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经济思想四题

作 者:
施丁 

作者简介:
施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内容提要:

《史记·货殖列传》不只是商人或工商业者传,而是经营农、牧、虞、工、商诸业生殖货利及相关的豪富人物传;笼统地谈司马迁“重商”或“农商并重”,有欠妥当。应该这样区分,就社会经济生活需求言,是农、虞、工、商并需论;就经济部门位次言,则是农、商主次论;说司马迁主张“自由放任主义”的经济政策,有点片面性,应当注意到他既强调“善因”,反对“与民争利”,又主张因势利导,并加以教诲管理,是主张既放开又管理的经济政策思想;对于司马迁经济思想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尤其是其倾向豪富的思想应基本肯定。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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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马迁的经济思想,20世纪以来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客观的需要和动力,专家学者在重视中国经济史研究的同时,对其也十分注意和认真研究,产生了很多学术成果,时有令人耳目一新的观点,至今仍是研究中国的商业史、经济思想史、经济管理思想史、财政经济史等的研究热点之一。本人在深受启发和获益良多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疑问,现在提出商榷的浅见。

      一、《货殖列传》究竟是什么传?

      本世纪学术界一般以为《货殖列传》是商人或工商业者传。并不尽然。

      梁启超的《〈史记货殖列传〉今义》(注:见《饮冰室合集》,中华书局1989影印本(精装)第一册。),专谈《货殖列传》的“商人”、和“经商”问题;胡适的《司马迁替商人辩护》(注:载于1931年3 月《经济学季刊》第2卷第1期。)(以下简称《辩护》),据《货殖列传》发论,似乎以此传为商人传;胡寄窗的《中国经济思想史》(中册)(注:上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5页。),说司马迁“为古代的经济思想家和大工商业者专辟《货殖列传》”。他们的观点产生了很大的影响,20世纪前期出版的诸种“中国商业史”,近几十年来出版的多种“中国经济管理思想史”或“中国经济管理思想史”,大多设专章专节谈司马迁的商业或经济思想,又都是根据《货殖列传》分析和发论。

      仅就他们据《货殖列传》而谈司马迁的商业和经济思想来看,是正确的,无可争议的。但若据此而推论《货殖列传》就是商人或商人和工矿业者传,是专谈经商或再加上经营工矿业;一些发行量很大流传很广的辞书也参考或袭用而对“货殖”一词解释为“经商”(注:《辞源》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954页。新《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1431页。),或“经营商业和工矿业”(注:《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577页。),那就未免有点偏而不全。

      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确实写了先秦以至西汉前期不少大商人、大工矿业者及经济思想家,除了齐太公望、管子(仲)、越王勾践、魏李克不计外,有计然、范蠡、子贡、白圭、猗顿、郭纵、巴寡妇清、蜀卓氏、程郑、宛孔氏、曹邴氏、周人师氏、关中的田啬、田兰、栗氏、杜氏等,共16人;还有兼营商业者乌氏倮、刀间(刀,或作刁)等2人;另有高利贷者无盐氏1人。这些人都是巨富,在《货殖列传》中占了多数,非常引人注目。

      但是,《货殖列传》中还写了经营农业和畜牧业的大农业主、大畜牧业主。先看下面一条史料:

      乌氏倮,畜牧,及众,斥卖,求奇缯物,间献遗戎王,戎王什倍其偿,与之畜,畜至用谷量马牛。乌氏倮先是从事畜牧业,牲畜繁殖多了就变卖成钱,买了内地新奇的丝织品私下送给“戎王”(西北少数民族头领或豪强),获得很多牲畜,这实际上是交易,利息十倍,牲畜多得以山谷计量其数。显然,乌氏倮是以经营畜牧业起家,兼营商业。估计他经商之后,也不会放弃经营畜牧业。

      宣曲任氏之先,为督道仓吏。秦之败也,豪杰皆争取金玉,而任氏独窖仓粟。楚汉相距荥阳也,民不得耕种,米石至万,而豪杰金玉尽归任氏,任氏以此起富。富人争奢侈,而任氏折节为俭,力田畜。田畜人争取贱贾(价),任氏独取贵善。富者数世。然任公家约,非田畜所出弗衣食,公事不毕则身不得饮酒食肉。以此为闾里率,故富而主上重之。宣曲任氏的祖先在秦楚之际以粮食投机买卖发家之后,便“力田畜”,即经营农牧业,既善于经营,又勤俭持家,所以“富至数世”,使得皇帝也重视之。他既然“力田畜”已经“数世”,当然是大农牧业主。

      塞之斥也,唯桥姚已致马千匹,牛倍之,羊万头,粟以万钟计。桥姚趁汉开拓边区之机,经营农牧业,竟然富有1000匹马、2000只牛、10000头羊、10000钟栗,显然是个大农牧业主。

      田农,掘(同拙)业,而秦扬以盖一州。种田务农,需要付出笨重的劳力。而秦扬其人竟然以此成了一州的首富。汉武帝于元封五年(前106年)置十三刺史部,也称十三州,每州管辖不少郡县。秦扬富甲一州,足见其为经营农业的巨富。

      还有一些工商业主兼并土地,兼营农牧业者。如,宛孔氏既“大鼓铸”,又“规陂池”(《汉书》作“规陂田”)。

      在《货殖列传》中,乌氏倮、宣曲任氏、桥姚、秦扬等4人, 虽然比之范蠡、蜀卓氏等16个经营商业和工矿业的巨富,只是1∶4,但他们是不可忽视和抹掉的。

      司马迁在记述了“当世”(即西汉前期)一些农、牧、工、商的豪富人物之后,还说:

      若至力农、畜、工、虞、商贾,为权利以成富,大者倾郡,中者倾县,下者倾乡里者,不可胜数。意思是,还有一些经营农业、畜牧业、工矿业、山泽开发业、商业者,以其势力和财货成为郡、县、乡里程度不等的富人,多得不可胜数。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力农、畜、工、虞、商贾”这句话,司马迁可不只是提到“工”和“商贾”,还提到了“农、畜”和“虞”,而且是以农列在前面的。

      所以,应该指出,《货殖列传》不只是传写大商人和大工矿业者,而且还传写了大农业主、大畜牧业主等;它是经营农、牧、工、商诸业生殖货利及相关的豪富人物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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