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剩余:中国现代化发展的瓶颈

——对晚清时期中国农村经济的研究

作 者:
金鹏 

作者简介:
金鹏,复旦大学 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 200433 金鹏(1975—),男,浙江人,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复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中国现代化启动的命题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必须从传统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特征出发加以考察。通过对晚清的农业、商业的发展状况的分析,不难发现这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无法提供足够的农业剩余,来推动现代化的进程;另一方面,中国传统的政治统治形态也无法提供必要的政府支持,以完成中国的现代化转化。中国现代化启动的艰巨性是结构性的。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02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 D6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257-0289(2002)6-107-008

      一

      在当下的中国现代化进程的研究中,常常因为过分的比附于西方现代化的历史,研究者会遭遇理论框架及其解释能力双重匮乏的局面。我们尝试解答中国现代化启动的艰难性的问题时,在方法论上加以检讨是一个必需的前提。笔者认为对中国近现代史的研究,首先需处身于“内部取向”(internal approaeh)的立场,即将眼光放置于“中国史境(Chinese context)中的中国问题”[1—p135]之上。

      这意味着,中国现代化启动问题的厘清的关键在于:弄清西方资本主义入侵之前,中国内在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思想结构,及其自生的变迁动向。因为,现代世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机体形态,是由西方资本主义殖民扩张引入中国的,从这一意义上说,中国资本主义形成的偶性因素是已然确定的。所以,在这一题域中,西方的现代化理论对中国现代化过程没有设问和解释效力。西方资本主义入侵即使冲击了中国原有的社会、经济和政治体制,对中国的现代结构之形成过程及其特征的分析,仍需从中国的自在结构的演化方向上去提问。所以为了避免研究中的方向性含混,重要的不是就中国近代化提出马克思式或韦伯式的分析,而是提出建立在中国的现代化历史经验之上的分析。这一历史经验表现为“十九、二十世纪的中国历史有一种从十八世纪和更早期发展过来的内在的结构和趋向。若干塑造历史的极为重要的力量一直在发挥作用:前所未有的人口压力的增长和疆域的扩大,农村经济的商业化,社会各阶层在政治上遭受的挫折日增等等……此时西方登场了,它制造了种种新问题……但它也制造了一种新的情境……但是,尽管中国的情境日益受到西方影响,这个社会的内在历史自始至终是中国的。”[1—p173-174]

      如果我们将现代化理解为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知识理念体系和个体——群体结构以及相应的文化制度方面发生的全方位的秩序转型,那么经济的持续增长为其最重要的表征,在经济形态上它表现为由传统农业社会向近代工业社会转换的过程。关于这一点,法国历史学家菲雷对法国的近代化作过准确描述:“旧体制将法国农业史搁置在资本主义的道路上,大革命将此工作完成。”[2]对中国情境的分析则体现为另一反题:旧体制将中国农业史搁置在资本主义道路上,中国的现代化依旧举步维艰。

      这里存在着一个根本性的疑问。“中古经济革命”(注:伊懋可:《中国过去的模式》(The Pattern of the Chinese Past,Stanford:Stanford Univ.Press.1973)中用以描述中国前近代经济变化的重要概念。一些研究结果表明,中国经济在宋代已有重大变革,并且此一变化提出了其持续发展的可能性。)之后,中国农村经济获得了较大发展。此后一些令人鼓舞的历史迹象(类似于中国明清之际农业商品化的发展等等)常常被一些史家援引以证明中国传统社会并非停滞不前的结论。然而,中国农村经济从未突破旧体制的框架,生成中国社会近代转置的动力因素。某种阻碍中国经济发展的实实在在的障碍是存在的,因而中国近代史的一个突出命题就是中国所缺少的关键因素到底何在。农业剩余成为此际的关键,并构成为把握中国近现代史中剧情主线的最有力抓手和极重要的分析范畴。因为,现代结构的生成即便在西方历史中呈现了历史进程的连续性,但就社会形态的层面上观照,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却有着巨大的断裂。这表明,传统的农业的经济形态在其功能承担上发生了变化,它不再是用来维持社会的再生,而是向社会提供“潜在剩余”(注:保罗·巴兰:《关于经济成长的政治经济学》(Baran,PaulA.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Grouth, New York:Monthly Review 1957)中提出资本形成的过程应区别“实际剩余”(消费后留下的)和“潜在剩余”。后者包括从劳动者身上榨取而供统治阶级消费的剩余,现存阶级关系一旦改变,这样的剩余便可能用于生产投资,故称为“潜在”的剩余。)转化为社会的有效积累,进而推动工业化的进程。

