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三环模式

作者简介:
于立 马丽波 孙亚锋 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大连市,116025

原文出处:
经济管理·新管理

内容提要:

本文以家族企业的定义和生命周期为基点,探讨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三环模式”,并据以分析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特征及其演变规律,以期能为家族企业的有效治理和发展提供某种借鉴。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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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族、家族企业与生命周期

      1.家族

      家族是与家庭相联系的概念。一般地说,家庭是指由血缘、婚姻和收养关系而形成的基本群体,其基本特征是财产共有、同居共食,构成一个“独立核算单位”。而家族则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组合而成的群体。最典型的家族是指由同一个父系后代家庭所构成的家庭组合,它是以血统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组织。

      为了研究家族企业治理结构问题的方便,我们以家族的核心为特征,把家族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或层次。(1)以父子关系为核心的家族。以父子关系为核心的家族是最严格意义上的家族,也是最狭义的家族。这种家族的成员血缘关系密切,一般具有相同的姓,如以生产福特汽车而著称于世的福特家族等。一些国家“手艺人”传男不传女的信条也来自于这种严格的恪守于父系血缘关系的家族信念。人们通常称这类家族为血亲家族。(2)以夫妻关系为核心的家族。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夫妻关系为核心构成的家族的范围,比第一类更广泛一些,而且家族成员可有不同的姓氏。(3)以兄弟(姐妹)关系为核心的家族。这类家族注重血亲或姻亲家族内部同辈成员之间的关系,如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等。(4)以朋友关系为核心的“家族”。以朋友关系为核心构成的群体严格地说不能算是家族,或者只能说是“准家族”。其成员可以扩展到既不是血亲家族的同祖同宗,也没有姻亲家族中婚姻关系者。但这种“准家族”成员之间保持着标准家族成员之间的情感关系密切这一特征。如通常所说的亲朋好友及由同学、“战友”、“老乡”关系构成的群体。这些成员之间经常“称兄道弟”,有的还有“加盟”仪式。(注:有时,这类“家族”可能会形成有严密组织的帮会或其他组织,已经不是纯粹的企业组织。这种情况不在我们的研究范围之内。)

      2.家族企业

      家族企业的内涵,由于多年来对该问题的理论研究滞后于实际发展,至今尚未形成一个确切的界定。美国著名企业史学家钱德勒的定义是:“企业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掌有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级人员的选拔方面。(注: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9页。)从钱德勒的定义看,这种家族企业并不是指由家族成员掌握全部所有权和经营控制权,而是一种大部分和基本掌握上述两种权利的企业组织形式。

      哈佛大学家族企业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唐纳利认为,同一家族至少有两代参与这家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且这两代衔接的结果,使公司的政策和家族的利益与目标有相互影响的关系,且满足7个条件中的某一个或数个条件,即可构成家族企业。这7个条件是:家族成员将企业视为一生的事业;家族成员在企业的职位决定其在家族中的地位;家族成员并非仅仅以利益为目的持有企业的股票;即使该家族成员没有正式参与该企业的管理,其行为也会影响企业的形象;家族价值观与企业价值观合而为一;现任或前任董事长、经理的妻子或儿子位居董事;家族有决定企业经营者的影响力(盖尔西克,1998)。

      台湾学者叶银华根据以前学者的研究,提出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就可认定为家族企业:(1)家族的持股比率大于临界持股比率。(2)家族成员或具二等亲以内之亲属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3)家族成员或具三等亲以内之亲属担任公司董事席位超过公司全部董事席位的一半以上。这个定义从股权和经营控制权的角度来定义家族企业,从家族全部拥有两权到临界控制权的企业,都是家族企业;一旦突破了临界控制权,家族企业就蜕变为公众公司。

      综合上述观点,我们给出家族企业的概念:家族企业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经济组织,企业资本的来源和积累或企业的经营建立在家族的背景之上。我们以家族构成的4种类型关系为核心,根据家族成员对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掌握状况的不同,把家族企业分为3种类型:(1)家族所有型。在这种类型的家族企业中,家族是企业的所有者,但不参与企业的经营。企业的具体运作由非家庭成员进行。这种情况虽然存在,但不多见。(2)家族经营型。这种类型的家族企业中,家族成员不是企业的所有者,只负责对企业进行经营。例如,家族成员通过对某一企业的承包,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程度上拥有较大的经营权。这种情况在中国的集体乡镇企业中,曾比较常见。(3)混合型。这类家族企业的成员既拥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权,又(完全或部分)控制经营权。根据对“两权”的拥有或控制比例,又可分为三种基本情况:一是家族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完全一体化。二是家族有所有权但只有部分经营权。三是家族有经营权但只有部分所有权。表1列出了这三类家族企业特征的简要比较。

      表1 三种类型家族企业的简要比较

      

      3.家族企业的生命周期

      研究家族企业的生命周期,主要是对家族所有型和混合型这两种类型而言,因为家族经营型企业可能时间偏短,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生命周期。

      一般的企业具有由小到大、由弱到强或者由盛到衰的生命周期,家族企业也不例外,但又有一些自己的特点。曾有研究表明,家族制企业的一般寿命为24年,能持续至第二代的只占3/10,而能持续至第三代的只有1/10(维里尔,1999)。

      为了深入分析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我们把企业的生命周期分为四个阶段。

      (1)初创期。这一时期包括家族企业的设想、组建和起步阶段。家族企业在初创期的失败率较高。在美国,这类企业成立后第一年倒闭的有40%,第二年倒闭的有60%(盖尔西克,1998)。在中国,有的家族企业主要出于争取优惠政策的目的,经常在第二年或第三年“主动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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