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组织形式演变的规律与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于立:东北财经大学MBA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 邮编:116025 孟韬:讲师,经济学博士生。 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 邮编:116025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问题

内容提要:

本文从乡镇企业组织形式演变的角度来考察乡镇企业的产权演变和制度变迁,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五种乡镇企业的组织形式的来源与演变方向分别做出阐述;并对其演变过程中的规律和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本文的基本结论是:从组织形式上说,乡镇企业作为一类特殊企业存在的必要性已经基本消失。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3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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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企业是中国转轨经济中一类特殊企业的总称。它的产生和发展折射出中国转轨经济的一些特点,因而中国乡镇企业的制度变迁倍受国内外经济学者关注。以往对乡镇企业的制度变迁研究主要针对乡镇集体企业,研究其模糊产权产生效率的原因(许成钢,1993;李稻葵,1995)、双向委托代理关系(张春、王一江,1994;青木昌彦、钱颖一,1995)以及产权制度改革(黄少安,1999;谭秋成,1999)等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乡镇集体企业普遍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目前乡镇集体企业的比重大大下降,已不占主导地位,乡镇企业的产权结构、组织形式以及治理结构都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因此,在新的历史环境下,我们对乡镇企业的制度变迁的研究应有新的扩展:一是研究对象不应局限在乡镇集体企业上,即各种产权结构、组织形式的乡镇企业,以分类的方法进行研究;二是研究内容不应局限在产权上,作为产权的重要表现的乡镇企业组织形式,以及治理结构是中国乡镇企业亟待研究的新课题。本文即从乡镇企业组织形式演变的新视角来考察乡镇企业的产权演变和制度变迁,探索完善企业组织形式,建立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的途径。

      一、乡镇企业组织形式及其演变类型

      在乡镇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多种按所有制划分的组织形式,有乡(镇)办企业、村办企业、联户办企业、联营企业、个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等。表1列举了自1978年以来《中国乡镇企业年鉴》即农业部所采取的对乡镇企业的分类。在规范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按照企业出资方式和承担责任为标准主要划分为三种:(1)个人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3)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乡镇企业自推行产权制度改革以来,按所有制划分的乡镇企业组织形式正逐步向以企业出资方式和承担责任为标准划分的企业组织形式演变,即分别演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五种组织形式,其中股份合作制是乡镇企业的一种特殊的过渡性企业组织形式。近年来,全国人大先后出台了3部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公司法》(1993,1999修订)、《合伙企业法》(1997)和《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这说明中国按企业投资方式和责任形式为划分标准的市场主体法律框架已经形成,这为乡镇组织形式演变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上述五种乡镇企业组织形式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与国际惯例接轨,是乡镇企业组织形式演变的必然方向。

      表1 中国乡镇企业的分类及其变化

      

      乡镇企业组织形式的演变可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乡镇个体私营企业从独资企业到公司制企业的演变;另一类是乡镇集体企业通过产权改革向规范的企业组织形式的演变。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企业组织形式的演变一般是从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再到公司制企业的成长过程,乡镇个体私营的演变与这种一般演变规律相似,可称为“顺向成长”。中国乡镇集体企业改革了集体产权制度,企业向公司制等企业组织形式转化,这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企业组织形式演变路径不同,可以将这类演变称为乡镇企业组织形式的“逆向成长”。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演变仅是“逆向成长”(注:在此借用胡培兆教授分析国有企业改革时所用的“逆向成长”一词。),可见,乡镇企业组织形式的演变与国有企业的不同,乡镇企业组织形式的演变是包含了“顺向成长”和“逆向成长”的多样化的演变过程。

      由于企业组织形式是企业产权结构的外在表现,产权结构是组织形式的基础,产权结构的变化应是企业组织形式演变的内在逻辑。因此,可以利用产权分散程度和两权分离程度这两个产权结构的衡量指标,构架出两维框图,以此作为乡镇企业组织形式演变的分析框架。产权集中程度是指持有股份最多的前几位股东的持股额占整个企业股份总额的比例数;两权分离程度是指财产所有权和控制权分别由股东和经理层行使的程度,由两权分离程度可以判断出独立于出资人所有权的企业法人财产权是否形成,而法人财产权是否形成又决定了公司制的建立。产权集中程度衡量产权的量的结构,两权分离程度衡量产权的质的结构。产权集中度与两权分离程度还具有负相关性,即产权集中度越小,两权分离的可能性越大。

      图1和图2即是这样的两维框图,分别演示了现实中存在的乡镇企业组织形式的“顺向成长”和“逆向成长”的各种途径。“顺向成长”包括三方面:一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制企业;二是股份合作制企业─→公司制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三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逆向成长”即乡镇集体企业(注:虽然,名义上乡镇集体企业的产权分属于众多社区成员,但社区成员将所有权委托给社区政府,社区政府实际成为企业的所有者,并享有直接控制权,社区成员并未在企业治理中发挥作用。因此,实际上乡镇集体企业的产权是集中的,两权也是合一的。)的演变途径,可以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也可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图示中只反映出了乡镇企业各种组织形式的“去脉”,并未完全反映出它们的“来龙”。以下内容将以五种乡镇企业的组织形式的成长和发展为主线,融合乡镇企业的“逆向成长”与“顺向成长”,分别分析乡镇企业组织形式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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