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的生命周期 1.富不过三代 人们常说:“富不过三代”,这是华人家族企业的悲剧。 王安,美籍华裔,在1982年美国《福布斯》杂志400名超级富豪排行榜中名列第五。1984年,王安家族以其雄厚的财产成为美国华裔中的首富。1986年7月,美国总统里根向王安颁发“自由奖章”,宣布王安为当代美国的杰出移民。他在竞争激烈的美国电脑界与IBM分庭抗礼,成为美国企业界的传奇人物。1986年11月,王安退休,坚持不在外人中选贤举能,而让自己都不甚满意的长子继位,滥用亲情,排斥人才,致使追随王安多年的多名骨干失望而愤然辞职,管理层元气大伤。王安电脑自此江河日下,于1992年宣布破产。 2.骨肉相残 自古以来,将相王侯为了争夺权力地位而骨肉相残之事,简直是罄竹难书。现代的企业家族因为权力之争而置自家兄弟于死地的新闻倒还没听说过,但是,引市场派别或江湖兄弟为援,绑架威胁骨肉血亲,乃至把他们扫地出门的事件却时有所闻。难道家族企业的特色之一,竟是“骨肉相残”? 杨协成公司,创办人杨景连,祖籍福建晋江。1911年在老家开创杨协成酱园。1927年,杨景连逝世,长子杨天恩开始独立主持“杨协成”的事业。1937年,日本侵华战争爆发,杨天恩被迫南下东南亚,在新加坡买下一块地皮,开始筹建新厂。后来,其弟杨天球、杨天成、杨天赐、杨天华也先后来到新加坡,协助杨天恩开展业务。经全家人的携手合作,苦心经营,“杨协成”逐渐发展成享誉东南亚乃至全世界的企业集团。1987年,杨家产业传到第三代杨至耀手中。杨至耀是杨天恩的三子,上任之后,大胆地进行一系列改革,推行杨家一贯的多元化、国际化战略。但他的一系列旨在推动“杨协成”进步的举措都未达到预期效果。1989年,先是养虾厂因连年亏损而不得不出售,后又因收购重庆公司业绩欠佳而使集团首次出现亏损。一系列的事件给“杨协成”企业集团带来几乎致命的冲击。家族内外对杨至耀责难四起,家族矛盾日益严重。1992年,不满杨至耀的杨至伟、杨至喜、杨至平、杨天成等相继辞去董事职位。杨家内部逐渐形成泾渭分明的两派:天华、至兴、至耀为一派;天成、为理、至伟为另一派。正当杨家内部纷争达到白热化时,杨至耀多年的挚友郑维强收购杨家股票,导致家族矛盾全面爆发。不久,杨协成私人控股公司解散。1994年8月,杨协成董事局成立执行委员会,加入另一大股东新加坡房地产大王黄廷芳。1995年2月,黄廷芳之子黄志祥被推上“杨协成”执行主席的位置。马来西亚的实业巨子郭令灿也大量收购“杨协成”的股权。郭、黄二人都有“杨协成”近30%的股权,并都提出了全面收购计划。而杨氏家族的股权已经分散,大部分成员已卖掉股票,重振“杨协成”已遥遥无期。兄弟相争,终让渔翁得利,“杨协成”的控制权落入了家族外人之手。在市场竞争中所向披靡的“杨协成”,却因手足相残而毁于一旦。 家族企业弊端种种 家族管理所形成的家族气氛和强大的凝聚力,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近几百年来,它一直是日本、台湾、香港、海外华人和大陆民营企业的主要管理方式,并且在他们的企业管理过程中曾创造出骄人的业绩。然而,在今天,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家族制的弊端便显露无遗。 1.企业家族化 过度的家族制将视企业为家族的一部分,往往倾向于将企业当家族的附属品。而家族是个狭隘的团体观念,一旦遇到企业危机时首先考虑的往往是家族的利益,而不是企业的存亡。由于家族成员位居要职,也为他们损害公司利益来满足私利开了绿灯。所以,家族制管理导致的“企业家族化”现象成了家族企业的最大缺点。 2.权力集中化 家族企业的创业者凭借其过硬的业务素质、勤奋吃苦精神及家人的亲情协助,在企业中树立起至高无上的决策权威,拥有无穷的号召力和凝聚力。这种家长独裁的决策纵然能随机应变,但它难以避免其决策的非科学性带来的巨大损失。 3.任人唯亲化 传统中国人素有“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偏见,“我群意识”非常强烈,对群内的人一切好说,而对群外的人则盲目排斥。另外,纵观中国的朝代史,其实就是一部王权争夺的战争史。因此,中国传统思想中的用人制度都体现出重用本族人、慎用外族人以及时刻提防争权夺位的特征。家族企业在人事安排上也很难摆脱这种观念,为确保家族产业不被外人夺去,子承父业成为必然。在家族企业中,父亲当董事长,儿子当总经理,女婿当厂长的事儿屡见不鲜。“出战亲兄弟,上阵父子兵”,这种排斥外来贤才、任人唯亲的用人制度往往导致家族制“富不过三代”,易于中途夭折。 4.资金难积累 企业要成长,必须不断扩大规模,开拓新的市场,“把蛋糕做大”,这需要强大的资金实力做后盾。而就单一的家族来讲,资金的积累与借贷能力毕竟是有限的。况且,一个家族的分家往往是兄弟平分财产,这种“细胞分裂”的模式,代代相传,整个家族企业越分越细,资金积累就难上加难。这对家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直接的威胁。 5.骨肉易相残 如何处理好继承人问题,对于家族企业的领导者一直是一个非常棘手却又无法回避的问题。最常见的就是兄弟姐妹众多,继承人难以选择。在没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前,长子继承权尽管是一种武断的制度,却得到了最普遍、不自觉地承认。也有一些果敢的家长能够客观地在后代中挑选出可以胜任的继承人,但是,任何情况下,不平均的分配股权都将引起相互嫉妒,从而鼓励了彼此作为竞争对手的后代发生争权夺利、骨肉相残的现象。而一旦家族企业丢掉了和睦、协作、凝聚力等克敌致胜的法宝,那么家族经营的成功也就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