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镇企业的技术变动路径:多种解释 对于乡镇企业用资本替代劳动的这个问题,陈剑波(1999)发现,导致乡镇企业采取这种行为的原因并不是由于劳动力的价格上升过快,而是由于资本市场不完善,乡镇企业以信贷扩张实现投资的结果;张军和哈勒根(Hallagan and Zhang,1998)曾从工业组织和市场结构的角度对之进行了解释,认为乡镇企业部门的过度投资和过度进入是因为要素市场存在着经济扭曲,乡镇企业的进入与国有企业形成了直接的竞争关系,由于国有大中型企业资本装备水平都比较高,所以乡镇企业必须跨越这道资本障碍,这就意味着乡镇企业必须不断缩小资本劳动比率与国有企业的差距(张军,2002)。但是,无论怎么说,按照经济发展的自然规律,随着一国经济的成长,资本存量(包括人力资本)会逐渐增加,资本会渐渐变得丰裕,劳动将慢慢变得稀缺,该国的资源禀赋会逐渐改变,从而比较优势也会逐渐改变。企业的竞争力将会建立在这种动态的比较优势上;只有利用比较优势,企业才能真正降低成本,也就是说,对于一个企业,他选择什么样的生产技术结构,本质上将取决于它降低成本的动机,二者依赖于该国或该地区在市场中的比较优势(林毅夫,2000,2001)。既然如此,那么中国乡镇企业自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增密的资本结构就应该是一种理性的经济选择。但一个很显然的事实是:在中国,无论这两种要素在国内市场相比,还是与发生贸易的国家相比,资本相对于劳动力是稀缺的,使用资本的成本应该比使用劳动力的成本要高。那么,乡镇企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非理性”的行为呢(见表1)? 根据统计资料计算,1978-1983年乡村企业职工增长人数的年均速度为3.5%,同期乡村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年均增长速度为15.65%;1984-1989年乡镇企业职工人数年均增长速度为12.46%,而1985-1989年乡镇企业固定资产年均增长速度为35.1%;1990-1993年乡镇企业职工增长人数年均速度为6.53%,同期固定资产年均增长速度为31.11%,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乡镇企业是在沿着一条资本深化的道路在前进(陈剑波,1999)。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有很多。尽管乡镇企业选择了“成本更高”的技术结构,但是这种结构所带来的经济效果似乎是良好的,虽然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价:诺顿(Naughton,1995)曾经对乡镇企业进入纺织业的情况进行过研究,他发现,乡镇企业并不比国有企业更有效率,而且,在一些制造业部门,乡镇企业的过度进入实际上恶化了社会福利水平。但是,根据林青松和杜鹰对全国1529家工业企业调查的结果显示,乡镇企业的资本产出比率远低于国有和城市集体企业,在整个改革期间,乡镇企业总体资本盈利能力高出国有企业40%-80%,同时,在资本盈利能力和资本产出率方面高出国有企业将近1倍,尽管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另外,对全要素生产率进行测定时,在1986-1990年间,乡镇企业产出增长率有66.6%由要素投入增长带来,33.4%由技术进步导致,而国有企业的增长率86.7%由要素投入产生,技术进步的贡献率仅为13.3%。当然,这并不是我们在这篇文章中所要研究的主题。这说明,在乡镇企业和国有企业之间存在着一个比较大的资本有效利用的利润空间,这个空间产生的原因可能缘于企业产权所导致的资本利用的效率问题,以及对职工的安排等问题。因此,我们在这里关心的焦点问题是,在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之间这种影响因素消失之后,为什么乡镇企业会违背比较优势的原则,选择资本深化的技术结构?
资料来源:1978-1996年的数据来自于陈剑波(1999) 注:1997-2000年的数据主要来自(中国乡镇企业统计年鉴)1998、1999、2000、2001;劳动力的数据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2001;平均资产规模和资本劳动比率由作者计算 (一)我们不排除由于中国畸形的产业结构,使得轻工产品的生产具有很大的市场空间和利润空间 这诱使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批乡镇企业进入该市场去分享利润,在这一时期,乡镇企业自然而然地利用了资源的相对优势,这是由产品技术含量低的客观特性所决定的。但是,在整个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中国的整个轻工产品市场基本上都伴随着乡镇企业的过度进入和过度竞争(吴亮,1999),这种过度进入和过度竞争与企业的资本深化密不可分。 (二)乡镇企业早期的技术和设备来自于城市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并且在政治动荡时期国有企业停工停产的情况下,处于半工半产的状态,大大缓解了由于政治动乱而造成的市场商品极度短缺的情况(陈剑波,1999) 因此,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的技术选择以及与国有企业的竞争关系的形成,已经具有一种“路径依赖”。 (三)乡镇企业不同于私营企业,改革开放初期,发展私有经济存在着很多制度上的障碍,政策环境和法律体系对私有产权的发展和保护都采取歧视性态度 例如,私营企业根本得不到国家在信贷上的支持,也很难取得土地和生产许可证等关键性的生产要素(支兆华,2001)。乡镇企业在性质上属于国有或者集体公有,地方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对乡镇企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也就是经营业绩承担着责任。另外,在整个1980年代,中国的财政制度经历了许多重要的变化,从一种单一的由中央政府控制的集中预算分配制度转变成相对分权化的制度安排,地方政府可以拥有自己的财政收入。这就使得地方政府有足够的激励参与到乡镇企业的增收节支中(林毅夫,刘志强,2000)。更为重要的是,中国的地方政府不仅控制着大量的地方企业而且控制着很多企业必不可少的经济资源,比如说,贷款的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发放以及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等等。政府对企业的这种帮助和支持极大地降低了乡镇企业的市场风险和外部不确定性(Chang,Chun and Wang,Yijiang,1994),这种地方政府和乡镇企业的结合对双方来说都是一个理性的选择,因为它能够给双方都带来丰厚的收益。因此,乡镇企业有足够的理由通过资本深化来和城市国有企业争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