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237(2003)04-0022-04 —、引言 家族企业是指企业的所有权和企业的控制权全部或主要由某一家族控制的企业。目前,全世界家族企业已占据了60%-80%,杜邦、福特、柯达等声名显赫的大公司都是家族企业。国外的大型家族企业由于其形成的历史悠久,各项社会条件完善,现已建立了制度非常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在中国,许多大型家族企业都在发展的鼎盛时期败下阵来。巨人的倒下,飞龙的折翅,留给世人的只是哀叹。在这些哀叹声的背后,人们不禁要思索,为什么同样是家族企业,福特、杜邦等能成为经久不衰的真正的世界巨人,而史玉柱一手创建的巨人集团却是一颗永远也长不大的“小老树”?为什么国外的家族企业能顺利地从小规模的经营向大规模经营推进,并最终建立起管理科学、产权明晰的治理结构,而中国的家族企业却站在历史发展的洪流中止步不前?许多研究家族企业的学者从各自不同的角度研究了其原因。技术没有创新、管理不科学、企业主个人素质不高、企业融资困难无疑应该是制约中国大型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的原因。但仔细推敲一下,这些原因都是表面上的,我们认为,成为家族企业向纵深方向发展桎梏的是家族企业的制度。本文拟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首先分析家族企业的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特征,然后阐述其制度矛盾,从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两个方面探讨家族企业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变迁的困难所在,并认为从家族企业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的变迁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二、大型家族企业的制度特征 大型家族企业的制度特征是多维的,我们主要从产权、管理两个方面来分析它的制度特征: 1.产权制度:产权的不清晰 家族企业的产权不清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产权的边界在家族之间是清晰的,但在家族成员及内部自然人之间并无严格界定。这是家企不分。 第二,家族企业在成立之初,为了获得某些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社会认可,减轻创业的压力,将事实上的私人资本注册为集体公有制企业,在法律形式上戴了顶“红帽子”,从而导致产权在家族和政府之间界定不清。 第三,对一些高科技家族企业来说,技术等人力资本的产权在企业创立过程中没有从法律上得到确认。 2.管理制度:家族式管理 家族企业在管理上的最大特点是家族式管理。家族式管理是一种以血缘、亲缘和地缘为特征的非制度性管理,主要依靠家族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来协调内部关系,具有浓厚的宗法性。目前,中国绝大多数家族企业都是这种家族式管理体制,把亲人、熟人安排在企业的要害部门。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的抽样调查表明,家族企业的家族化管理相当普通,已婚企业主的配偶50.5%在本企业做管理工作,9.8%负责购销,成年子女20.3%在本企业做管理工作,13.8%负责购销;在所有管理人员中26.7%由投资者担任,16.8%由企业主或投资者的亲属担任,5%是他的邻居或同乡。 三、大型家族企业的制度矛盾及其制度需求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外部利润的存在是制度需求的原动力。所谓外部利润是指新的制度中存在的,但现有制度又无法获得的好处。产权不明晰和家族化管理虽然在某种程度上适应了家族企业初期发展的需要,但这种制度安排无法实现现代企业制度存在的诸多外部利润。在家族企业中,外部利润无法实现的原因主要有: 1.产权不明晰导致外部利润不能实现:对产权制度的需求 (1)产权的不明晰不利于企业的积累,因而从根本上动摇企业的竞争力。这是因为,产权的模糊意味着不明确谁应当承担企业的资产风险责任,不明确谁最可能从企业赢利中获取好处。在这种情况下,人人都只顾眼前利益,急于把积累资金尽早分割,从而削弱了企业的积累能力,动摇了竞争力。一个缺乏竞争力的企业是不可能有良好经济效益的。竞争带来的外部利润不能获得。 (2)产权的不明晰导致企业易被侵权,企业资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得不到保证。企业资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是保障企业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企业的所有权不能随意被侵害。但家族企业由于产权不明确,存在共同财产现象。共同财产容易被侵蚀,容易产生分家的倾向。分家的结果是家族企业长不大,不能获得规模经济的好处。 (3)产权的不明晰不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要求权利、责任、利益相互制约,利益主体相互监督。监督包括股东对董事会的监督,董事会对经理的监督,以及经理对下级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企业高效率的源泉和保证。但由于家族企业的产权不清,家族成员之间的权利、利益和责任相互交叉。交叉的责、权、利阻碍了有效的监督机制的形成,从而也就阻碍了家族企业向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演进。不能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家族企业就不能获得管理分工协作带来的外部利润。 总之,家族企业的产权不清晰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使企业不能获得诸多的外部利润。要获得这些外部利润,就要改革企业的产权制度,即家族企业存在对新的产权制度安排的需求,具体要点可以细化为: 第一,明确企业财产所有权在家族内部自然人之间的比例。 第二,推行股份制,家族成员按股份多少分享企业利益,可以出让股权,但不能凭借股权到公司来要求退本。 第三,产权结构化。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相互制衡的机制。 2.家族化管理导致外部利润不能实现:对管理制度的需求 在家族企业成立的初期,家族化管理是一种与其相适应的有效管理形式。这时候企业规模小,管理单一化,领导层次较少,家族式管理有利于缩短上下级之间的距离,加快信息的传输速度,从而有利于节约市场交易成本和企业的协调成本。但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随着企业走出原始创业的“洪荒时代”,家族式管理的弊端也开始日益展示出来。这种情况使得管理的现代化和专门化的好处不能实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