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江南城镇的物资供应与消费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国灿,浙江师范大学 历史系,浙江 金华 321004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宋代江南州县城市的物资供应总体上分为官方和民间两个系统,每个系统具体又包括多种途径和形式,而且不同类型城市物资供应的结构和形态是有所差异的。在城市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方面,表现出多样化的特点,贫富分化十分明显。就商业市镇而言,其物资供应主要依赖于民间工商业;工商业及相关收入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居民消费以日用品为主,对奢侈品的需求较为有限。江南城镇的物资供应与消费状况,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城市经济形态、社会形态的变革。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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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2x(2003)01-0036-08

      宋代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州县城市的空前繁荣和众多商业市镇的兴起。特别是在江南地区,不仅形成了颇为密集的区域城镇网络,而且城镇经济形态也发生重大变革,逐渐形成了不同等级和层次的社会经济中心。有关宋代江南城市经济发展的一般情况,学术界已多有讨论,本文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就江南州县城市和市镇的物资供应、居民收入与消费等方面的情况作一番具体的考察与分析。

      一、州县城市的物资供应

      宋代的江南地区,主要是指两浙路和江南路,其范围相当于今浙江省、江西省、上海市和江苏、安徽南部。这一地区是当时城镇最为发达的地带,许多方面在全国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州县城市是宋代江南城市体系的主体,其物资供应大致可分为官方和民间两个系统。官方系统的物资供应主要有三种途径和形式:一是政府的直接调拨和配给,其对象主要是官吏、军队和官属工匠、仆役等政府人员。宋朝官员的俸禄,除货币形式外,还包括衣料、粮食、厨料、薪炭、纸张等基本日用品。如衣料供给从“春、冬服各绫二十匹,绢三十匹,冬绢百两”,到“春、冬绢各三匹”不等; 粮食供给从每月100石到1石不等;薪炭供给从“月给薪千二百束”、 “给炭自十月至正月二百秤,余月一百秤”,到月给“薪十束,蒿二十束”,或给炭二十秤不等;食盐供给从每员7石到2石不等。(注:《宋史》卷171 《职官志·奉禄制上》。)军队的供应也是如此。如南宋嘉定(1208—1224)年间,浙东台州驻军的配给物资包括粮食、衣料等。其中属于禁军系统的雄节第六指挥,每名在编兵卒月给白米1石5斗,春冬衣各2匹, 绸缎半匹,绵12两;属于厢军系统的牢城第十三指挥,每名在编兵卒月给糙米1石5斗,春衣绢4匹,冬衣绢2匹,绸缎半匹。(注:陈耆卿:《嘉定赤城志》卷18《军防门》。)州县城市是政府人员的聚集地,因而政府调拨和分配也成为城市物资供应的一个重要途径。如南宋时,都城临安有大量的军队、官吏及其他政府人员,“凡诸军、诸司、三学及百司顾眷、诸局工役等人,皆给焉”。其中仅粮食一项,绍兴十八年(1148),“岁支军粮百五十万石”;绍兴三十年(1160),“合用米百十二万石”;到南宋中期,“月须米十四万五千石”,(注:吴自牧:《梦粱录》卷9《诸仓》;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58,绍兴十八年九月丙申,卷184,绍兴三十年正月癸卯;朱熹:《朱文公文集》卷94《敷文阁直学士李公(椿年)墓志铭》。)亦即年供应量高达170余万石。这些粮食部分来自租税上供米,部分来自和籴米。如乾道元年(1165),来自两浙各地的租税米为80余万石,来自各地的和籴米为70余万石。(注:《宋会要》食货,40之40。)建康府城政府人员的数量也相当庞大,南宋中期仅军队就有10多万人。每年政府都要从附近各地调拨大量粮、绢、帛、绵等供应该城,仅从徽州一地每年调拨的绢就达万余匹。(注:据罗愿《新安志》卷3所载统计。)其它如常州城驻军的粮食供应,旧额每月为米5000石,一年合计6万石;南宋后期虽有所减少,每年仍有近2.8万石。(注:史能之:《咸淳毗陵志》卷24《财赋》。)二是官营手工业生产。江南许多城市都有一定规模的官营手工业,其产品也是城市物资供应的一部分。如北宋时,宋廷先后在湖州设织绫务,杭州设罗织务,苏州、常州等设织造局。南宋时,临安城内官营作坊繁多,规模很大。到南宋中期,仅隶属朝廷的官营作坊就有各色工匠近万人。绍兴三十年(1160),江西洪、吉、赣三州的官办造船场,各有“工役兵卒二百人”;明州官办造船场初额400人,宝庆(1225—1227)年间为179人;常州作院到宋末“额管八十人”。(注:《宋会要》食货,44之7;罗濬等:《宝庆四明志》卷7《郡志·叙兵》;史能之:《咸淳毗陵志》卷18《武备》。)不过,官营手工业作坊的生产主要是为政府服务的,其产品一般不投放市场,在城市物资供应中也不占重要地位。三是官营专卖商品的供应。宋朝对酒、盐、茶等物品实行严格的专卖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政府实际上垄断了各城市此类物资的供应。其中一部分由政府直接销售,一部分则采取“买扑”的方式,即由私人承包经营。由于这些物品大多是基本日用消费品,销售量很大,政府从中获得高额利润。如北宋中期,杭州每年的酒税收入高达30万贯,是熙宁十年(1077)该城商税额的3倍多。(注: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7《征榷考》;《宋会要》食货,16之7。)苏轼曾赞叹地说:“天下酒官之盛,未有如杭者。”(注:苏轼:《东坡奏议》卷7《乞开杭州西湖状》。)南宋前期,绍兴府城都酒务、比较务等机构的年酒税额有62752贯,是商税额的1.1倍多。(注:施宿:《嘉泰会稽志》卷5《课利》。)淳熙十三年(1186),严州经政府销售的茶叶有258.6万余斤,盐585万余斤,总收入近100万贯。(注:刘文富:《淳熙严州图经》卷1《课利》。)

