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在过去的20多年中,中国经济在转轨过程中的不俗表现,一直令中外经济学家为之着迷,作为其背后主要支撑力量的民营企业更是倍受关注。从民营企业的发展支撑着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和市场化进程的基本假定出发,经济学家们运用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方法,去观察、解释民营企业的成长绩效,及其所创造的“中国奇迹”。一些学者甚至认为,中国民营企业的成功挑战了“传统智慧”(Montignola,Qian and Weingast,1993),为主流经济学的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20年之后,确切地说,是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伴随着地方政府的全面退出,乡镇企业改制的基本完成,中国民营企业的内涵也随之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即民营企业越来越接近于主流经济学关于“企业”的标准定义。有关中国民营企业的研究似乎也随之淡出了主流经济学的分析视野。从文献内容看,“解释问题”逐渐为“解决问题”所替代,如何清除民营企业发展所面临的现实(具体)障碍成了关注的焦点。(注:这意味着,一些理论上的重大问题已经基本澄清,研究开始转向具体操作层面。Demsetz 1991年曾断言,中国的大型国有企业将在25年内变为民营企业(哈罗德·德姆塞茨,中译本,1999)。后来事态的发展至少部分证实了其预言。如上海等地已开始将大型国有企业民营化列为改革的中心任务之一(参见《中国经济时报》2003年1月15日第一版)。接下来,民营化的顺序、时间、方式及程度则成为学者们讨论的中心问题。) 以此为背景,我们尝试对该领域内主要贡献者的观点进行归纳,并梳理其理论逻辑,力求从另一个侧面去理解民营企业,进而理解中国经济改革的实质。具体讲,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民营企业,从其产生、发展和变迁的全过程看,它的特殊性究竟是什么?从产权已基本清晰的民营企业发展现状出发,将会把我们引导到一种什么样的未来状态?随着各种形式壁垒的消除,我们如何预测它下一步的表现?本文期望能为人们进一步寻求上述问题的答案提供一些有益的视角。 本文对文献的综述基本上按照民营企业的实际发展进程展开。第二部分评价斯蒂格利茨(Stiglitz)等人的观点。与早期的政治经济环境相适应,产权安排被视为外生变量,市场竞争、激励与信息等因素得到了强调。第三部分介绍围绕产权安排提出的各种理论假说。尽管文献的视角各不相同,但大多数都是从Grossman-Hart-Moore的剩余控制权理论起步的。第四部分比较分析各种关于企业改制原因的假说。一般认为,地方政府退出与企业改制内生于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水平。随着环境的变化,民营企业作为一般意义上企业的性质被更多地展现出来。 二、市场竞争、激励机制与效率改进 众所周知,中国的改革具有渐进性、政治改革与经济改革非同步性的特点。这构成中国民营企业成长的初始环境。早些时候,依照Sachs(1989)等人所设计的“大爆炸”(Big Bang)模式(注: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产权私有化、交易市场化及对私人合约和产权的法律保护。)进行改革的前苏联及东欧国家的经济出现持续衰退,而“摸着石头过河”(cross the river by touching stones)的中国经济却保持了持续强劲增长的势头。尤其令经济学家感兴趣的是,推动这种增长的竟是有悖于主流经济学(企业)定义的乡镇企业(township and village enterprises,TVEs)。(注:根据Naughton(1994)的研究,1985年私营企业在中国工业产出中只占2%,而到1993年也只占7%。1985年,乡镇企业占非国有工业产出的50%,1993年占到60%。Che-Qian(1998)认为,1993年在全国工业产出份额中私营企业占15%,乡镇企业占27%。因此,如果不做特别说明,下文的分析主要以乡镇企业的变化为主线。)起初国内学者曾从经济行为的逻辑性与财产所有制无关的假定出发,运用兰格(Lange)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作过一些探讨,但基本没有得出什么有解释力的假说。根据主流经济学的标准理论模型似乎也一时难以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 面对理论与现实的强烈反差,斯蒂格利茨(Stiglitz,1994)在详细考察了中国经济改革过程后认为,乡镇企业的成功表明,缺乏主流经济学所强调的私有产权关系并不是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问题所在,同时市场社会主义也存在一个严重失误,那就是低估了激励问题的重要性。由于假定信息完全,像阿罗—德布鲁(Arrow-Debreu)模型一样,作为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基础的兰格—勒纳—泰勒(Lange-Lerner-Tallor)定理,并没有对信息不完全的现实予以足够的重视。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经济活动中会产生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此时的首要问题是改变管理人员的激励结构,而这一点在不改变企业产权的情况下也能做到。由于竞争机制的引入和企业“软预算约束”(the Soft Budget Constraint)(Kornai,1998)的改变,致使经理的激励结构发生变化,即使不进行私有化也可使企业效率得到提高。正像人们已经观察到的,与积极推行私有化的前苏联、东欧国家相比,中国在给予经理人员更多的利润方面走得最远(热若尔·罗兰,中译本,2002)。乡镇企业早期的成功案例表明:激励机制的改进向相关行为主体提供了有力的激励。例如,随着企业生产率水平的提高,经理人员的收益不断增加;乡村居民生活状况得到改善;同时地方政府也可以获得企业所创造的大部分税收和利润(萧好,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