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时期有关货币本质问题的认识及其深化

作 者:

作者简介:
仝鲁闽,山东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仝鲁闽(1966-),男,山东滨州人,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生。

原文出处:
文史哲

内容提要:

宋元时期货币形态的多样化,以及金属货币与纸币在流通中的地位与作用的消长演变,既为货币金属主义的发展,又为货币名目主义的兴起提供了条件。金属主义学说侧重于货币本质中的商品性问题,反映了金属货币流通时期的阶段性认识,而名目主义学说侧重于货币本质中的社会性问题,经历了一个从强调兑换到强调政府信用、从强调称提之术到注重信用制度建设的认识深化过程,同时也注意到信用授受双方的互动与协调,使其对货币本质观的探求与思考更加深入,也更接近实际。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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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09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1—4721(2003)01—0130—06

      宋元时期是中国货币史上一个新的阶段。纸币的产生与发展,改变了中国货币流通的格局,为货币问题的探索和货币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契机。朝野上下在货币流通规律及纸币理论方面的见解不断深化,也是弥足珍贵的,这一点学界已给予重视与充分肯定,但有关对货币本质问题的探求与思考,却久为人们所忽视,没有得到应有的阐发,因此不少人认为该时期的货币本质观没有什么新进展。这里值得商榷的是,货币本身就是一个含混不清的概念,直到今天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缺乏有效的参照与评价标准。有鉴于此,本文通过研究宋元时期货币金属主义与货币名目主义在货币本质观问题上的对立与沟通,对货币自身性质的研究展开探讨,揭示长期以来名目主义学说中被人所忽视的一系列极富开拓性与创造性的认识与见解。阐明宋元时期有关货币本质观方面的建树,不仅能够正确估价中国货币思想史的优秀遗产,而且可以对我国目前的货币理论探索和货币金融体制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两种货币本质观的主要对立与分歧

      宋元时期,不仅历代的货币形态在不同程度地作为支付手段而流通,而且纸币的出现更增添了货币流通的新内容,由此引发了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人们更加全面地观察货币的特性提供了条件。辛弃疾对纸币流通的夸张性讴歌,杨冠卿、马亨与刘基的货币国定说等名目主义论断,吕祖谦、叶适、许衡等对金属主义的阐发,都出现于这个时期。这两种学说的差异是多方面的,这里只揭示其在货币本质观上的主要差别与特点。

      金属主义者的主张并不一致,但有两个共性的基本特征:货币是一种商品;货币须具有实质价值,其价值是由其金属的价值所决定的。如苏轼谈到私铸问题时说:“私铸之币,始于钱轻,使钱之直若金之直,虽赏之不为也。”[1](《关陇游民私铸钱与江淮漕卒为盗之由》)可见他认为私铸是由于钱轻造成的,只要钱的名目与币材价值相等,就可以消除私铸之弊。沈括在分析对外贸易与钱币外流关系时,提到“而外之所泄无过珉山之铁耳”,[2](卷283)说明他对货币的金属内容及商品属性是有所认识的。马端临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夫珠玉、黄金,可贵之物也,铜虽无足贵,而适用之物也。以其可贵且适用者制币而通行,古人之意也。”[3](《自序》)但中国历史上能够认识货币具有内在价值的人极少,他们讲的货币价值,是指货币的相对价值,即货币的购买力。

      这一时期金属主义货币本质观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特点。(一)金属货币为主要通货而纸币仅限于区域内流通阶段。金属论者除弘扬以往的坚持铸币足值的鲜明主张外,在纸币出现的初期表现出一定的疑虑与不解。苏轼反对四川的交子,认为:“今秦蜀之中又裂纸以为币,符信一加,化土芥以为金币,奈何其使民不奔而效之也?”[1](《关陇游民私铸钱与江淮漕卒为盗之由》)他反对纸币的理由就是纸币无实质价值。(二)金属货币与可兑换纸币同时流通阶段。当时趋同性的认识是:纸币本身没有价值,必须以有价值的金属作为兑换准备,并且可随时兑换为金属货币。南宋袁燮提出的“钱实楮虚论”最具代表性。他说:“夫楮币之作,本借虚以权实尔。虚与实相当,可以散,亦可以敛,是之谓权。”[4](《治道》)以上观点,为后来明代的丘浚探讨货币本质问题,提出金属货币的价值决定论与论述金属货币与纸币的区别做了准备。(三)不兑换纸币流通期间。金属论者关于钱钞并用的主张始终存在着,后来随着纸币贬值,又有人提出“铸黄金、白金为钱”,其中以元代王祎的“使与铜钱母子相权而行”[5](P507)和孔齐的“凡物价高者用金,次用银,下用钱”[5](P509)的言论最有代表性。这些见解和主张实际上是明清提倡以银为币,银钱兼用的先声。金属主义学说虽然存在着不承认不兑换纸币流通的局限,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却有其合理性,符合人们认识纸币的规律,在解释足值的金属货币及可兑换纸币方面是有说服力的,因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商品价值取决于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社会劳动量,作为货币的金属,其阶值便取决于生产金属的社会劳动量。面对不足值的金属铸币所代表的购买力明显大于它们本身所具有的材料价值,特别是对不兑换纸币流通这种现象,金属主义学说显然是难以解释的,因此导致了宋元时期货币名目主义的兴起。

      货币名目主义否定货币的商品性及货币的实质价值,认为货币具有价值,不在于它有材料价值的存在,而是由国家所规定,为一国法律所赋予。货币之所以能成为一切商品交易的媒介,是由于国家的权威。至于货币的材料,或金或银,甚至其他金属皆无不可,只要其用途相同,就具有相同的价值。杨冠卿的“币无轻重,轻重在我”的议论是南宋较有代表性的看法。他说:“物无轻重,物物者,能为轻重。物物者,执物之权者也。故轻重不随乎物,而物之轻重不得不随乎我。”[6](P225)这里所谓物无轻重的“物”也包括钱币,而所谓“执物之权”者就是君王,他认为商品与货币皆无价值,它的价值是君王赋予的,君王有任意使钱币或重或轻的权力。这是一种较彻底的名目主义的货币国定说。辛弃疾则借用汉代晁错的观点,把货币看作“世俗徒见铜可贵而楮可贱,不知寒不可衣,饥不可食,铜楮其实一也”。[4](《理财》)从而把币材问题完全视为无关轻重的事。元代的马亨则更直接地表达为:“交钞可以权万货者,法使然也。法者,主上之柄,今使一贾擅之,废法从私,将何以令天下?”[7](《马亨传》)与此观点类似的还有元末的刘基。他在《郁离子·行币有道》中也认为:“币非有用之物,而能使之流行者,法也。”并且在《郁离子·重禁》中又说:“铸钱造币……必借主权以行世。”[5](P517)这里包含了无论钱与楮币,都要靠政权的力量来使之流通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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