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出土材料看战国时期平民手工业者

作 者:

作者简介:
蔡礼彬,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 300071 蔡礼彬(1972-),男,河南潢川人,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从事先秦史研究。

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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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战国时期平民手工业者的社会地位不高,有一定自主经营权,经营产品的范围主要是一些日常生活用品,他们以手工业产品换取农产品来维持生计。平民手工业者多是几个家族混居在一地,但较少进行生产合作,各自以小家族为生产单位,生产技术多数只在自己狭小的家族范围内或师徒间传继,因而生产技术不能更大地推广与交流,生产规模较小。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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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R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504(2003)05-0115-06

      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商品经济的第一个繁荣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手工业的发展。在当时手工业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官府手工业。学界对于当时隶属于官府手工业的劳动者状况的研究较为深入,但对于平民手工业者的状况重视不够。本文在学者们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1],试对战国时期平民手工业者的状况作进一步的探讨研究。

      一、平民手工业的类型与工种

      春秋时期的手工业者多数隶属于官府手工业部门,即《国语·晋语四》所谓的“庶人食力,工商食官”,韦昭注:“工,百工。食官,官禀之。”手工业者为官府劳动,完全没有自由,按照官府的要求生产、居住,并由官府供养。大致在春秋中期,平民手工业开始出现,《吕氏春秋·召类》篇载,“士尹池为荆使於宋,司城子罕觞之。南家之墙犨於前而不直,西家之潦径其宫而不止。士尹池问其故,司马子罕曰:‘南家工人也,为鞔者也。吾将徙之,其父曰:‘吾恃为鞔以食三世矣,今徙之,是宋国之求鞔者不知吾处也,吾将不食。愿相国之忧吾不食也。’为是故,吾弗徙也”。子罕的邻居是一位三世从事制鞋的工匠。《韩诗外传》卷八亦载,吴人伐楚,跟随楚昭王出走而立功的“屠羊说”就是一位经营屠宰业的平民手工业者。1959年考古工作者在山西侯马、曲沃等地发现了春秋晚期的古城,在牛村古城的南郊,分布有广泛的居住遗址和青铜、骨器、陶器等手工业作坊的遗址。在这些居住遗址中,发现有竖穴式的长方形住屋,较小面积只有2.2×1.5米,壁上有抹草泥的,房子周围还发现有密集的窖穴、水井以及道路、车辙等遗迹。有的窖穴中还残存有黄豆,证明窖穴是贮藏粮食的。这些居民中,虽然也有农业人口,但大部分应该是同手工业生产有关的。烧窑作坊的遗址,集中分布在半平方千米的范围之内,窑群十分密集,有的几乎连在一起,说明当时的陶器是大规模生产的。在陶窑附近发现不少的豆、盆等陶坯和制坯用的泥团以及烧坏了的豆、盆、钵、罐等废品,其种类和形制,多与居住遗址中所发现的陶器相同,说明在这里生产的产品,是供给当地居民使用的。制造骨器作坊遗址共发现三处。在堆积层中发现大量的废骨料、半成品等。以上陶器和骨器作坊生产的都是一般日用生活用品,而非贵族的专用品,因而这类作坊未必是由官府控制,有可能属于平民经营的手工业[2](p243-250)。

