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集体所有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数量统计偏差的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韩峥,男,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 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 100101 黄季焜 中国科学院 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 100101

原文出处: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乡镇企业统计数据的质量关系到很多国民经济指标的测算,因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将乡镇企业中集体企业从业人员数量的统计数据与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相比较,发现二者有较大的差距。该研究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测定了这一统计偏差的幅度,并尝试找出集体所有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数量的统计偏差与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根据该项研究结果,最后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3 年 08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F32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202(2003)01-0001-08

      一、研究背景

      乡镇企业是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农业部统计数据,1999年,全国农村社会增加值的60%、国内生产总值的25%、财政收入的20%、农民收入的30%、工业增加值的近50%、出口创汇的近40%等都来自乡镇企业[1]。若统计数据准确,应该说乡镇企业对于国民经济、尤其是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乡镇企业发挥的诸多功效中,其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可以说是最为重要的作用之一,已经成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途径,对今后农村经济的顺利发展以及小城镇建设、乃至我国的城市化进程都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乡镇企业的统计数据常与真实情况不符。虽然乡镇企业的统计数据关系重大,统计方面的问题也已为国家管理部门和学术界所意识,但一直缺乏较为深入、系统的研究。

      1997年进行的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到非农乡镇企业的统计,为研究乡镇企业统计指标的准确性提供了可能。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中对非农乡镇企业的调查内容包括乡镇企业个数、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等,并根据乡镇企业的所有权、经营主业等对各项指标进行了划分。通过仔细分析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与乡镇企业统计年报中的各项数据,我们发现,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数量的统计数据与农业普查结果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从全国来讲,统计数据与普查结果相差1.5倍。不仅是从业人员数量,乡镇企业个数的普查结果与统计数据也有较大的出入。农业普查中全国乡镇企业个数仅为139万余个,而统计年报数据高达2300余万个。

      目前的解释认为这样的差距是由于统计范围不同造成的,即普查中只涉及了从业人员数在8人及8人以上的非农乡镇企业,而统计数字中包括从业人员数在8人以下的企业,并且包括农业企业。有的学者认为如果将普查结果中的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与农村住户中从事非农产业人员数相加,则总数基本上与统计年报中的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数量相当[2]。实际上,这种观点忽视了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只是农村住户从事非农产业人员数的一部分这一事实,也忽视了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与从事非农产业人员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简单类比。农业普查中关于乡镇企业的营业收入的调查采用的是分档调查,即被调查企业只需标明本企业的营业收入所在的统计范畴即可,所以我们只能估计普查结果中的乡镇企业总的营业收入。在剔除乡镇企业中8人以下的个体企业统计数据后,即使以普查各档的高限作为该档各乡镇企业的营业收入,普查中营业收入的最高估计值也要低于1996年统计数据6000亿元左右。

      为了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结果对乡镇企业的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研究,我们对二者的统计范围进行了深入的比较,认为乡镇企业中集体企业的个数和从业人员数量在二者中是对等的,即统计数据与普查结果可以相互比较。这是因为集体所有企业的规模都在8个雇员以上,集体企业既全部包括在农业普查的范围内,又在统计年报中有明确的统计数字。而其它指标,如营业收入,则由于在普查和统计中的统计范围不同或统计方法不同等原因无法直接对比。

      由于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对于评价乡镇企业的作用及其农民收入的贡献有重要意义,本文的目的是将集体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作为研究对象,分析统计数据中集体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与农业普查中集体企业从业人员数量的差距。并探讨了统计误差的内在原因,在此基础,提出一些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可能对乡镇企业统计数据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

      当前的乡镇企业统计体系已发展成为广大的、缜密的统计网络,遍布全国各地,深入到乡镇和村庄。国家级统计部门设在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各省、地区、县、乡镇的乡镇企业管理部门也都具有统计的职能。乡、村每年按照统计报表上报有关指标,县、地区及省各级分别汇总。统计数字最后汇总到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在这里数据经过审核,最终发布。乡镇企业的统计数据按照农业部乡镇企业局下发的《乡镇企业统计年报制度》进行填报和收集。农业部及各级乡镇企业统计部门也经常采取抽样的办法来控制数据质量。然而,仍然存在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差距的现象。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可以分为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

      (一)客观因素

      从客观原因方面讲,乡镇企业自身的发展过程和特点使乡镇企业统计工作具有较大的难度。乡镇企业的统计体系是在不断发展完善的。统计内容、统计表格及指标解释都是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统计的需要而不断变化的。这一点从乡镇企业的名称及它的产业结构上就可以体现出来。1984年将社队企业正式定名为乡镇企业,使乡镇企业从原来的两个轮子(社办、队办)改为四个轮子(乡办、村办、联户办和户办),主要产业也从原来的农副产品加工改为六大产业(农、工、商、建、运、服)[3]。这样巨大的变化导致了统计工作的重大调整。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经营和人员聘用也突破了以当地为主的限制,联办企业增多,从业人员流动性明显增大。外出打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中有相当一部分应聘到外县、外省的乡镇企业中。这些都使乡镇企业的统计工作难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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