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30年代上海企业的科学管理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忠民,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200020

原文出处:
上海经济研究

内容提要:

中国近代企业最初发生于自19世纪70年代的洋务企业。在这些企业中,内部管理很大程度上还是官僚衙门式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近代民营企业逐渐兴起,但是直到20世纪前20年,即使是在荣家企业这样规模极大的近代企业,以及诸如长江航运这样的近代新兴运输行业中,很大程度上仍然保留着落后的工头制、包工制式的管理模式。20世纪30年代,在西方世界科学管理理论的推动下,随着国内近代职业经理阶层的逐渐形成,以及因管理不善而导致公司搁浅、倒闭事例的时有发生,科学管理对于公司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近代中国的公司企业,特别是在诸如上海这样的工商业大都市的公司企业中,逐渐开始兴起崇尚和推行以科学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现代企业管理。它们对于近代中国公司制度的演进以及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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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1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1309(2003)06-0072-09

      一、传统工头制、包工制式的管理模式

      在近代中国早期的公司企业中,现代公司制度形式上是建立起来了,但在一些工业企业中,内部管理仍旧沿袭和采用传统工头制、包工制式的管理模式。其中荣家企业“文场”、“武场”并行的管理体制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所谓文场、武场指的是一种带有极浓厚传统色彩的生产管理体制。以荣家企业中的申新纺织无限公司为例,在申新早期的管理体制中,企业的生产管理被分成文场和武场两个分立的系统,文场的职责主要是管理人事、考核记工、统计、劳动工资、交通运输等,管理人员多是由股东推荐、介绍,或由总办、经理聘请而来的职员,总负责人称为总管,下设各车间、部门的领班、副领班,领班下有专管女工、童工的拿摩温、童工头等等。一般情况下,领班不直接接触工人,而必须通过拿摩温、童工头管理。

      武场的职责主要是机器安装、维修、保全、试验等生产技术工作,负责人称为总工头(总头脑),其地位虽在文场总管之下,但却统管各部门的头脑,掌握着武场的管理实权。总工头以下是各部门的机工头目(头脑),各部门头脑之下再按生产过程分设机工小头目,又称值班,直接管理机工的生产劳动。

      申新纺织无限公司纱厂文场、武场管理系统示意图

      

      资料来源:《茂新、福新、申新系统荣家企业史抖》上册、第13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文、武场分设的最大问题是在同一个生产单位中形成了衣钵相承,专靠实践的机器匠的“武场”,与专重理论、学校毕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文场”相互对立、有如鸿沟的两个管理系统,造成了文职管理人员与生产技术工人的隔阂和对立;实际形成了武场强悍于文场,工头独霸、垄断管理以及基于传统基础上的严重的人身依附关系的“人治”局面。此正如资料所记载的:“武场头脑的权力是很大的,机工的进出与工资的多少都由头脑掌握;同时厂里生产技术管理权也操在头脑之手。如车速的快慢、原料、成品的质量检验等全由武场头脑管,文场职员是管不到的”,“车间里生产技术,如调牙齿、操作方法等等的改变,都归机匠头脑掌握;至于人事方面。任用或解雇工人,也要通过机匠头脑。头脑手上有一批人,别人不好随便进厂工作。文场领班是厂方任用的职员,但他们只管些记帐、统计等事务工作,生产实权则操在机匠头脑手里,领班是不能过问的”。(注:《茂新、福新、申新系统荣家企业史料》上册,第137~138、133、157、260、290~291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文武场制度产生的关键是职业管理人才的缺乏。文职管理人员不懂生产技术,同时又缺乏正规化培养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技术管理只能以“包工”的形式委托凭经验工作的大小工头。

      同为荣家企业系统的面粉公司,实行的是被称之为内场、外场的工头制管理系统。企业中的下麦间、清麦间、机器间、打包间、堆栈间、修机间等部门称之为内场;上麦、下粉的搬运部门称之为外场。内场、外场各部门都没有一个被称为“头脑”的工头管理本部门的工人,头脑之下有的部门还设有小领班,直接管理工人。内场工头中以机器间头脑,即面粉师权力最大,不仅掌握面粉的生产技术管理,还握有机器间工人的工资、招进和停生意的权力。外场的工作主要是上麦、下粉,它们都由外场工头以包工的形式向公司包揽下米,其所管理的工人具有更强的人身依附关系。(注:《茂新、福新、申新系统荣家企业史料》上册,第137~138、133、157、260、290~291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荣家企业之外,同时期国内其它地方的纺织公司也多采用类似的工头制、包工制的管理方式。如华新纺织总公司的天津华新纱厂创办时,由华新股东杨味云介绍无锡人蒋自赓与华新订立包工合同,实行包工制度,工厂按标准供应原棉、物料,煤斤及一切设备,工资的大小,用料的省费,公司不问,厂内用人行政之权,亦归承包人。每出一包纱,公司收取若干管理费。蒋自赓从上海、无锡招来熟练工人、机匠工头,又从邻近县份招来大批廉价的艺徒,于1918年正式开工。(注:周学辉、马镜轩《天津华新纺织公司始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38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因此人们普遍认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我国纱厂一般实行工头制,实权操在工头之手。机器的维护则依赖所谓老柜的机器匠。而工务长与车间管理员,只是管理事务与记帐员耳”。(注:《工商经济史料丛刊》第1辑,第30页,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

      与工头制、包工制相联系的是用工管理中严重的乡族、宗族等人身依附关系。仍以前举的荣家企业为例,在工头制、包工制的管理模式下。各部门的工人都由工头分别统治,该部门工头是哪里人,工人也多是哪里人,各部门工头自成系统,其管辖下的工人也形成一种地方性的帮派势力,各帮派间互相倾轧、排挤。工头任意克扣工资,恣意勒索、打骂工人,企业内务车间比较重要和工资较高的岗位,不是与总工头或各车间工头有如帮会、师徒、亲戚、家族等等特别关系的人难以出任。(注:《茂新、福新、申新系统荣家企业史料》上册,第137~138、133、157、260、290~291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大小工头通过工头制下的人身依附关系,以传统的方式实现着对工人的实际控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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