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五四时期思想家的民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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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吴乃华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原文出处:
人文杂志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1995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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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陈独秀、李大钊等先进思想家提出了民主和科学的口号。民主和科学成为五四的旗帜,反映了五四启蒙思潮的精神实质。五四民主思想是中国近代民主思想发展的总结,它深化了中国人民对民主的认识,但其本身也有着矛盾和局限。

      (一)民主思想的提出

      辛亥革命后,陈独秀、李大钊等走在时代前面的先进人士从中西近代化的比较中认识到,仅仅引进先进科技、创办近代工厂、兴办近代教育、建立民主政体,并不等于实现了近代化。在多数国民对改革不闻不问,旁观中立,漠不关心的情况下,改革者历尽千辛万苦所取得的成果总是得而复失,即使幸存者也难以摆脱专制的阴影。要想取得真正的进步,离不开国民对救亡与改革的主动参与,离不开人的解放和人的近代化,离不开民主和科学思想的启蒙。陈独秀指出:“国人而欲脱蒙昧时代,羞为浅化之民也,当以科学与人权并重。”[1]他说:“西洋人因为拥护德、赛两先生,闹了多少事,流了多少血,德、赛两先生才渐渐从黑暗中把他们救出,引到光明世界。我们现在认定只有这两位先生,可以救助中国政治上、道德上、学术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他郑重宣告:“若因为拥护这两位先生,一切政府的压迫,社会的攻击笑骂,就是断头流血,都不推辞。”②李大钊也说:“由来新文明之诞生,必有新文艺为之先声。”③所谓新文艺,在他看来,就是由培根和卢梭等西方近代思想家所阐发的民主和科学思想。

      他们认为,民主有两层含义,一为民主的外在表象,即政权的组织形式和理论原则;一为民主的精神实质,即人的近代化,人的独立自主人格和自由平等权利的确立。在某种意义上,民主就是关于人的解放的学说,何为民主政体?英国19世纪伦理学家边沁提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思想,认为这是区别政体好坏的唯一标准。在他看来,民主政体就是最能体现功利主义原则的政体④。19世纪英国政治思想家密尔则指出,“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就是主权或作为最后手段的最高支配权力属于社会整体的那种政府”,每个公民都有权担任公职,并有权行使最后的主权⑤。尽管这种思想掩盖并抹煞了阶级压迫和阶级对立的实质,但在新文化运动时期,它为中国人民同封建专制思想的斗争提供了一种新的思想武器。陈独秀据此指出,民主政治的理论原则是人民主权和人民福利。他说:“国家者,乃人民集合之团体,辑内御外,以拥护全体人民之福利,……民主国家,国民之公产也,以人民为主人,以执政为公仆者也。”⑥李大钊也认为,为民谋福利,使民“同饱同暖”,以“惟民主义为其精神”的政治是最佳政治⑦。关于民主政体的组织形式,陈独秀十分赞赏自由、自治的国民政治,他说:“古今万国,政体不齐,治乱各别。其拨乱为治者,罔不舍旧谋新,由专制政治,趋于自由政治;由个人政治,趋于国民政治;由官僚政治,趋于自治政治。”⑧但他又认为,在当时应该实行的是能够表达多数国民意志的“代议制民主”。这一主张也得到了李大钊的赞同,他认为,代议制民主的长处在于,它既符合国民素质的现状,又能够使国意与民意充分沟通⑨。

      代议制民主应该如何运作?李大钊提出了三条具体意见:其一,制订反映自由平等基本人权的宪法,并确保宪法的实行,因为“宪法者,现代国民自由之证券也。”⑩其二,创造新的领导中坚,“由中流社会之有恒产者自进而造成新中心势力”,取代已经腐朽的军阀政客(11)。其三,实行类似英美联邦制的省制。李大钊认为,以自治为基础的联邦制符合反封建的民主精神,并且是达到统一的捷径。他说:“近世文明之特质惟在解放”,个人之解放自不必说,就是作为国家构成单位的省也应从中央集权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自伸其权,自展其力”。因为,省是国与民之间的中介,只有省的力量得到应有的发展,才“上足以强国,下足以育民”。所以他主张各省实行自治,自行处理本省的行政事务(12)。陈独秀在新文化运动早期不主张过多谈论现实政治。他认为,对当时的中国来说,国民政治的问题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而提高人的素质的思想启蒙任务,即从心理的层次上从事民主政治的建设,乃是第一位的。因而他不主张过分贴近现实政治斗争,对于当时舆论界的热门话题国体问题,也保持了一定的距离,他明确宣布,《新青年》的宗旨在于“改造青年之思想,辅导青年之修养,而不在于批评时政”(13)。

