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本文讨论乡村组织与乡镇企业发展的关系,要回答的基本问题有:以温州模式为代表的私有制和以苏南模式为代表的集体所有制为什么长时期内并存发展?企业家在乡镇企业中居何地位?20世纪90年代后期,乡村组织为什么对集体企业进行大规模私有化改革?我们认为,以往的文献由于忽视乡村组织在私有制企业中的作用,结果给出了关于乡村组织与乡镇企业发展关系一幅不完整的画面。 关于乡村组织与乡镇企业发展的关系,已有研究基本上是围绕集体企业讨论的,主要观点可概述如下:乡村组织是通过交易而不是政治强势影响和控制乡镇企业的(注:谭秋成:《乡镇集体企业产权结构的特征与变革》,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01页。)。乡村组织的优势在于,提供土地和创业资本(注:伯德、朱宁:《市场影响与工业结构》,林青松、威廉·伯德编《中国农村工业:结构、发展与改革》,经济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103-141页。);为企业作信用担保(注:周其仁、邱继成:《乡镇企业“信用”的制度基础》,林青松、杜鹰编《中国工业改革与效率》,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437-460页。);应付市场风险(注:伯德、朱宁:《市场影响与工业结构》,林青松、威廉·伯德编《中国农村工业:结构、发展与改革》,第103-141页;Li.D,A Theory of Ambiguous Property Rights:The Case of the Chinese Non-state Sector.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vol.23(1996),pp.1-19。);安排就业(注:孟昕:《农村劳动力市场与乡镇企业发展》,林青松、威廉·伯德编《中国农村工业:结构、发展与改革》,第356-384页。);获得原材料(注:陈剑波:《乡镇企业的产权结构及其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经济研究》1995年第9期。);争取市场准入、处理商务纠纷;保护企业产权不被社区外成员掠夺(注:Chang and Wang,On the Nature of the Chinese Township and Village Enterprises.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vol.19(1994),pp.434-452.Che and Qian,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Community Government,and Corporate Governance:Understanding China's Township-Village Enterprises.Journal of Law,Economics,and Organization,vol.14(1998),pp.1-23.)。所以,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安排的特征对应了中国转型时期市场和政府制度不完善的环境(注:谭秋成:《乡镇集体企业产权结构的特征与变革》,第201-205页;田国强:《一个关于转型经济中最优所有权安排的理论》,《经济学季刊》2001年第1卷第1期。)。乡村组织之所以在要素获取、组织交易、规避风险方面具有优势,是因为它属于国家行政等级序列中的一员,具有与上级政府谈判的条件(注:谭秋成:《乡镇集体企业在中国的历史起源》,《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4期。)。而且,以集体企业利润为社区提供公共品和服务符合中央政府的利益(注:Che and Qian,Insecure Property Rights and Government Ownership of Firms.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vol.113(1998),pp.467-496.)。最后,这种集体产权能在相当长时期内表现出高效率则是因为乡镇企业必须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乡村组织没有条件在财政和金融上对其所有的企业作出保护(注:伯德、盖尔伯:《为什么要工业化?对农村社区政府的激励》,林青松、威廉·伯德编《中国农村工业:结构、发展与改革》,第436-475页。)。 将乡村组织与乡镇企业发展的关系局限在集体企业范围内有三方面原因。首先,集体企业兴起时间较早,历史较长,其规模较大;其次,乡村组织对乡镇企业的影响和控制在集体企业中最为明显;第三,集体所有制是介于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的一种中间制度安排,容易激发经济学家的理论创新热情,认为它既然已在中国大规模出现且有效率,就有必要重新认识产权理论的适应范围和文化在社会合作中的意义(注:Weitzman and Xu,Chinese Township-Village Enterprises as Vaguely Defined Cooperatives.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vol.18(1994),pp.121-145.);同时也必须重新思考转型过程中经济自由化、市场化和民营化三者之间的关系、时机和程序(注:田国强:《一个关于转型经济中最优所有权安排的理论》,《经济学季刊》2001年第1卷第1期。)。然而,过于偏重集体企业的讨论可能使人曲解乡村组织与乡镇企业发展的关系。例如,通常认为,在同一社区内由于私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在资源使用上存在竞争,乡村组织将歧视和挤压私有企业。而现实情况却是,私有制企业一直与集体所有制企业并存,并且以高于集体企业的速度在增长。在浙江温州、福建及广东沿海地区,私有企业是当地乡镇企业发展的主要形态。此外,统计上的集体企业有相当部分是私人企业家完全行使控制权的企业,集体的名义是企业家以货币或非货币收益交易得来的,目的是换取乡村组织的政治保护。 我们认为,乡镇私有企业的发展壮大同样得到了乡村组织的支持。理由是,在相当长时期内,乡镇企业产权是没有制度保证的。如果没有乡村组织对企业产权保护的承诺,集体所有制将成为乡镇企业惟一存在的形式。的确,有大量关于乡村组织掠夺私有企业的案例。然而,这种掠夺在集体企业中同样存在。我们相信,大部分乡村组织认识到重复博弈中合作的好处后走出了囚徒困境。乡村组织与不同性质乡镇企业的合作关系通过不同的方式来表现。对于集体企业,乡村组织以自己在组织交易、获取要素、规避风险方面的优质雇佣企业家人力资本,它控制企业、获取剩余并承担风险;对于私有企业,乡村组织则选择将自己的优势出售给企业家,通过市场交换获得收入。两种不同方式的选择是乡村组织权衡成本收益后作出的,反映了不同地区的乡村组织有不同的资源禀赋、面临不同的约束条件以及乡村组织和企业家各自在不同行业上拥有不同的比较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