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2.91 CLC:F27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079(2003)01-0005-06 我国民营企业正在从家族制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目前,有许多民营企业已从单人业主制、合伙制向公司制(主要是股份制)转型。转型股份制后的民营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多是从西方国家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中仿制出来的,一般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三极组成。从西方各国公司治理的实践看,股东大会的职能呈现一种普遍弱化的趋势,成了“程序性橡皮图章”;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而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们则建立了“经营者帝国”。这一现状已明显反映出公司治理上的问题。20世纪七八十年代,西方学者掀起了公司治理研究高潮,进入90年代后,一些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如美、英、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为首拟定出专门性的公司治理原则。我国现代企业制度起步较晚,《公司法》颁布实施还不到10年。公司治理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从西方“引进”的。在新旧世纪交替之际,我国南开大学李维安教授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制订出一个《中国公司治理原则》(草案)。可是,中外学者乃至一些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研究,还没有解决公司治理问题。2001年秋,美国安然公司暴出6亿美元假账的丑闻!世界舆论哗然。2002年6月26日,美国世界通讯公司又暴出38亿美元假账的丑闻!它直接导致美英法等国股票大幅度下跌,美国道——琼斯工业指数跌破9000点大关,巴黎股市暴跌5.45%,降至3560点,跌到1998年以来的最低点,引发了投资人的信心危机。此类企业在美国还有一批。据《人民日报》华东版9月13日报导,一项研究报告显示,一连串的企业管理丑闻将给美国造成350亿美元的损失,这些丑闻将导致美国年国内生产总值缩水0.34%。世界闻名大公司频频暴出丑闻,是因为“经营者帝国”中的经理人作假,当董事会发现问题时为时已晚,只好联手作假,有的甚至从一开始就是董事长与总经理密谋作假。2001年我国国内的银广夏、东方电子、蓝田股份等系列“绩优神话”被媒体陆续揭露,公司治理问题也同样突显出来!我国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脱胎于西方公司治理结构,转型后的民营企业是否会重蹈覆辙?这就把研究我国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使解决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尤为迫急。 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上,江泽民同志指出要把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指出:要“继续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因此,加强对法人治理结构的研究已是一个重大的理论任务。 从领导科学的角度看,公司治理结构或法人治理结构,是一个关系组织结构、领导体制与领导机制的问题。本文从我国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领导学原则这一特定的视角出发,结合中国国情试对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问题进行以下探讨与研究。 一、党的领导的原则 领导科学中阐述社会主义领导原则有三个层次,其一是社会主义领导的总原则,其二是领导的基本原则,其三是领导工作中的具体原则。总原则统领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我国社会主义领导的总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其中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社会主义道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都一致指出:“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已由国家的根本大法作了如此明确规定,为了充分利用优势政治资源,党的领导的原则是不可动摇的根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党的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在第三十二条中新增加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主要任务的规定。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很显然,作出这一新规定,是因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强这一领域党的建设,是我们党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也是加强党同非公有制企业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需要。这对强化新时期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在党章中有了明确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在原来的国营企业中,党的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是至高的、巩固的、不可动摇的。但在民营企业中如何确保党的领导地位,这是一个新问题。江泽民同志到温州市考察中国正泰集团,把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党的领导地位问题提到了议事日程的战略高度。目前,我国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多数建有党委或党总支或党支部。一部分民营企业家不但十分明确地认识到党领导企业的宪法意义和宪法权威,有较强的宪法意识,而且还认识到党组织在企业中可以发挥工人阶级先锋队作用,共产党员在企业中可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这是一支可以真正依靠的力量,因此,党组织的负责人就成了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成员。但是,也有一些单人业主制和合伙制的民营企业,由于实行家族制管理,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不给党组织的负责人以一定的席位,他们在口头上虽没有反对在企业中设立党的基层组织,甚至也给你一个办公室,但不给活动经费,不给活动时间。这样,党组织的作用就难以发挥,党在民营企业的领导地位就难以保证。尤其是在一些单人业主制和合伙制民营企业中,有的甚至连党组织也没有,员工中的共产党员没有组织生活可过,也没有交党费的地方,党的领导处于一种空白状态。因此,在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有“党代表”,给党组织负责人一定的地位,已成为完善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第一要义,这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