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的发展现状 (一)私营企业的规模和速度 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资料表明,2001年我国私营企业的单位数、从业人员、实收资本和营业收入四项指标都达到相当可观的规模,与1996年全国第一次基普资料相比,都有高速增长。 1、企业单位数持续增加 1996-2001年五年间,私营企业从44万户增加到132万户,增长了两倍;私营企业单位数占全部企业的比重由16.9%上升到43.7%,提高了26.8个百分点。 2、就业人员队伍不断扩大 1996-2001年,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从802万人增加到3170万人,增长近3倍,年均增长31.6%;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占全国企业的比重由4.4%上升到19.2%,提高了14.8个百分点。这说明私营企业在吸纳社会劳动力就业方面具有巨大的能力,已成为当前提高全社会就业率、缓解城镇人口就业压力、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途径。 3、资本金迅速增多 1996-2001年,私营企业实收资本总额从3043亿元增加到14068亿元,增长了3.6倍,年均增长35.8%;私营企业实收资本总额占全部企业的比重由3.3%上升到10.3%,提高了7个百分点,已分别超过集体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所占比重,表明私营企业的经济实力发生了令人瞩目的变化。 4、营业收入飞速增长 1996-2001年,私营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由4109亿元增加到近32000亿元,增长了6.8倍,年均增长50.6%;私营企业营业收入占全部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由2%上升到13.2%,提高了11.2个百分点,反映了私营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明显提升。 表1 2001年与1996年私营企业总规模比较
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私营企业资本的增长速度高于人员的增长,表明私营企业规模的扩大已由劳动力投入为主向资本投入为主转变;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又远高于人员和资本的增长,表明私营企业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私营企业的结构与分布 1.私营企业的产业结构 私营企业中第二产业居主导地位。在企业单位数、从业人数、实收资本和营业收入四项指标中,除实收资本外,其他三项指标都是第二产业最高。2001年,从事第二产业的私营企业有72万户,占私营企业单位总数的54.3%;从业人员达2400多万人,占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76.7%;营业收入为18625亿元,占私营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的58.4%。 私营企业在第三产业中投入的资本最多。2001年末私营第三产业企业共有59万个,实收资本为7000多亿元,占私营企业实收资本总额的50.5%;实现营业收入13000多亿元,占当年私营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的41%,略低于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为712万人,仅占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22.4%,明显少于第二产业。 从事第一产业的私营企业为数极少。其单位数、从业人员、实收资本、营业收入四项指标均居末位,所占比重仅在1%左右。 表2 2001年私营企业的产业构成 单位:万人、亿元
从具体行业看,从事第二产业的私营企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建筑业,制造业中又集中在传统的加工和轻纺行业,按2001年私营企业营业收入排序的前8位依次是:纺织业(1617亿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514亿元)、金属制品业(1226亿元)、食品加工业(1068亿元)、普通机械制造业(1049亿元)、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944亿元)、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919亿元)、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898亿元),这八大制造行业加上建筑业的营业收入(1780亿元),合计占私营企业整个第二产业营业收入的59.1%。 私营企业在第三产业中则主要从事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2001年营业收入9775亿元)、房地产业(1700亿元)、社会服务业(1070亿元),这三大行业门类营业收入合计占私营企业整个第三产业营业收入的95.8%。 我国私营经济的产业结构变化的总体趋势是,第二产业的比重在逐步下降,第三产业的比重在稳步上升,但第三产业还没有达到占据主导地位的程度。究其原因,一是目前第一、第二产业的发展不够充分,尚未形成对第三产业的巨大市场需求,也未能对第三产业提供强大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二是我国目前第三产业中存在着较大的行业进入障碍,私营企业只能进入一些传统的行业,如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社会服务业等,而其他一些现代意义的第三产业,如通讯业、航空运输业、金融业、保险业等则较难进入。 私营企业在三大产业中的生产要素配置很不均衡。从企业平均规模来看,第二产业的私营企业平均从业人员最多,为33.9人;平均实收资本最少,为93.7万元。第三产业私营企业的平均实收资本最多,为120.9万元;平均从业人员最少,仅为12.1人。由此可见,现阶段的第三产业私营企业其实并不像人们通常说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它其实是资金密集型产业。第二产业才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究其原因在于第二产业中的私营企业主要分布于纺织、建材、食品加工、普通机械制造等传统行业中,其技术工艺落后,手工劳动比重大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