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私营企业主群体已经发展成为中国社会结构中具有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地位和政治要求的社会阶层(注: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16页。)。作为一个迅速崛起的社会阶层,私营企业主们在最近十多年来开始渐进地参与政治生活,表达政治和经济方面诉求,通过各种方式的参与和影响政治系统的决策过程。与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进程几乎同步发生的,是国内学术界对此现象的研究和探讨的不断升温。迄今为止,学者们对私营企业主阶层从经济人向政治人的转变过程中的政治参与动机、参与渠道和参与意识等问题,进行了一系列富有启示意义的探讨。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批社会学家在《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里指出,尽管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和阶层队伍的扩大,私营企业主阶层一定会提出相应的政治要求,并实现一定的政治参与,以表达其阶层意识和合法权益。但从总体上看,现阶段私营企业主阶层尚未形成自觉的、统一的政治要求。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政治上仅是一种自我保护的反应,只有一部分综合素质较高、经济实力较强的人,开始积极地将自己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升为政治要求,并努力在一定的场合以一定的方式反映出来。(注: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19页。)有学者指出,私营企业主的政治需求具有两重性,即合理性与非合理性,认为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中最高层次的需要——自我实现需要是促成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利益表达的主要心理动机,该群体政治需求中的功利机会、政治需求中运用的“商品交换”原则以及政治需求盲目推崇“西化”的倾向构成了其政治需求的非合理性的一面。(注:廖文军:《关于深圳私营企业主政治需求的分析与思考》,原载于《特区理论与实践》1997年第四期。)还有的学者根据西方经济学的消费需求理论,认为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热情并不是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加而增长,而是相反地呈现出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所以当有的私营企业主初始得到政治参与机会时积极性高涨,而当组织上为其安排的政治参与机会越多,政治安排角色越多,希望他更能够代表非公经济人士利益愿望的时候,反而越不积极甚至消极退缩。(注:华正学:《试论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边际效用》,原载于《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2年第二期。)这些学者认为,私营企业主阶层中,比较关心政治、有机会参与政治系统活动的人只是少数,他们基本上属于企业规模较大、社会资源较多、具一定知名度和较强经济实力的企业主。(注:李路路:《社会资本与私营企业家——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特殊动力》,载《社会学研究》1995年第6期。)有学者通过对天津市私营企业主的调查研究,进一步论证了上述观点,指出:现阶段我国的私营企业主尚未成为独立的政治势力,其政治参与的目的往往是为了一种名分,为了获得政治中心的认可,为了捞取一定的政治资本以巩固和扩大自己的经济利益。他们与主政者之间并不存在尖锐的利益对抗或政治分野,因此愿意被现时政治系统吸纳并获得各种政治参与的机会,而这实际上又是政府加强其社会控制力的一种手段。这样的政治参与所体现的是主政者和参与者共同的利益需要,即一方面主政者需要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以支持其政策并增强现行体制的合法性基础,另一方面政治参与者可以通过有限度的参与达到自己的目的。因此,当前我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是一个从“超经济强制”(Extraeconomic Coercion)(注:“超经济强制”是指主政者依托政治系统形成的一种超出经济形态之外的控制力,它通常表现为特别的组织和结构性安排。)到“关系性合意”(Relational Convenience)(注:所谓的“关系性合意”就是指政治参与中的主客体在现实政治经济环境下所建立的一种非正式的关系人规则,它是具有不同地位和权力、资本的组织与个人为了追求及满足各自利益所采取的一种切实的行动安排。)的过程。(注:杨清:《从超经济强制到关系性合意——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过程的分析》,载《当代中国研究》2000年第4期。)总而言之,学者们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在我国现有的参与模式下,私营企业主与政府之间缺少一个利益代表、利益聚合和代表表达的机制,因而,在该阶层组织性和制度性的沟通渠道缺失的情况下,少数私营企业主与政府的非制度性接触,进而使两者形成一种非正式的利益关系,就成为目前私营企业阶层政治参与的主要表现形式。在这样一种参与模式下,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就不可避免地表现出参与的制度渠道不足、参与层次较低和参与有效性不够等困境。 应该说,以上学者有关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和利益代表机制的看法,总的来说是基于学者们对我国现阶段民主政治发展现状的观察而得出的一种认识。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最近十多年来民营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在我国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社会经济领域在最近十多年来出现了一些引人注目的变化。