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问题讨论综述

作 者:
白石 

作者简介:
白石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3 年 10 期

关 键 词:

字号: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家族企业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种关注,一方面源于家族企业这种古老的所有制形式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对经典经济理论提出的挑战,另一方面也源于家族企业在华人世界顽强的生命力与不可思议的适应性。家族企业这棵古老的“常春藤”还能不能常绿常新?家族企业还要不要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化?带着这些问题,人们纷纷投入到关于家族企业问题的讨论中去。

      一、家族企业的定义

      关于家族企业比较经典的定义可能是美国著名企业史学家钱德勒所下的定义:企业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掌有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阶层人员的选拔方面。[1]我国学者在学习和借鉴国外学者以及我国港台学者关于家族企业理论的基础上,也提出了关于家族企业的定义。

      吕政等人认为,家族企业实际上是企业与家族的统一体,既是一个经济组织,又是一个文化伦理组织。[2]

      于立等人认为,家族企业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经济组织,企业资本的来源和积累或企业的经营建立在家族的背景之上。[3]

      储小平等人吸收了台湾学者叶银华定义的精华,他们认为,家族企业是家族资产占控股地位、家族规则与企业规则的结合体。它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表现为一种连续的状态,包括所有权与控制权不可分离的紧密持有形式到企业上市后,家族成员对资产和经营管理保持临界控制权的企业。[4]

      晓亮认为,家族企业应以三个条件来界定:(1)办企业的主体是自然人家族或家族主要成员,并且由他或他们主持企业工作或企业运转。(2)企业的继承人必然是或必须是家族成员。(3)在经营上有一定的家训或办企业的原则,并且代代相传。[5]

      郭跃进认为,如果要在理论上表达得更为完善一些,可以将家族企业分为广义的家族企业和狭义的家族企业。广义的家族企业指的是由某一家族成员所拥有的企业,强调的是家族对企业的所有权;狭义的家族企业则指仅为家族成员所有,并且为家族所控制的企业。[6]

      二、家族企业的类型

      于立等人认为,根据家族成员对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掌握状况的不同,可以把家族企业分成三种类型:(1)家族所有型。在这种类型的家族企业中,家族是企业的所有者,但不参与企业的经营,企业的具体运作由非家族成员进行。这种情况虽然存在,但不多见。(2)家族经营型。在这种类型的家族企业中,家族成员不是企业的所有者,只负责对企业进行经营。(3)混合型。在这种类型的家族企业中,家族成员既拥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权,又拥有(全部或部分)控制经营权。根据对“两权”的拥有或控制比例,又可分为三种基本情况:一是家族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完全一体化;二是家族有所有权,但只有部分经营权;三是家族有经营权,但只有部分所有权。[3]

      晁上认为,根据家族企业的定义,可以将家族企业分为古典家族企业和现代家族企业两类。古典家族企业是指家族在企业中占绝对统治地位的企业,包括了家族业主制企业、家族合伙制企业和部分家族股份公司(指古典家族股份公司);而现代家族企业是指股权结构分散后,治理结构变为科层制的企业,主要指现代家族股份公司。古典家族企业和现代家族企业的主要区别是:古典家族企业是指所有股权或绝大部分股权集中在个人、家庭或家族手中的企业,由此带来控制权的集中,控制权是所有权的函数。而现代家族企业是指,在股权结构分散后,家族表面上丧失了绝对性控制股份,实际上却控制着企业运作的家族企业,该企业呈现出一种低所有权—高控制权的产权结构。[7]

      三、家族企业的长处

      一些学者认为,家族企业是一种常变常新,具有很强生命力的企业。

      陈躬林认为,家族企业具有一定的优势。(1)家族企业有着做出最优决策的产权制度。要使决策者减少决策失误和作出最优的决策,一个重要的保证是来自产权制度对决策者的约束,这就是决策者必须对决策的后果负责任。家族企业产权制度的特征是家族成员拥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企业的所有者就是决策者,这迫使家族企业的决策者谨慎决策,不存在经理制公司常见的偷懒、疏忽、作弊的行为,因此,这种有着切肤关系的产权制度是家族企业做出最优决策的重要保证。不仅如此,家族企业的产权制度还可能对企业的决策带来其他的好处:一是有利于决策者更重视公司的长远利益而不被眼前利益所左右;二是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能够当机立断,迅速作出反应;三是由家族企业的产权制度所决定的这种决策机制,还可以减少决策中不同利益者的矛盾、摩擦。(2)家族企业的产权制度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当家族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都集中于创业者一人时,就不存在代理成本的问题;当企业家族成员拥有更多股份而把经营管理的一般职能交给非所有者或者非家族成员时,代理成本也是很低的。因为这些经营管理者不拥有重要的决策权,同时家族的控股者可以直接通过董事会决定这些经营管理者的去留问题。(3)家族企业的血缘关系造就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奋斗精神产生了强大的生命力。家族企业的特征是其主要成员有着相互的血缘关系,企业的存在与发展同他们的家庭利益是紧密相连的,他们视企业为自己的生命,为了家族共同的利益而不惜自我牺牲,这种精神或者说这种企业文化所产生的生命力是一般的非家族企业所难以具备的。[8]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