      五四时期思想家认识到,只有经过国民性的改造和重构,才能为民主政治提供深厚的动力,才能为近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在新文化运动早期,他们着重宣传了自主人格观和自由平等的权利意识。

      (二)自主人格观和自由平等的权利意识

      1.自主人格观

      五四时期思想家都把具有自主人格的个人看作民主政治的基础。李大钊指出,只有明确自我的存在,才能够认识到自己的和国家的利益,才能自觉地选择民主政体(14)。反之,如果“失却独立自主之人格”,人们必将“堕于奴隶服从地位”,从而使国家“即无外侵亦将自腐”(15)。陈独秀也认为,以往的历次改革之所以均告失败,原因就在于,中国多数国民没有“自觉其属于主人的主动的地位”,自觉参与救亡与改革,而是“希冀圣君贤相施行仁政”,盼望“伟人大老建设共和行政”,放弃了自己的努力。这种“希冀主恩”的奴隶心态是民主政治的致命伤。他指出,能否实现政治民主,“纯然以多数国民能否对于政治,自觉其居于主人的主动的地位为唯一根本之条件”(16)。也就是说,民主政治对于人的最基本要求,就是个人具有自主性。

      什么是自主性?在陈独秀看来,就是人的近代意识的觉醒,就是人的自由自主人格观念的确立,他认为这是民主的实质。他指出,人们生而平等,各有其天赋权利,因而“各有其独立自主之权”,而“绝无奴隶他人之权利,亦绝无以奴隶自处之义务”。他说:“我有手足,自谋温饱;我有口舌,自陈好恶;我有心思,自崇所信”,因而“一切操行,一切权利,一切信仰,唯有听命各自固有之智能,断无盲从隶属他人之理”,惟其如此,才能“脱离夫奴隶之羁绊,以完其自主自由之人格”(17)。李大钊也十分强调自我的觉悟。他认为,立宪国民不应因环境的恶劣而失望灰心,自暴自弃,而应充分认识到自我的价值,他说:“天生我才必有用。此所谓用,非徒供用于人,亦重自用其我。立宪国民之唯一天职,即在应其相当之本分,而觅自用之途。”只有这样,才能尽其所长,达到“己立立人,己达达人”的境界,不致虚度人生,而能体现人生价值,造福社会(18)。如何确立自主性?李大钊从三个方面加以阐述,第一,洗面革心,再造自我。他认为中国人的头脑中积满了专制的灰尘,尽丧自我,黯然无生气,必须以近代思想加以解剖,重构国民性,即“弃罪恶之我,迎光明之我;弃陈腐之我,迎活泼之我;弃白首之我,迎青年之我;弃专制之我,迎立宪之我;俾再造之我适于再造中国之新体制,再造之中国适于再造世界之新潮流”(19)。第二,打破儒家思想的桎梏。他认为,中国思想界过于消沉,就是因为孔孟的纲常思想束缚了人心,所以“非大声疾呼以扬布自我解放之说,不足以挽积重难返之势”。由于中西国情不同,解放的途径也各异,“而在欧洲,乃在脱耶教之桎梏;其在吾国,乃在破孔子之束制”(20)。第三,打碎封建专制制度的枷锁。他认为,近代文明的特点是解放,“解放者何?即将多数各个之权利由来为少数专制之向心力所吸收、侵蚀、陵压、束缚者,依离心力以求解脱而伸其个性复其自由之谓也”(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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