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建国以来由于人口政策的一度失误,导致我国人口长期过快增长。1952年我国总人口为57482万人,劳动力为20729万人(注:这些指标仅是中国大陆地区的统计结果,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此外,本文中的劳动力总数是指从业人员总数,可能会比严格意义上的劳动力总数略微高一点儿。);到2001年末,我国总人口为127627万人,劳动力为73025人,分别增长了2.22倍、3.52倍,使我国劳动力大量过剩。其中,农村劳动力由1952年的18243万人增长到2001年的49085.5万人,增长了2.69倍,占整个社会劳动力人数的67.2%,并且每年还以1000万人左右的速度绝对增长。根据工业化国家的发展经验推算,即使保持目前农村劳动力人数不变,如果我国农村劳动力占社会劳动力总人数的比例达到工业化国家重工业化前期平均40%的水平,也有1.98亿过剩劳动力;如果达到目前工业化国家平均20%的水平,则将产生3.44亿剩余劳动力(注:国内大部分学者认为,目前我国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总数介于1.5亿~2亿人之间。之所以与本文估计的数值有较大出入,一方面本文是以从业人员总数来代替劳动力总数,因而存在高估的因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本文在估计农村中剩余劳动力总数时参考的是工业化国家的以往经验,而国内大部分学者是依据中国农村实际生产率来确定的。)。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将长期成为困扰我国经济生活的难题。 1978年之前,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之上的集体土地所有制和户籍制度将中国经济分割成城市和农村两大相互独立、相互封闭的经济体系,形成了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农村经济体系中,农业(尤其是种植业)又占有绝对的地位,仅占全国工农业总产值1/3的农业不得不容纳占全国总人口4/5的农村人口。近3亿的农村劳动力拥挤在有限的耕地上,造成了农业自然资源的超重负荷;大量活劳动的强制性追加投入,导致种植业边际效益递减。农业虽然一直是农村中最大、最重要的产业,但开发弹性极弱,既不能容纳数以亿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也不可能为农民带来更多的收入。中国农民中间长期孕育着一种要求迅速摆脱贫困、勤劳致富、缩小差别、消灭差别的愿望,农业内部已经产生了一种强大的推力,要求迅速地把大批滞留在农业中的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出去。 1978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农村开始启动。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一方面使广大农民获得了根据各自经济利益和不同条件从事生产与经营的自主权利,解放了农民从事经济活动的人身自由,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热情和被长期压抑的进取精神与创造性。另一方面打破了多年来彼此隔绝、相互封闭的城市与乡村两大经济体系,使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基础上逐步在城乡之间开始互相流通,广大农民由此获得了更为广阔的经济活动空间,有可能更加广泛深入地参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过程,有可能越来越多地参与由于国民经济增长而带来的利益分配。此外,由于国民经济迅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造成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需求大于供给的市场空间、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僵化以及农村信贷资金、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的流动逐步通畅,使得农民从事非农产业可以获得远远超农业生产带来的收益。 在西方实现了工业化的国家中,传统的人口转移方式是涌入城市。从理论上讲,城市工业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步地、大量地吸纳传统农业中分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是一条顺乎自然、较为理想的人口转移途径。但是在我国,尽管在数十年间农业为城市工业的发展积累了大量资金,城市的扩大与工业的发展却始终不能为农村的大量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大中城市本身也已人满为患,为就业发愁。即使城市中的某些产业能够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出路,却又为城市隔绝的经济体制与严格的控制人口流动的措施这样一些农民难以逾越的障碍所阻挡。这种局面迫使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只能在农村中寻找农业之外的新的出路。在上述背景下,乡镇企业才得以迅速崛起,承担起这个历史重任。 从表1可以看出,1978年乡镇企业吸纳的劳动力人数为2827万人,占当年农村劳动力总数的9.93%;1990年乡镇企业吸纳的劳动力人数为9262万人,占当年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2.05%;2001年乡镇企业吸纳的劳动力人数为12733万人,占当年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5.94%。乡镇企业吸纳的劳动力人数无论是绝对数还是占当年农村劳动力总数的相对值,都有了巨大的提高。量是我们也可以看出,20世纪90年代以后,乡镇企业吸纳的劳动力人数和占当年农村劳动力总数的比率增长缓慢,甚至有个别年份出现了绝对减少的现象。这说明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就业的能力在不断减弱。本文将对此作进一步的深入分析。 二、基本模型 我们将乡镇企业的总产值看作总产出,用总产值的增长代表乡镇企业产出增长,资本(注:本文所说的资本是指物质资本,其多少用实际固定资产原值的多少来衡量,并不包括人力资本。)用固定资产原值来代表,劳动用劳动力人数来衡量计算。 以1978年为基期调整价格因素,将上述各项指标分别转化为不变价格下的实际值,具体数值见表1。 表1 1978~2001年中国乡镇企业发展情况简表
资料来源:《中国乡镇企业年鉴》(1989~1999);《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五十年》;2000年度,2001年度全国乡镇企业发展统计公报;《辉煌的中国乡镇企业》;《中国统计年鉴》(2001);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并经整理。 注:总产值、固定资产原值是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实际总产值、实际固定资产原值是以1978年为基期计算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