      如果我们承认“农业剩余”在中国现代化启动中的突出地位,那么问题就作了如下的转换:一、农村经济发展是否创造了足够的农业剩余;二,农业剩余是否有效地转换为社会有效积累?回答显然是否定的。不仅如此,中国现代化的复杂性同时表现为这两个命题本身就是缠绕在一起的。下面细而论之。

      二

      我们首先需要考察的是第一个命题。许多研究者以近代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依据,得出一种似是而非的结论:在十九世纪以前,中国的农业生产率不断增长、人口增加、交通改善、“粗放式”(注:莫尔德:Japan,China,and the modem World Economy:Toward a Reinterpretation of East Asian Development,ca·1660 to ca·1918.Cambridge:Cambridge Univ.Press, 1979.在此书中,莫尔德把商业化区分为“粗放式”和“集约式’两种,后者的标志是地区经济的自给自足消灭较快,交换关系对生产起较大支配。这种分类对于认清明清农业商业化的属性有一定指导意义。)的商业化过程四处扩散等等,似乎一种将传统社会推向近代社会经济成长的突破性变化即可发生。然而,这种推论是有待商榷的,前近代中国农村经济增长的现象亟需更深入的探讨。

      不言而喻,晚清及近代中国社会史的最显著特点是人口的增长,当时的许多独特情况都可以用这个问题来加以说明,形式经济学在阐明人口增长对中国农业所起的作用时,作出了突出贡献。(注:有关人口压力造成的中国经济变化,何炳棣通过中国历代田赋和人口资料的分析,取得建设性成果,可见何著《中国人口的研究》(Studies in the population of China.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Press.1959.)另,德怀特·帕金斯在其著作《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China,1368—1968.Chicago:Aldine)中也有大规模的量性研究。)在 1792年雍正帝实行摊丁入田的税收政策后,人口的繁殖获得了最大的鼓励。就传统农业而言,劳动力投入的增加与产量的增长几乎是具有同等含义的。在人口扩张之初,有许多因素使中国的食品生产能力赶上它的人口增长的比例。鼓励农民垦荒、允许地区间移民、在新开发土地上种植从美洲移植过来的新作物,将更多的人力用于种双季稻必须的精耕细作之中,这些既使原有的农业部门有效地吸纳新增的劳动力,农业产出的增加也一定意义上化解了人口压力。农业经济中持续的赢余和乾隆时代的长期和平,生产和富余的大量人口在其最初并未显示太多的问题,然而,这里却隐藏了十九世纪后中国发展的诸多危机。19世纪时,中国农村家庭人口平均为5名左右,劳动力一般是2名,据考察,每个劳动力可耕地15至30亩[3]。但人口巨大增长已经造成了严重的人地矛盾,从当时人均拥有可耕地的数量来看,整个19世纪都在1.75亩至2.3亩之间徘徊。所以单从平均亩产来看,这时期中国农村的发展已达到传统技术的极限,平均亩产量到达367市斤。然而和亩产量提高这一过程并行的却是单人劳动力的劳动生产率下降,明代每个生产力年产粮4027市斤,到了清代,却下降到了2262市斤[4],由于人口增长超过了资源的增长,中国农业经济也就在马尔萨斯主义的危机边缘摇来晃去,在人均土地占有量与实际可耕种能力之间的差距之间隐含了劳动力的巨大剩余的实情。为缓解劳动力大量剩余造成的压力,土地经营出现了两个全新特征:一是农民已不可能追求经济效益,首要的是去安置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劳力集约化的程度可以远远超过边际报酬递减的地步,所谓的“农业内卷化”(Agriculture involution)(注:“农业内卷化”是吉尔茨对爪哇水稻农作中生产集约化到边际报酬收缩的现象冠以的一个特别名称。此概念用于分析中华帝国晚期的农业经营也同样适用。吉尔茨:《农业内卷化:印度尼西亚的生态变化过程》(Agriculture Involution:The Process of Ecological Change in Indonesia.Berkeley:Califomia Univ.Press,1963.))已然发生;二是中国农业陷入一个“高水平均衡陷阱”(high—level equilibrium)[5],大量的劳力投入虽将传统农业推到一个很高的水平,但这对农业生产中的新式投资、新的技术采用,却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因为新的投资与技术意味单位土地可容纳劳动力的数量减少,而传统社会其它生产部门也无法吸纳更多农村剩余人口,除了维护旧有的耕作方式,广大农民别无它途。由此可见,我门所见到的前近代的中国农村经济的增长实际上只是一种虚假的繁荣,它的增长是极其有限的,“中国可能已经获得了其法律和制度的性质所允许获得的全部财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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