:

清代赣南山区的人口、土地和土地利用方式之间已经出现了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外部市场的刺激亦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土地利用方式,反而使情况更为严重。这样的生态和生计现实制约了赣南山区商品生产的进一步发展。赣南的例子说明,山区商品生产无法发展的原因不能用落后封建势力的压制来解释,人口、土地及土地利用方式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才是山区商品生产不能发展的根本原因。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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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明清时期的生态问题,已有不少学者做了论述。透过这些论述,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明清以来,中国社会不仅生态环境破坏日益严重,而且生态的恶化还引起亩产量下降、自然灾害频仍等严重后果(注:论述明清时期生态问题的学者颇多,比较宏观的论述可参考赵冈的一系列研究,赵冈:《生态变迁的统计分析》,《中国农史》1994年第4期:《人口、垦殖与生态环境》,《中国农史》1996年第1期;《清代的垦殖政策与棚民活动》,《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6年第3期。关于晚清灾害情况,可参考夏明方的相关统计。夏明方:《从清末灾害群发期看中国早期现代化的历史条件——灾荒与洋务运动研究之一》,《清史研究》1998年第1期。)。毫无疑问,这些后果的发生将严重地影响人们的生活,因此,可以说,生态的恶化是明清以来中国社会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在此基础上,必须进一步追问的问题则是:生态的问题究竟怎样和人们生活发生了联系?生态的变化对经济发展带来哪些影响?等等。要回答这些问题,必须把生态放置于整体社会,回到具体的历史场景做具体的分析。

      处于赣、闽、粤、湘四省边界的赣南山区社会提供了探索这个问题的极好案例(注:本文所指的赣南为今天赣州市的行政辖区。明属赣州与南安二府,乾隆十九年后,分属赣州府、南安府和宁都直隶州。)。明初,赣南属于地旷人稀的烟瘴之地,明中期以后,赣南山区在流民活动的推动下日渐开发,清中期以后成为人烟稠密的人口外迁区(注:参考曹树基:《中国移民史》(第五卷),第404-408页,第174~196页,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中国人口史》(第五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865页。)。伴随着人口增加,赣南山区经历的是生态日益恶化与生计日益艰难的历程,经济发展也因此受到限制,难以有根本性突破。因此,下文即以清代特别是清中晚期的赣南山区为个案来探讨上述问题。

      一、人地关系与艰难生计

      明初,赣南是地旷人稀的烟瘴之地,杨士奇曾形容说:“赣为郡,居江右上游,所治十邑皆僻远,民少而散处山溪间,或数十里不见民居。里胥持公牒征召,或行数日不底其舍,而岩壑深邃,瘴烟毒雾,不习而冒之,辄病而死者常什七八”(注:杨士奇:《送张玉呜序》,《东里集》卷5,四库本。)。明中期以后,随着大量流民进入,赣南经历了一个人口增长和山区开发同时进行的过程。至清中期,赣南已是人烟稠密,户口日胜,如宁都州,“国家承平百年,休养生息,四关居民数万户,丁口十万计”(注:道光四年《宁都直隶州志》卷10《田赋志》。),即使较偏远的地方,如长宁县(寻乌)亦是“今户口日稠,无地不垦,无山不种”(注:光绪二年《长宁县志》卷2《风俗》。)。明至清中期赣南人口变动情况如表1。

      从表1可看出,乾隆四十一年(1776)赣南人口已比洪武二十六年(1393)增加了近8倍,后来人口虽有回落,但仍是洪武二十六年的7倍左右。特别应该注意的是,乾隆四十一年人口比1953年人口还多十多万。如果把1953年人口视为传统时代农业发展能容纳的极限,则无疑乾隆年间赣南人口已超出了自身的承受能力。

      表1 洪武二十六年、乾隆四十一年、道光元年、1953年赣南的人口单位:万人

      

      资料来源: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四卷《明时期》,表7-1,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1页:《中国人口史》第五卷《清时期》

      表4-20,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34页。

      说明:乾隆十九年(1754),析赣州府设宁都直隶州。

      人口的增加使原来地旷人稀的赣南山区人地关系日趋紧张。乾隆初年信丰县民王道明在供状中就说:“如今民多田少,田价比往年贵了好几倍”(注:刑科题本,乾隆时江西巡抚陈宏谋题。转引自卞利:《清代前期江西赣南地区的押租制研究》,《中国农史》1998年第3期。)。土地价格上涨的重要原因是“民多田少”。道光《宁都直隶州志·风俗志》分析本州土地情况说:“州及两邑纵横不及五百里,崇山峻岭去三分之一,为田一万五千九百七十三顷二十二亩,男妇大小不下八十万,计口授田,人不及二亩”(注:道光四年《宁都直隶州志》卷11《风俗》。)。一般认为明清地方志的田亩数只是纳税数字,但上述《宁都直隶州志》的数字来自于“风俗志”,而非“田赋志”,且与“田赋志”中的数字有较大出入(注:道光四年《宁都直隶州志》卷10《田赋志》记载“田地山塘八千三百二十三顷六十五亩”。)。这说明上引数字并非纳税数字。笔者惊讶地发现,如果把1顷换算成100亩,则上述数字为1597322亩,与1953年宁都州田亩数字1438662比较近似,而且,《宁都直隶州志·风俗志》中的人口数字“不下八十万”也合乎事实,因此,《宁都直隶州志·风俗志》中数字具有相当的真实性。考虑到赣南清代中期基本已开发完毕,《宁都直隶州志·风俗志》中田亩和人口数与1953年数字近似的事实,至少可以说明道光年间以后,宁都耕地面积没有增加,反而有所减少。按上引《宁都直隶州志·风俗志》中提供的田亩数字和按表1中的人口数字进行计算,则道光年间宁都州人均耕地为1.81亩,足见州志所谓“人均耕地不足两亩”并非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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