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湖北商品经济的发展状况

作 者:
任放 

作者简介:
任放,武汉大学 人文科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任放(1964- ),男,四川南充人,武汉大学人文科学学院副教授,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博士后,主要研究中国经济史。

原文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明清湖北商品经济的发展状况可从四个层面加以考察:第一,湖北粮食生产的商品化程度日益加深;第二,棉花、苎麻、茶叶、烟草等具有市场潜力的经济作物在湖北广泛种植;第三,湖北的商品流通日益活跃;第四,湖北的商品经济在晚清跃上新的台阶。同时应该看到,这种发展受到诸多限制:第一,清嘉、道年间后,人口过剩问题成为阻挠湖北社会进步的沉重包袱;第二,安土重迁、不习商贾,是湖北地区不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的社会习俗;第三,广大边穷山区成为湖北经济增长的重负;第四,明清时期,湖北的市场发育虽然较之唐宋时期有所突破,但市场机制远不够完善。综上所述,明清湖北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不可高估。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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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799(2003)01-0079-06

      在探讨明清时期湖北社会变迁时,必须对该区域商品经济的发展状况有一个客观的把握。如是,才能对有关问题进行准确的历史定位。笔者在研究湖北市镇史之际,对湖北地方志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同时参照此前学者的研究成果,认为明清湖北商品经济的发展状况大体上可从如下四个层面加以考察:

      (一)湖北粮食生产的商品化程度日益加深

      宋代,江汉平原广泛挽堤围垸,导致湖北的农业生产有了长足发展,余粮率稳步上升。明清时期,湖北的粮食亩产最高已达6石,普遍达到2石5斗或2石。据清乾隆《荆州府志》卷17《风俗》:“荆土卑湿,不宜蚕桑。农民尽力南亩,附郭膏腴之田,每亩收获不下五六石。”学术界对明清时期湖北的粮食亩产量评估不一。或认为,1500~1599年湖北亩产平均数为1.56石,1600~1699年为1.62石,1700~1799年为1.73石,1800~1899年为1.92石[1](P431~436)。或认为,清前期(1840年前夕),湖北粮食亩产为2.6石,合351市斤/市亩[2](P385)。据龚胜生等人的研究成果,清乾隆十二年(1747)湖北耕地面积约为52万顷,水田比重约为56%,水稻种植面积约为29万顷,平均亩产稻谷约为2石,最高总产稻谷约为5422万石,平均水稻收成约为81%,平均稻谷总产约为4392万石。到清同治十二年(1873),除了水田比重下降为52%,平均水稻收成下降为61%,其他各项均有增长。具体情况是,耕地面积增长为59万顷,水稻种植面积增长为31万顷,平均亩产稻谷增长为3石,最高总产稻谷增长为8745万石,平均稻谷总产增长为5334万石。彼时流行的“湖广熟,天下足”民谚,当指稻谷的剩余,因此湖北余粮率主要取决于人均占有的水田面积。明正德年间,两湖人均水田只有3.3亩,平均亩产稻谷为1石余,余粮率很低。明万历年间,两湖人均水田达到13.4亩,亩产稻谷虽不及2石,但余粮率却大幅攀升,有“楚中谷米之利,散给海内几遍”之称。清康熙、雍正间,两湖仍保持这种人地关系,使“湖广熟,天下足”的民谚得以流传,直至清乾隆晚期方告消退。是时,两湖地区每年至少有400万石大米向外省输出,最高时接近1000万石,约占两湖稻谷总产量的8~17%。这表明,两湖地区在18世纪的稻谷商品率平均可达13%。其中,湖南余粮率高于湖北,当时湖北人均剩余稻谷量只有湖南的41~44%[3](P115,260,266~268),[4]。

      余粮率是我们研究明清区域经济史的重要指标之一。因为保持较高的余粮率,是明清时期两湖农业商品化的前提条件。当时,邻近省份特别是江南地区对两湖粮食的市场需求十分巨大,遂使两湖成为全国商品粮生产的重要基地。

      应该指出,明清时期湖北地区大兴水利,为粮食高产及其商品化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清雍正六年(1728)奉上谕:

      据湖广总督迈柱奏称,湖广各属堤塍,历系业户按粮派出夫土,逐年岁修。今各业户感戴皇恩轸念民生至计,莫不踊跃欢呼,自出夫土,照上年水痕加高修筑。其支河淤塞之处,业户亦照岁修之例,自行挑浚等语。朕念修筑江堤,疏浚河道,该地方既有岁修之定例,今百姓踊跃从事,加高修浚,甚属可嘉。用沛特恩,助其力作。查康熙五十五年,湖北、湖南地方兴修堤垸道工程,蒙圣祖仁皇帝特沛,赏助米粮人工之费,共计银六万两。今朕遵照此例,将帑银赏赐六万两,令柱于湖北、湖南二省酌量工程多寡,分派散给。并饬地方有司实心料理,使小民均沾实惠,工程永远坚固,以副朕爱养楚民之至意。(乾隆《湖南通志》卷21《堤堰》)

      可见朝廷对堤工之重视。翻阅明清时期的湖北方志,水利建设均大书特书,其经济效益十分可观。一般都可灌溉百亩至千亩,灌溉面积达数千亩者亦较常见,甚至有达到灌溉万亩者。如靖同治《南漳县志集钞》记载:“朱铭,寿州人,万历间任南漳县,修复闸口水利,灌溉泥湾一万五千余亩,至今民受利益。”堤堰之于农业生产的积极影响不可低估,对市镇发展也颇有益处。它使得城镇居民免遭水患,日常生活及商业贸易能够有序进行。例如,湖北汉川县的市镇多与垸田密不可分,如李家集在南湖垸西,道人桥集在涓河南十八里上垸(光绪《汉川图记征实》第5册《镇集》)。

      在粮食商品化的带动下,湖北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程度得以加深。清雍正元年(1723),上谕户部“使湖广、江西、安庆等处米船直到苏州,苏州米船直到浙江,毋得阻挠,庶几有无流通,民皆足食,以副朕爱养民之意”(光绪《荆州府志》卷9《积贮》),清楚地勾画出清代粮食流通的运行图,足证湖北已成为中国商品粮产销之大省。

      余粮率的提高,自然是广大农民辛勤劳作的结果。明清时期尤其是清代,自耕农及佃农拥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尤其是佃农的地位上升较快,有助于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湖北应城县的情形可作为参照。清咸丰《应城县志》记:“……四民之中,为农最苦,而应邑则不尽然。俗耻躬耕,佣佃是赖。佣佃与田主相衡敌,未耕先索牛种,乐岁犹多刁勒,稍旱潦颗粒不偿。业主之输将无计,而佃户之瓶有余栗,亦习弊之宜救者也。”毫无疑问,佃农社会地位的改善之于农业生产有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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