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京郊农村正在按照党的十六大的要求,积极探索一条符合北京市经济社会条件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这条道路究竟应该怎样走?我们认为,京郊要加快工业化,必须依靠乡镇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首先应该选择正确的技术路线,加强乡镇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一、北京市乡镇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 (一)北京市乡镇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内容。从当前京郊的实际情况看,乡镇企业的发展正在从早期的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对实用技术的需求强烈。根据有关统计资料,2001年北京市乡镇集体工业按增加值计算排前10位的行业分别为: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纺织业、食品制造业、食品加工业和煤炭采选业,这10大产业2001年人均创造的增加值分别为:2.43万元、1.86万元、1.57万元、2.69万元、7.74万元、3.66万元、1.38万元、3.27万元、3.16万元和1.92万元,除了饮料制造业在产业性质上属于资本一技术密集型,并且劳动生产率也较高,其他产业如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专用设备制造业,尽管在产业性质上也属于资本—技术密集型,但实际上使用的工人较多。所以,从总体上看,京郊乡镇企业仍然以劳动密集型为主。但从10多年来的发展变化情况看,京郊农村工业30个行业中,比重上升较大的主要有饮料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塑料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从而使整个京郊乡镇企业的技术含量明显上升。此外,在近10年来营业收入百强排序、利税总额百强排序、出口供货额百强排序中,技术密集型企业的比重也在持续上升。 因此,未来20年内京郊农村工业产业结构基本上会沿着这个方向——即技术密集方向——变动,当然,随着技术密集度的提高,京郊农村工业的资本密集度也会相应提高,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以劳动密集为主。这说明,在京郊农村新型工业化实现过程中,农村工业对技术创新的需求程度应该呈上升趋势。 从京郊乡镇企业技术创新的来源看,根据调查,在283家企业中,共有125家与本市甚至外省市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不同程度的联系,占调查企业总数的44.2%。这说明北京地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密集,是京郊乡镇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依托力量。但是,京郊乡镇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密切而稳定的技术联系毕竟仅占其中很小的部分,大部分仅仅是松散或偶然的联系,京郊乡镇企业总的说来还处于难以找到适用技术,或者说技术创新供给不足。其直接的原因,就是京郊乡镇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尚未真正建立起来。 所谓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中公共和私人部门的机构网络,其活动和相互作用能够促进技术的创新、引进和扩散。服务体系提供了政府形成和执行关于技术创新政策的框架,是创造、储存及转移知识、技能和新技术相互联系的机构网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会在市场机制的激励下从事创新活动。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创新是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其目的是获取潜在的利润。经济过程中的潜在利润,在科学没有发生重大变革的前提下,只有通过创新即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才能获得。在当前的经济体系中,技术创新主要是企业家在市场机制的激励下实现的。因此,能够激励企业家积极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政策、法律、法规,为乡镇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信息、技术和人才的机构,都应该属于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具体说来,其实体部分主要由以下三个要素组成: 1.大学和科研机构是重要的技术创新源。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进一步强化了高校和科研机构在技术创新系统中的作用,企业的创新活动越来越依赖于它们所生产的知识。北京地区拥有近60所高等院校,有原属各个部、委、办、局的科研机构,是全国知识和技术最密集的地区。这些都是北京市乡镇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依托,更是其他省市乡镇企业所不具备的优势和条件。因此,充分发挥北京市高校、科研院所密集的优势,实行企、校(院)合作创新战略,创造乡镇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创新的机制与模式,是北京市乡镇企业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实现“新型工业化”的最佳途径。 2.中介机构是沟通知识流动的重要环节。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咨询服务等中介机构是沟通高校、科研部门与企业知识流动的纽带和桥梁。世界各国都把这种中介机构的建设看作是政府推动知识和技术创新、传播、扩散的重要途径。中介机构主要是民间机构,也有少量半官方机构,它的特点是掌握技术信息全面,能够迅速沟通乡镇企业和大学、科研机构之间的联系,为乡镇企业迅速解决技术难题。 3.政府也是技术创新服务的重要主体之一。技术创新的核心主体除了企业界、大学和科研机构外,政府也在其中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从各国的经验看,政府不仅仅提供政策背景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其职能部门还能够作为介入与其他核心要素交互作用的独立因子,并与这些要素一起构成技术创新系统的主体部分。应该说明的是,在技术创新系统中,政府不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技术创新行为的直接干预者,而是要在相互作用中实现制度创新,保证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的行为与国家或地区的创新目标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