      民间系统的物资供应具体有两种形式:一是民间生产供应。宋代江南城市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是民间手工业的广泛兴盛。如婺州“城中民以织作为生,号称衣被天下,故尤富”。(注:刘敞:《公是集》卷51〈先考益州府君行状〉。)湖州、杭州、苏州、常州等城市的丝织业十分发达,产量巨大。南宋时,临安城除各种一般手工业外,还有碾玉作、钻卷作、篦刀作、腰带作、油作、铺翠作、金银打钑作、打纸作等多种加工业,其中仅“专以打造金箔及铺翠销金者,不下数百家”。(注:《宋会要》刑法,2之139。)徽州的制墨业享有盛名,其上品之墨“拈来轻,嗅来馨,磨来清”,被时人视为珍品。(注:《弘治徽州府志》卷2《食货·土产》。)衢州的蔡氏墨也颇为有名,需求量很大,以致一度出现了假冒现象严重的情况。(注:姚勉:《雪坡舍人集》卷19《赠墨客吕云叔》。)其它如越州(绍兴府)、湖州、杭州、苏州、明州(庆元府)、婺州等城的酿酒业,越州、温州、杭州、苏州、台州、吉州、抚州、信州、宣州(宁国府)等城的造纸业,杭州、秀州(嘉兴府)、湖州、越州、婺州、袁州、饶州、台州、吉州、建康、南康等城的刻书和印刷业,明州、温州等沿海城市的海产品加工业,湖州、睦州(严州)、杭州、温州等城的漆作业等等,都相当发达,使各城市经济的生产功能和消费品自我供应能力不断增强。同时,在许多江南城市的郊区及周边地带,经济作物种植业、水产业、园艺业十分兴盛,直接为城市物提供了相应的农副产品。如南宋临安城东门外,“弥望皆菜圃”;绍兴府城西郊,“鸡头最盛,有一户种及十八里者”;建昌军南城县近郊村民宁六,“一意农圃”,颇能自给;镇江府丹徒县居民孙大成有园地30亩,雇人种植蔬果,“不数年,嘉蔬美实,收利十倍”;苏州城郊的花圃种植业尤为盛行,“城东西卖花者所植弥望”。(注:周必大:《二老堂杂志》卷4;施宿:《嘉泰会稽志》卷17《草部》; 洪迈:《夷坚志》支甲卷5《游节妇》;刘宰:《漫塘文集》卷33《孙大成行述》;范成大:《吴郡志》卷30《土物下》。)二是民间商业供应。相对于手工业等生产领域而言,江南城市的民间商业更为繁荣,特别是在大中城市,普遍形成了从商品流通到批发、零售的较为完整的商业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城市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商品流通,成为城市一般居民物资供应的主要途径。如南宋时临安城普通居民的粮食供应主要依赖民间市场流通渠道。时人吴自牧说:“杭州人烟繁密……每日街市食米,除府第、官舍、富室及诸司有该俸人外,细民所食,每日城内外不下一二千余石,皆需之铺户。”(注:吴自牧:《梦粱录》卷16《米铺》。)周密也说:“杭州城除有米之家,仰籴而食者凡十六、七万人。人以二升计之,非三四千石不可以支一日之用,而南、北外二厢不与焉,客旅之往来又不与焉”。(注:周密:《癸辛杂识续集》卷上《杭州食米》。)建康府城的情况大致相似。嘉定十七年(1224),知府余嵘称城中居民“日食所须,仰给商贩,米舟一日不至,米价即倍腾踊”,“以是数拾万之生齿常寄命于泛泛之舟楫米”。(注: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卷23《城阙志四·诸仓》。)袁燮说:“金陵军民杂处,舟车辐辏,米、麦、薪、炭、鹾、茗之属,民间日用所需者,悉资客贩。”(注:袁燮:《絜斋集》卷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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