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文化基础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三清(1965-),男,汉族,湖南邵阳人,暨南大学EMBA工作部主任,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企业管理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与组织行为;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广州 510632 钟永平,男,汉族,广东人,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跨文化管理。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广州 510632

原文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本文分析了华人家族企业的治理模式,结合家族文化的本质特征,引述众多著名学者的研究,概略性地探析了华人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文化基础。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3 年 11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6(2003)08-0077-06

      一、华人家族企业的治理模式

      大多数研究华人家族企业的学者都有一个共识,那就是华人家族企业取得巨大成就的原因,除宏观经济环境和制度因素外,华人家族企业的治理模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什么是华人家族企业的治理模式?本文在总结前人有关华人企业的研究文献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研究,把华人家族企业治理模式归纳为: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合一;家长式领导;差序式治理;依赖网络关系。

      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有关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的公司治理是关于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分配这样一些问题。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华人家族企业治理模式属于“家族监控型”,它与以美英企业为代表的“外部监控型”和以日德企业为代表的“内部监控型”具有明显的差异,通过它们之间的基本特征、主要股东、企业目标、股东监控机制、融资方式和发展路向等方面的比较可以更好理解它们各自的优点和缺点。

      二、华人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文化基础——家族文化

      家族文化主要包括调整家族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伦理道德规范,家族成员的行为规范,家族成员的家族观念,以及对自身、社会与家族关系的认识。家族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的作用、影响和约束最直接,也最具体。

      图1 家族式企业与公众公司优点和缺点比较

      

      资料来源:赖作卿,1999:《国外家族式企业与公众公司的比较研究》,《广东社会科学》第1期。

      中国是一个家族文化传统悠久和深厚的国度,中国家族文化积淀之深厚,对人们心理与行为影响之深远,是其他国家和民族难以比拟的。英国人类学家马陵诺斯基也赞扬:“家庭是中国社会与中国文化强有力的泉源,由于在许多方面是那么地优美,它几乎是可以崇拜的对象”。

      家族不但是中国人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核心,同时也是政治生活的主导因素。孟子曾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孟子·离娄篇》)。《礼记·礼运篇》上也记载:“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大学》指出,“齐家”方可“治国,平天下”。此外还有所谓“积家而成国”、“家为邦本,本固邦宁”等名言,皆可看出“家”在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特殊地位。可以说,家族文化集中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和突出特征。因此,钱穆先生说:“中国文化全部都从家族观念上筑起”。

      可见,对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文化基础的研究十分重要。关于这个问题,学者李新春曾指出,国内经济学者对家族制度研究的漠视令人惊异,而“在缺乏对家族制度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对中国经济特别是企业组织的发展将是难以把握的”。

      作者从家族功能、血缘关系、家长权威、继承机制和亲属关系等方面,总结了中、日传统家族制度的主要区别。

      图2 中、日传统家族制度的主要区别

      

      1、家族主义

      杨国枢(1998)指出,在传统中国的农业社会里,社会结构及运作的基本单位是家族而不是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传统中国人几乎一切都是以家族为重,以个人为轻;以家族为主,以个人为从;以家族为先,以个人为后。更明白地说,是家族生存重于个人生存,家族荣辱重于个人荣辱,家族团结重于个人自主,家族目标重于个人目标。家族不但成为中国人之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及文化生活的核心,甚至也成为政治生活的主导因素。长久浸润在这样的社会文化环境中,便形成了传统中国人强烈的家族主义(Familism)。

      杨国枢则把家族主义界定为“一套在经济的、社会的及文化的生活中以自己家族为重心的特殊心理内涵与行为倾向,此等内涵与倾向主要包含认知(或信念)、感情及意愿三大方面之稳定且相互关联的态度、思想、情感、动机、价值观念及行为倾向”。

      根据杨国枢的理论,中国人家族主义的认知或信念成分主要表现为对家族延续、家族和谐、家族团结、家族富强及家族名誉的重视;家族主义感情成分主要有一体感、归属感、关爱感、荣辱感、责任感及安全感;意愿成分主要是繁衍子孙、相互依赖、忍耐抑制、谦让顺同、为家奋斗、上下差序及内外有别。从以上的分析可知,此处所界定的家族主义主要是指行为之前的一套比较稳定的心理组织或结构,并不包括正在或已经做出来的有关行为本身。也就是说,我们认为家族主义是存在于个人内心的一种以家为重的持久性思想、感情及意愿,中国人的家族主义则是指大多数传统中国人内心所持有的这种特殊思想、感情及意愿,而且时至今日,台湾、香港及东南亚的华人仍然相当程度地保有此种心理。

      中国人的家族主义是一种复杂而有组织的多向度心理组合,其各类内涵间应该是互相关联的。从概念上来看,这种关联性至少应表现在三个层次。首先就最低的层次来说,不论是认知、感情或意愿方面,它们所列举的每一内涵项目(如认知内涵中的重视家族延续)都会包含数项或多项范围更小的心理单元,同一内涵项目中的各较小心理单元是互相关联的。就高一层次而言,不论是认知、感情或意愿方面,同类内涵(如认知内涵)所包含的各项目间也是互相关联的,只是不同内涵项目间的关联程度可能有所不同。就最高层次而言,认知、感情及意愿三类内涵间也是互相关联的,而且这一层次的关联性可能涉及因果性的关系:中国人家族主义的认知内涵可能影响感情内涵,后者又可能影响前者;认知与情感两类内涵可能各自单独影响意愿内涵,也可能合而对意愿内涵产生互涉性或配合性的影响效果。这里所说的意愿内涵,是指意欲或愿意对家族及家人做些什么类别的有利于家族及家人的行为。家族主义的意愿内涵是最接近有关行为的内心因素,这种因素与个人能力与资源及外在环境与条件相配合,即可决定是否会做出有利于家族及家人的行为,以及所做出的有关行为的情形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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