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地主的主导力

作 者:
赵冈 

作者简介:
赵冈,美国威斯康辛大学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地主没有主导力。从农地零细化、找价之惯行及永佃制之发展与普及,地主是在逐渐边缘化。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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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22x(2003)02-0001-06

      几年前有一位大陆的历史教授到台湾访问讲学。他有一次公开演讲说:台湾及海外的历史学者真奇怪,对于“封建”、“地主”、“农民”这些简单的概念与理论都不接受,真是不可思议。其实我们完全懂得在大陆经常使用的这些词汇,只是觉得有关的理论在逻辑上不太周延,常有矛盾,才提出质疑。在这一点上,我最敬佩的是傅衣凌老先生,他晚年到海外访问讲学一趟,结果发生很大的影响,使他的看法与理论有了相当的修正。这正是学术切磋的作用与功效。

      我今年(2002)初在台湾做过一次公开演讲,讨论中国历史上的地权分配。会场上有一位学者发言,谈到台湾的历史情况。台湾是不久前才经过大规模垦荒而建立的新兴农业区,永佃制十分普遍。据这位学者说,在五十年代以前,到处都是“一田二主”,佃农们对于地主(大租主)根本不加理会,而是尽力巴结田皮的所有人(小租主)。这一番话勾起了我多年来心中的一点疑问。大陆的主流历史学家一再宣称,地主经济被称为“地主制”,因为地主有主导力(或称为控制力或垄断力)。他们真有主导力吗?证据何在?应该仔细研究一下。

      有关地主制的书籍与论文太多了,我不能一一引录,只能举出李根蟠先生不久前发表的论文做为讨论的起点。李先生将有关地主制的各种理论作了一个简单扼要的分类说明(注:李根蟠,“中国封建经济史若干理论观点的逻辑关系及得失浅议”,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3期125页。)。他将国内封建经济史的理论分为两派别。第一派是“地主经济论”。这是主流派,认为中国经济是封建地主制经济,其特点之一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占主导地位。但是他没有说明,这种主导地位是如何形成的,主导力的基础与来源是什么。其他主张地主制经济的学者,都坚持这一点,认为地主有主导力,或是说有控制力、垄断力。第二派被称为“权力经济论”,包括侯外庐的封建土地国有论及秦晖的关中模式。对于这一派,主导力的来源很清楚明了,国有土地的主导力来自国家或皇权。关中模式认为这种主导力是操于地方上的恶霸手中,也就是地方上“三皇五帝”及“禹作敏式”人物,不必靠占有大量田地,就能号令控制农民。

      对于主流派的地主制经济论之学者,过去一向认为地主有主导力是因为他们占有巨大比例的田地,认为农村中充满了大地主,占田无数,可高达全耕地的百分之七十或八十。然而经过后来的实地调查,地主占地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在很多地区,是自耕农的天下,他们占地总量超过一大半。更具体的统计资料显示,在清代及民国初年,所谓地主,其田产规模大都是中小型。地主规模能小到什么程度呢!据曹幸穗引用满铁在苏南地区实地调查的统计,在无锡的几个村庄里,共有36户地主,平均每户出租1.63亩土地,租给18户佃户(注: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第44页。)。说拥有1.6亩土地的地主就能够号令天下主导农民,我们当然会觉得这是不可思议的说法,难以接受。

      李根蟠对于主流派地主制经济的理论,势必要加以修正,他说(注:李根蟠,“中国封建经济史若干理论观点的逻辑关系及得失浅议”,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3期125页。页129。):

      “我们不必执拗于地主占有土地百分之六七十、七八十才算是封建地主制经济的老观念。”

      他进而修改了“地主制”的定义。他采用广义的“地主制”一名词,包括地主、自耕农、国家三大成分组成,地主的占地比例也可能没有自耕农的占地比例高。但是他仍然坚持在这三个组成份子中,地主有主导力,所以虽然是“三合一”却仍然称为“地主制经济”。在这里,地主的主导力基础是什么,仍然是一个没有答案的谜。其他主流学者也没有提出新的线索与解释。

      看来,要具体地、实证地坐实地主的主导力是很不容易的事。相反的,近来出土的有关土地关系的官方档案、私家文契、收租簿、置产簿出现的很多,可供研究土地制度史的学者仔细翻检查阅,我们可以从其中发现许多地主没有主导力的反证。下面我们提出三项反证来讨论:(一)农地的零细化,(二)“找价”的农村惯例,(三)永佃制下地主与佃户的关系。

      一 农地的零细化

      抗战前,金陵大学的卜凯教授(John L.Buck)率领了一批农经学者及在校学生,对22个省份中的16000农户进行详尽的实地调查,发现中国农业生产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农田的零星分割(注:赵冈,“农地的零细化”,中国农史,1999年第3期第3页。),以全国平均数而论,每一农场有5.6田段,这5.6田段互相不毗连,往往相距遥远,每一田段又平均分为两个田块,由经界分开,换言之,每个农场平均分为11.2个小田块。小麦区每个田段的面积较大,平均为1.16英亩,同一农户田段与田段之间的距离是0.5英里;稻米区每个田段的平均面积0.79英亩,同一农户田段与田段间平均距离是0.3英里。不论是地主的田地或自耕农的田地,都是这样零星分割的。

      但是历史上的情形并非如此。北宋时期,佛教信徒捐赠给寺庙的田产都是连片大面积的农地,小的几十亩一片,大的700多亩一段,并未被切割。北宋以后,根据各种土地交易的记录,田段的面积越来越小,最后,到了民国廿年代,就演变成卜凯教授及他的调查人员所看到那种农地极度零星分割的状况。当然,这是经过近千年长期发展演变的结果。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种演变过程不是由地主主导。农田零星分割对于地主的田产管理是十分不利的。假如一个地主有上千亩的土地,插花式地分散上几十个乡,上百个都和甲,到收获时他要动员多少人力去监分监收?地主们绝对没有理由去主导这样农地零星分割的发展趋势。如果他们还有多少主导力,他们一定会尽力设法防止这种发展趋势。事实上,我们今天能看到的地主收租簿和置产簿,很难找到两块田地是在一都一甲,互相毗连的两号。这种插花式的田产坐落,是无可否认铁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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