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0461.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6X(2003)06-0045-07 一、家族企业及其成长的概念分析 学者对家族企业有多种不同的定义,大多是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角度来界说的,并认为家族企业并不是仅指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为家族成员所拥有的封闭式企业组织形态。笔者倾向于认为,家族企业是家族资产占主导、家族规则与企业规则的结合体。它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表现为一种连续的状况,包括从所有权与控制权不可分离的紧密持有形式到企业上市后家庭成员对企业资产和经营管理保持临界控制权的企业(叶银华,1999)。其规模可小至家庭式作坊,也可大到成为一个“企业帝国”,其形态大致有单一业主制、家(庭)族成员共有的纯家族制、家(庭)族成员吸纳泛家族成员及其资本的泛家族制、家(庭)族成员保持控制权的股份制企业,乃至家族保持临界控制权的上市公司等几种形态。这在世界华人企业中都可以发现其存在形式。当然,如果突破了家(庭)族成员的临界控制权,则企业就成为公众上市公司了。显然,家族企业有一个成长的过程。不是所有的家族企业都能顺利地成长,有的长期保持小规模的业主制或纯家族制,顽强地生存着;有的通不过市场的生存考验,很早就夭折了;有的在成长过程中遇到很多约束,通不过“增长的痛苦”阶段,而中年消逝;只有少数家族企业成长为“企业帝国”,有的甚至变革为现代公众上市公司。 华人社会最注重社会关系网络,这对华人家族企业有重大影响。华人家族企业并不是以孤立的原子状态存在并开展交易和竞争的。其创办、生存和交易活动都深深嵌入在(华人)社会关系网络之中。费孝通(1948)对这一点早就有比较透彻的认识,他认为,中国乡土社会采取了差序格局,利用亲属的伦常去组合社群,经营各种事业,使这基本的家,变成民族性了;但家的结构不能限于亲子的小组合,必须加以扩大(费孝通,1948)。华人“家”的概念有很大的伸缩性,“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家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这社群里的分子可以依需要,沿亲属差序向外扩大。”“家里的”可以包罗任何要拉入自己的圈子、表示亲热的人物。自家人的范围是因时因地可伸缩的,大到数不清,真是天下可成一家。正是中国人“家”的概念的伸缩性,使得华人家族企业融合社会资本的能力以及由此达到的成长空间是其他文明中的家族企业所难以比拟的。它在一定条件下比西方文明中的家族企业更能组织起大得多的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从而在更大的经济规模上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潘必胜,1999)。这是中国家族企业不同于西方家族企业的特征之一。笔者认为,中国文化传统中虽然有这种“化天下为一家”的功能特性,但并不表明中国人对家和家族的边界没有清晰的概念,恰恰相反,中国人对“自家人”和“外人”之间的区别有着极为敏感而又有着高度艺术性的认识和弹性把握。既重视区分“自家人”与“外人”,又极力想模糊、打破这种分割界限。这确实是一对矛盾,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长期习而不深察的重要课题。从家庭、家族的关系延伸到全社会这种泛家族关系特征使得有必要将家庭/家族及其延伸的关系网络看成是界定家族企业外延的一个重要维度。汉密尔顿(Hamilton,1991)对此有比较深入的认识,他认为:中国的家族企业通过一系列随着时间地点的变化而扩张或收缩的联系而表现出来,企业的界限经常是模糊的,因为它们不能完全通过财产权、所有权、控制权来定义。相反,企业的界限是由通过社会性的关系使人们联系在一起的网络来定义的。汉密尔顿的见解虽然是深刻的,但他对华人社会关系与西方社会关系不同的特性却没有进一步的认识,而这一点恰恰是研究华人家族企业的一个不能忽视的重要因素。简要地说,华人社会关系的特性是社会成员之间的泛家族化联结。 与上述家族企业定义紧密相关的一个重要的维度是家文化规则,家族企业是家文化规则与企业规则的结合。凡是家族企业,必定都具有一些家文化的特征,如:企业主家长式的领导风格、重视亲性和谐的氛围、用人亲疏有别和注重身份的差序格局等。当我们对家族企业从两权完全为家族拥有的纯家族制到泛家族制、家族掌握临界控制权制,再到公众上市公司的分布状态进行考察时,会发现家文化规则在家族企业中也有一个逐步演变和与其他文化融合的过程,从任人唯亲到亲情能力并重,再到适当接纳、唯贤是举,再到以人本主义的组织文化为主导。缺少这一个维度,就不能完整地把握家族企业这一复杂的组织体。这一维度是雷丁(Redding,1993)界定家族企业的侧重点。他认为,家族企业“实质上是一种文化产物”,实行家长式领导或者说是一种风格独特的、仁慈的独裁领导;所有者的亲属负责经营管理,并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对立于公正态度的人情至上等。诚然,在非家族企业中,也可能弥漫着家文化的氛围,这是华人调节人际关系、工作运作方式的长期习而不察的基本模式。 从文化规则的角度审视华人家族企业,可以发现另一个突出现象:华人把家文化规则,包括家族伦理观念、家族成员身份及行为角色关系、家族组织制度的框架、家族的心理认同与接纳等习惯性地泛化扩大到家族以外的人际关系和组织中(杨国枢,1998)。华人社会中的家文化之重要,是因为它不只是给家庭或家族提供一套规则,而是把它泛化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任何家族以外的社群、机构,包括企业或国家都可视为“家”的扩大。因此,泛家族规则是中国文化的一大突出特点,也是华人家族企业与西方家族企业相区别的另一个重要特征。这突出体现在华人家族企业有着独特的组织行为和网络联结方式。 显然,从上述对家族企业定义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中国的家族企业是一个多层在的复杂的企业组织,这种多层面的结构使其成长成为一个与社会资本融合的非常复杂的过程。 一般而言,企业成长的标志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资本规模的扩大、组织结构的扩展和市场盈利能力的提高。对家族企业而言,资本规模的扩大,表明家族企业要突破家族资本的封闭性,不断吸纳外部的社会资本;组织结构的扩展表明企业的委托—代理链条要不断拉长,为此要逐步突破家族管理资源的封闭性,要吸纳外部职业经理进入企业,并有效地对人力资本进行整合;市场盈利能力的提高表明家族企业要在有效融合外部金融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基础上,建立广泛的商业网络或企业联盟,并能塑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企业文化。总之,家族企业要在上述互有内在联系的三个方面获得成长,就必须不断地吸纳和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