与一般学者在内陆地区所观察到的现象极为不同的是,例如在浙江省的温州地区,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涌现了一大批由私营企业主自发组建的民间商会和行业协会,这些由民间企业家们自发、自愿组建起来的商会和行业协会,以中介性、服务性和互助性为宗旨,开展行业自律,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消解和防止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组团参加国内外博览会,宣传和提高温州产品的知名度,开拓国内外市场;协调和沟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发挥着积极和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温州烟具协会、眼镜商会以行业代言人的身份走出国门,在欧盟、土耳其等地,主动应对国际贸易争端,受到国人的尊重和世人的瞩目。(注:相关的讨论可参阅陈剩勇、马斌:《温州民间商会:一个制度分析学的视角》,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3年第3期。)我们注意到,温州民间商会在发挥其规范市场行为、发展地方经济的功能的同时,逐渐发展成为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利益代表机制,由此而大大促进了该阶层的利益组织化程度。温州的私营企业主阶层通过这一新的利益表达机制开始广泛地参与到现行的政治体制之中来,政治参与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少数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主。这一新的利益表达机制的形成,使得温州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明显地表现出了不同于全国其他地区的特征。本文将以温州的民间商会和行业协会为研究对象,考察这些自治性行业组织作为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利益代表机制的政治参与行为及其所表现出来的制度绩效。我们认为,温州民间商会和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实践,为在我国建构起一个比较符合中国国情的利益代表机制,深化和巩固我国的基层民主,发展地方民主政治,作出了极有实践价值的探索和尝试,因而具有导向性的意义。 一、民间商会:一种新的利益表达机制 温州是我国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经济发展的温州模式,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与“苏南模式”、“珠江三角洲模式”齐名的三大发展模式。据统计,到2001年年底温州市全体工商户已达到214914户,从业人员394886人;私营企业也达到了27068家,雇工329176人;股份制企业承包430家,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包6400家。包括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内的民营企业的工业产值,在全市工业总产值(2005.5亿元)占到了96.7%,在国内生产总值中也占80%以上。(注:温州市地方志编篡委员会:《温州年鉴》,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54页。)在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温州社会逐渐催生孵化出了一个数量极为庞大的私营企业主阶层。民营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崛起,客观上需要一种利益代表、利益聚合和利益表达的组织或机制,以便于该阶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的聚合和表达,以争取和实现行业利益和阶层利益的最大化。但现有的政治体制和权力结构显然无法将在市场经济中崛起的私营企业主阶层纳入到现行的制度框架之内。因此,分散的私营企业主群体和政府之间迫切需要引入一种组织化的沟通机制,一方面便于私营企业主阶层表达其利益诉求,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通过这一机制及时了解该群体的利益偏好以便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予以充分体现。由民间企业家们自发、自愿组建起来的商会和行业协会于是在温州应运而生,这些代表私营主阶层利益的民间自治组织,一方面,作为一个行业自律组织积极规范行业秩序,扩大行业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代表行业利益,积极向政府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以获取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政策环境,充当了本阶层利益代言人的角色。据温州市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自1988年,温州市第一批民间商会——温州市三资企业联合商会、食品工商企业同业公会、百货业同业商会成立以来,截止到2002年8月21日,温州市本级已建立了各类民间商会和经济性行业协会104家,加上所属各县、市、区级的民间商会和行业协会,全市共有各类民间商会和行业协会321家,拥有会员企业42624家,其中的绝大多数都是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民营企业,基本上覆盖了温州地区所有的工商行业。(注: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温州市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现状与思考》(内部资料)。)民间商会的建立,一方面有利于行业内部整合和行业秩序规范,建立一个公平合法、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这也是绝大多数民间商会成立的初衷之所在。(注:相关的讨论可参阅陈剩勇、马斌:《温州民间商会:一个制度分析学的视角》,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3年第3期。)另一方面,民间商会组织也为温州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构建了一个准制度化和组织化的表达渠道。应该说,这个准制度化和组织化的表达渠道的构建,与温州市各级政府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工商联(总商会)的积极努力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