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股权优化与稳定机制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邓向荣 于中鹏 南开大学经济学系 300071

原文出处:
现代经济探讨

内容提要:

我国民营企业高集中度、家族化股权结构的内在稳定机制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增长动机。股权优化设计的目的是以股权换发展,最终建立多元化动态化的股权结构,从而实现民营企业的持续增长。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3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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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股权结构的状态决定企业的组织结构及其经营运行机制。民营企业股权结构变迁的路径依赖表明其自身具有强烈的稳定性,这一稳定机制作用于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为了使民营企业能顺利地成长,必须从制度上对民营企业的股权结构进行优化设计。

      一、民营企业股权结构变迁分析

      中国民营企业绝大部分是由“家族企业”而来。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有100万家民营企业,其中70%是家族企业。其发展历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创业阶段、快速成长阶段和稳定发展阶段。在创业阶段初期,原始资本的来源主要是由以家族为核心的资本金的投入形成的。企业资本结构的典型形态是家族股权主体结构,这种股权结构的最明显的特征是单一化、且高度集中。有资料显示:中国民营企业创业时的启动资金有90%以上主要来自创业者本人、最初的合伙人以及他们的家庭(尼尔·格雷戈里等,2001)。股权的高度集中导致民营企业资本结构形成的先天性不足,然而这种先天不足在企业创业初期则被隐藏起来。一方面,股权的高度集中形成了事实上的所有权、经营权两权合一,由此保证了企业创业初期决策机制的高效率和低成本;另一方面股权的高度集中也使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大量矛盾被淡化了,而创业者依赖于“家族资源的特殊性”弥补了创业初期企业在技术、管理、信息资源配置上的不足,所有这些都使得民营企业在创业初期选择了以高集中度的家族股权为主体的股权资本结构。

      尽管如此,这种高度集中化的家族股权资本结构并不能长久地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从企业的发展史看,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是企业持续增长的必然选择。因此,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民营企业的股权结构也将从一元化过渡到多元化,从高度集中的家族股权的单一结构向相对集中的社会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乃至国际化的股权结构变迁。这种股权结构的变迁,是一种历史的必然,也是企业发展规律的要求,从美国、日本和东南亚等许多国家的家族企业发展史中都可以清晰地看到这种随着企业制度变迁而产生的企业股权变迁的历程。目前在美国,企业的创业资本一方面来自于公开的资本市场融资,另一方面则来自于风险投资,以家族为主体的内源型融资已经被发达的资本市场的外源型融资所替代。从美国那些成立尚不到两年的中小型公司的资本来源构成看,内源型融资(指企业主自有资金、企业前期利润)的比重不到54%(尼尔·格雷戈里等,2001)。

      因此,正是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依托发达的资本市场,企业从建立初期就已经力图使股权趋向于多元化的结构,单一家族所持有股权所占比例很小。即便是早期的家族式企业也已经随着创业者的故去、企业股本的不断扩张而逐渐成为公众企业,甚至发展成为国际股份公司。

      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有所不同的是,中国民营企业的股权结构是相当稳定的,其股权被锁定在家族手中。创业者牢牢控制企业的命运,企业股权结构变迁的路径完全依赖于企业所有者的个人意志。有一部分民营企业主曾尝试改制,欲从家族企业变成现代企业。然而,改制的失败更加使他们依赖家族的力量来发展自己的企业。于是,一些民营企业陷入了一个两难选择。根据最近公布的资料显示,目前在中国已经上市的民营企业中,股权的集中度依然是非常高的。(见表1)

      表1 我国部分家族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情况

      上市公司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康美药业 4120.00

      58.19%

      太太药业 

      13271.28

      48.96%

      天通股份 2532.00

      11.03%

      广东榕泰 6000.00

      37.50%

      海星科技 6287.50

      31.76%

      用友软件 4125.00

      41.25%

      新希望  10402.00

      53.61%

      注:根据全景网络相关数据编写,数据截止至2002年第一季度末。

      在一些目前尚未上市的民营公司中,股权的集中度甚至会达到80%以上,这与西方发达国家大部分企业的股权结构有相当大的区别。

      二、民营家族企业股权结构稳定机制分析

      中国民营企业以家族股权为主体的股权资本结构,在高集中度的基础上,奠定了企业创业初期的稳定机制。但是这种稳定机制所赖以存在的基础是相当脆弱的。

      首先,中国民营企业创业时单一化、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表面上看是相对清晰的,属于创业者及其家族所有。然而受创业时的条件限制,其内部家族成员自然人之间的股权是不可能被清晰界定的。这种内部不明确的股权在企业发展初期并不影响企业的成长,如果创业失败这一隐含的问题也不会暴露。可是,一旦企业能顺利完成创业并走向快速成长,模糊的内部股权界定就会成为企业成长的最大障碍。

      其次,企业创业初期,由于规模较小,组织结构简单,直线职能制的管理方式,使企业的经营决策和常规管理也趋于简单化。而家族管理的法定权威性又强化了这种决策和管理的有效性,使得由高集中度构成的家族股权结构呈现了极强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机制的存在,无疑为创业初期的企业提供了从生存到发展的安全过渡的保证。然而,当企业一旦面临规模扩张的战略选择时,就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原有的稳定均衡机制,从而产生由内置性资源配置短缺引发的资金和管理的瓶颈效应。这时原有的股权结构或是在主动选择下,或是在被动诱致下产生打破稳定性的内在要求。原有的稳定机制被破坏掉,新的稳定机制将重新建立,并最终得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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