      战国时期在官营手工业继续发展的同时,平民手工业也在迅速地发展。平民手工业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专门的小手工业。这类小手工业经营的范围相当广泛,多为人们日常生活所需用品。如在战国的城市遗址和小型墓葬中几乎都出土有陶器。秦都咸阳故城出土的一些烧制的盆、罐、釜等陶器,从其陶器质量的低劣程度来看,应属于烧制民间日用品的平民手工业作坊所制。河北省武安县午汲赵城发现一处战国晚期窑址,出土了大量的陶器,陶器上刻的大多是陶王的私名,如“文牛淘”、“栗疾己”、“陈陲”、“韩口”、“史口”、“孙口”、“不孙”、“綦昌”、“爱吉”、“均”等[3]。齐国临淄故城出土的陶器,其陶文大多只署明制作者的乡、里、名字,这些陶器很可能是平民手工业者的产品。漆器是当时人们喜爱的产品,睡虎地战国晚期秦墓出土有一些针刻文字的漆器,有的注明了生产者的里名和人名,如“钱里大女子”、“庀里皇”、“口里口”[4]。1956年在长沙湖桥19号楚墓发现了一件漆耳杯,器底漆书有“口里口”字样[5]。这些题铭和官府手工业品的题铭判然有别,可能属于平民手工业者经营的作坊所造之器。另外,当时已经出现了专门从事丝织业的专业户。如,长沙左家塘出土的褐地矩纹锦,在黄色绢上仅有墨书“女五氏”字样,可能是当时个体织丝者的姓氏[6],从这里看不出他为官府服务的迹象。战国时代木工业相当发达,主要业务是建筑房屋、制造战车和车舟等交通工具以及棺等。著名的鲁班(公输班)就是一木匠,多数古籍都称鲁班为“巧工”、“巧匠”,《墨子·鲁问》载,“公输子削竹、木以为(鹊),成而飞之,三日不下。”鲁班在当时有一定的活动自由,他本为鲁国人,后来到楚国去,为楚国制造了云梯,可见他不是官府手工业者。战国时编织业也是当时常见的手工业,《孟子·滕文公上》云:“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自楚之滕,……其徒数十人,皆衣褐,捆屦、织席以为食。”许行及其徒弟“数十人”生产的目的是为了交换,换回自己所必需的食物等消费品,不是为官府服务。因此,平民手工业多是经营成本低的生活必需品,以服务下层人民的生活为目的,正如《墨子·节用中》所说“凡天下群百工,轮、车、鞼、匏、陶、冶、梓、匠,使各从事其所能,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

      战国时平民手工业的另一种类型是以副业形式存在的农民家庭手工业。战国时期农民的经济负担比较重,生活上入不敷出,《管子·治国》云:“农民终岁之作,不足以自食也。”小农为了增加家中的经济来源,在经营农业的间隙亦经营一些副业。如《墨子·非命下》载,“今也农夫之所以蚤出暮入,强乎耕稼树艺,多聚升粟,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饱,不强必饥。今也妇人之所以夙兴夜寐,强乎纺绩织,多治麻丝葛绪,捆布,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则贫,强必暖,不强则寒。”由此知仅有农夫的“耕稼树艺”不能维持生计,还必须加上农妇的“纺绩织”,小农才能达到温饱的水平。《尉缭子·治本》亦载:“夫在耕耨,妻在机杼,民无二事,则有储蓄。……春夏夫出于南亩,秋冬女练(于)布帛,则民不困。”说明当时的农民一边务农,一边利用空闲做些织布的活计。这种以副业形式存在的农民家庭手工业在当时整个社会经济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二、平民手工业者的家族构成与技术传承

      平民手工业者所经营的多是一些成本低廉、工序简单的产品,这类手工业一般不需要太多的人员,家族的主要成员一起参加劳动,往往就能满足生产的需要,《盐铁论·水旱》篇记述了其生产状况,“家人相一,父子戮力,各务为善器,器不善者不集。农事急,挽运衍之阡陌之间。民相与市买,得以财货五谷新币易货;或时贳民,不弃作业”。《孟子·滕文公上》载:“彼(陈仲子)身织屦,妻辟,以易之也。”(注:赵歧注:“缉绩其麻曰辟,练其麻曰。”)这个陈仲子就是仅靠夫妻二人合作经营的民间鞋匠,他自己做鞋,妻子帮助搓麻线。另外,在新郑县郑韩故城出土了的陶器上有“二牙”、“三牙”字样,发掘者认为这二者文字风格相同,可能是二兄弟经营的产品[7]。如果规模再大一点的作坊,有时家族成员不足用,可能要招纳些徒弟或雇工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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