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族化合伙创业企业治理特征的简单分析1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书军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中山大学广东发展研究院中国家族企业研究中心

原文出处:
浙江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3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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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组织理论家的视角中,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强效率意识、层级官僚理性是一个默认原则。尽管企业的终极运做模式会遵循上述原则,但在过程中却可能表现出某些差异化甚至“背离”,出现权威并存、多劳不多得、少劳不少得等现象,这一点在家族化合伙创业企业内显得尤为突出。本文拟从治理的角度对这一现象进行简单解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家族化合伙企业的特征

      提出“合伙创业企业”、“家族化”而非家族企业的概念,是因为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和实践界对家族企业的定义还存在多种解释(注:如存在所有权角度(Barry,1975,Donckels&Frohlich,1991)、管理控制权角度(Barry,1975,Davis&Tagiuri,1985)、所有权管理控制权双重角度(Carsrud,1994,Lansberg&Astrachan,1994)、继任传承角度(Chruchill&Hatten,1987,Ward,1987)等意义上的界定。)。本文中的企业专指与家族化企业处于相交范畴的那类合伙创业企业,使用的家族化概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网络资本主义(Boisot and Child,1996)和网络家庭(朱秋霞,1998;陈凌,2001)(注:Boisot and Child(1996)认为,中国现代化实现的基础不是以官僚制为特征的市场资本主义,而是以家族和其它人格化制度秩序为基础的网络资本主义。朱秋霞(1998)指出,网络家庭是利用社会关系的一种形式,与组成网络的各个家庭之间在地理上的距离等无关。从进一步扩大的网络家庭而言,中国家族企业的基础往往并不是一个家庭或家族,而是基于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家庭或家族(陈凌,2001)。)的特征,在内容上更多的是管理控制权意义,管理权威和信任是其最主要的两个特点。

      (一)所有权和控制权的联合

      大量事实显示,创业企业初期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是资金的积累和信任的选择。在创业初期,由于受社会经济体制等因素的制约,创业者均毫无例外地面临着自有资金缺乏的问题,为突破创业资金约束,出于动员资金参与创业的动机,由出资人组成的企业家群体(多个企业家权威并存构成的控制权联合)来管理企业就成为普遍的现象,这一群体的参与者可能有着血缘、亲缘关系,也有可能突破了血亲关系,由同学、同乡、朋友组成。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他们都是通过信任这一纽带来促进资金集合的,这不仅是实现控制权联合的基础,也是这种联合能否具有效率、控制权能否有效分配的重要保证。

      (二)以信任为基础的联合

      信任是一个几乎被滥用的术语。在经济学家眼中,信任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算计信任、个人信任与制度信任(Williamon,1996)。尽管威廉姆森对算计信任提出了批评,指出其不过是有远见合约中可信承诺的一种表现而已,是一个不科学的概念,但他对个人信任却没有提出有力批评。我们认为,因为算计信任导致的混淆而对信任完全予以否定是不科学的,至少是莽撞的,个人信任是组织,特别是华人经济组织创业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毫不夸张地讲,它是企业各要素的初始联结体,是降低交易成本,规避风险的重要机制。当然,信任也具有灵活性,特别是从个人信任向算计信任转变时,信任的基础和内涵都会随之改变。

      与典型的资本主义契约企业相比,以个人信任、人情、关系、面子为重要非契约特征的特殊主义血亲与非血亲关系是家族化合伙创业企业的最主要特征,这又特别地体现在创业成员间个人信任的程度和权力义务关系等要素上。一方面,家族化合伙创业企业成员间普遍存在高于纯市场缔约企业成员间的个人信任关系。事实上,家族化是对市场调节能力不强、缔结长期整体台约条件缺乏及信息不完备等多种市场不完备因素的一种反应,在一个制度缺乏信任、现有法律对交易可靠性缺乏充足支持的社会中,人们难以通过社会交往建立相对可靠的关系,难以保障所有权联合和控制权联合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因此,“个性化的信任约束成为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法律契约体系的替代品(Landa,1981)”,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成为各种联合的基础和交易的重要履行机制。在合伙创业企业中,创业者或是通过血缘、亲缘将家庭中特有的信任因素引入到组织,实施家族式的信任联合,或是非亲、血缘关系创业者之间借助长时期市场过程中建立的信任来实现准家族式的信任联合,这都能较有效地规避合约风险,减少机会主义行为,促进物质资本和管理能力在组织中的联合。另一方面,家族化合伙创业企业中普遍存在着非对等的义务,即权利和义务、索取与努力可以容忍超过资本主义契约企业中的不对称,实现更高非公平意义上的均衡。这主要成是因为成员之间是一种血缘、亲情、友情关系,在这些关系中不平等性、先天性和非契约性是典型的特征(seung Ho Park&Yadong Luo,2001),它既是合伙创业企业实现资本、权威联合,导致与传统组织理论相异的差异化效率的源泉和动力,也是产生治理效率瓶颈的隐因。需要指出的是,信任与不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任何经济体中都是重要的,对它们的强调不可过多,也不可过少,这一点是需要明确的。这种相对的分析就引出了本文所要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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