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移农民 吸纳劳力 中国特色的乡镇企业是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和我国社会经济条件下迅速发展壮大的,是由农民创造并脱胎于农业和农村的一支十分重要的经济力量。经过20多年的发展,乡镇企业已有相当的规模和经济总量。 到2002年,全国乡镇企业实现增加值3180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31%,占农村社会增加值的65%;其中乡镇工业增加值22000亿元,占全国工业增加值47.8%;实现营业收入125800亿元;完成出口交货值10500亿元,占全国出口交货值的40%左右;实现利润总额7200亿元;上缴税金2500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3.2%。乡镇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农村经济的主体部分,工业经济的半壁江山,出口创汇的有生力量,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乡镇企业从发展之日起,就以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己任,通过各种方式安排农民就业。截止到2002年,乡镇企业已经吸纳了农村富余劳动力1.33亿人,占农村劳动力的27%,占社会劳动力的18%。乡镇企业的发展使得从事农业的劳力与从事非农业的劳力从1978年的9.3∶0.7变成了2002年的7.3∶2.7。 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功能不断增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人数逐年增多。虽然中间年份增减变化起伏较大,但总体上增加农村就业的趋势没有变化。1979年至2001年的22年间,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由2827万人增加到1.33亿人,增长了4.75倍,每年平均增长7.3%。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由9.23%上升到27.13%,占全社会劳动力的比重由7.04%上升到17.92%。因此,发展乡镇企业是促进农村劳动力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变、由农村向城镇转变、由农民身份向市民身份转变的有效途径。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一部分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开始由从事单一农业生产向二、三产业转移。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乡镇企业促进农村就业功能显现,就业人员迅猛增加,并与中国宏观经济周期性变化相适应,深刻反映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取向。近年来,中国工业化、信息化步伐加快,进入了一个工业化与信息化并行的时代,同时由于经济全球化影响,世界范围内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以及世界科技进步的日新月异,乡镇企业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增多等因素,加之布局较为分散,乡镇企业促进农村就业的能力有所减弱,吸纳就业人员的增幅趋缓,这些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乡镇企业在促进农村就业方面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从乡镇企业就业的产业分布看,第二产业是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主体。截止到2001年,乡镇企业第二产业就业人员达到7615万人,占乡镇企业就业总人数的58%。但从总的趋势上看,乡镇企业第二产业就业人数比重呈平稳下降趋势。从1980年到2001年平均每年下降0.3个百分点。而第三产业就业人数近年呈快速增长态势,由1980年的601万人增加到2001年的5270万人,占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的比重由20%增加到40%,年均上升1个百分点。 (二)从乡镇企业就业的行业分布看,乡镇企业就业主要集中在工业、服务业和建筑业。这三大行业分别占全部从业人员的58%、20%和12%。1978年至1991年,工业行业就业人数占乡镇企业全部就业人数的比重基本维持在60%以上。1991年以后,工业行业的就业比重有所下降,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但就业比重仍保持在58%以上,是乡镇企业劳动力就业的主要行业。商业及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增幅较大,1991年至2001年十年间,商业及服务业从业人员由1248万人增加到2568万人,净增1320万人,年均增长7.5%。建筑业就业变化不明显。 (三)从乡镇企业就业的所有制结构看,乡镇企业就业主要集中在私有企业。2001年个体私有企业就业人数达到9713万人,占74%,说明农村个体私有经济是农村就业的最基本的载体和主要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促进农村就业增长最快的所有制形式,越来越成为农村就业的主渠道。集体企业自80年代中期以来,从业人员比重持续下降,由1985年的60%下降到2001年的26%,特别是90年代中期以来,集体企业从业人员比重大幅下滑,1995年至2001年,集体企业就业比重由47%骤然降至26%,下降了21个百分点。主要是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大量集体企业改制成个体私有企业,以及国家肯定个体私有企业地位作用,个体私有企业发展速度较快等原因所致。 (四)从乡镇企业就业的布局情况看,开始向工业园区、小城镇和城市周边集中。据对全国11省222村调查,农村劳动力地域分布很不平衡,30%左右的乡镇企业从业人员集中在工业园区和小城镇。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主要由中西部地区向东部沿海省份。1996年至2000年,农村劳动力迁移到城镇人数达5732万人,年均迁移1146万人。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主要是由中西部地区向东部地区和小城镇集聚。在异地转移劳动力中,农村间流动占48.5%,流向集镇占5.3%,流向县城及建制镇占12.1%,流向中小城市占29.4%,流向大城市占3.8%,出国占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