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农村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引起了很多学者的关注。对中国经济转型时期乡镇企业的研究,一般从企业产权结构变化、市场需求、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地理位置,文化条件等诸方面分析其成长因素。应当予以特别注意的是,地方政府在乡镇企业发展过程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及其和企业之间的互动关系。本文拟对学界中存有的寻租与发展两种不同观点进行介绍和分析评价。 一、发展(development)观点 持发展观点的学者相当肯定地方政府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角色和地位,认为中国地方政府不仅扮演了深化改革的动力来源,而且形成了一种以发展为最大利益取向的经济主体。此观点以奥伊(Jean Oi)的地方国家组合主义、林南的地方市场社会主义以及郑永年、吴国光的组合主义国家等为代表。 郑永年、吴国光认为中国地方政府与官员在放权让利的诱因之下,将会倾其全力发展地方企业,同时会快速推动地方的工业化。他们从产权的观点,认为中国经改之所以成功,乃是在改革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种产权地方化的特殊情形,这种产权制度,是既不同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也非私有经济,而是中央政府将权力下放,不再直接管理企业,而企业内部也只有管理权而无财产权,真正财产拥有者为各级地方政府。而由于产权的地方化,使得中国各级地方政府具有强烈的动力去发展地方经济,地方政府逐渐形成了一种组合主义国家,政府官员将扮演企业中的董事会成员角色。郑、吴两位学者,进一步替分权化的地方政府进行政策辩护,以肯定其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正面贡献,他们认为中国地方政府所展现出来的是一种发展型地方主义,地方政府则扮演一种发展型政府的角色。 奥伊提出地方国家组合主义的概念,来解释地方政府如何促进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她认为中国的地方政府扮演了一种组合主义国家的角色,地方政府将企业的运作直接纳入行政监督中,他们的决策以促进企业的繁荣为优先,所以地方政府与企业就形成一个大的公司集团型的组织。在这种结构下,县、乡镇各级地方政府、银行、企业间形成紧密的结盟,高级官僚可以籍税收、贷款及其他优惠政策支持地方企业发展,不仅如此,乡镇及村级干部更直接扮演企业家的角色身兼企业的负责人。 新制度学派的学者,像North,Weingast等人基本上认为只有明确的产权才能促进经济的成长,此观点乃是建立在两个前提上,第一是市场经济,第二是以个人为企业经营主体。也就是说他们认为,只有一个充分的市场经济,以及以个人为企业经营主体,同时具有明确产权的条件下,才能造成经济的发展,也因此社会主义国家要进行改革就必须进行私有化。但是奥伊以中国为例,认为企业的主体也可以是政府单位,只要政府单位有足够的发展动机,即可刺激其经营的动力,而组织单位也不一定要完全私有化,只要具有相对明确的产权,也可以刺激经济的成长。奥伊进一步认为中国的财政改革给予地方政府为增加地方收入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动机,因而地方政府将会扮演企业主的角色。因此,奥伊肯定地方政府在改革过程中的角色与地位,认为在和地方企业的互动关系上,会扮演一种保护者的角色,加速推动地方的工业化。 奥伊的看法,抓住了地方政府和地方干部在改革开放中所占据的制度要塞,但是,她的观点存在几个问题。一是,忽视了地方干部的私人利益乃是推动地方工业化的一个重要诱因。但是奥伊却在架构中,作了地方官员不贪污的假设。她忽视了改革带给了地方干部非常大的违法的敛财机会。这在经验上是个非常不确实的假设。另外一个问题是经验适用的广度。改革以来各地的乡镇政府竟相成立农工商总公司,以统筹经济事务。但是,这种区域之间组织形式的模仿,在各地并没有表现出同样的经济和社会内涵。所以,在奥伊的模型中,组合主义架构的一个重要的功能比较适合苏南、山东沿海地区的情况,但是在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温州和东南沿海一带,其解释力相当低。 林南(Lin Nan)提出地方市场社会主义概念。他想以这个概念来整合三个观察主轴,即以社会主义作为政治的主轴,市场机制作为经济主轴,而社会文化层面的地方网络作为社会的主轴。林南认为这三个方面的差异性方面构成了中国各地发展差距,其中作为社会主轴的地方协调部分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林南也赋予地方政府一种发展主义的意向,认为由于地方拥有统治经济的诸多权力,而地方政府将会扮演如奥伊所说的企业主的角色,只是他在奥伊所强调的财政改革的制度因素之外,特别强调社会文化面的制度因素,认为地方政府主要会依据其地方协调的网络,来快速推动地方工业。 然而奥伊的模式似乎不能概括中国地方经济发展的差异,并不是在所有区域地方官员都扮演同样重要的角色。所以布莱彻(Marc Blecher)提出一个较完整的分类,他将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区分两种类型:一类是企业型国家,另一类是发展型国家。两者在结构上的差别,在于前一类型中地方政府官员和企业同属一批人,后一类型中地方政府官员和企业则分属两批人,这决定了两种不同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模式。在第一种类型中地方政府倾向于直接引领企业,以从属关系掌握企业,直接介入企业的决策行为,形成了一种类似企业家的角色。这种观点与奥伊的地方国家组合主义的观点有相似之处。而后一种模式中,地方政府不直接介入企业的决策过程,而是以政策来引导,在这种类型中,地方政府扮演了一个类似发展型国家的角色。虽然布莱彻的分类提供了一个不错的观察分类,然而若深入分析,其实两种类型各是基于不同的企业产权类型上,当一个地区集体经济发达,自然会形成社区政府领导身兼企业决策者的情形,而当一个地方集体经济薄弱,政府领导与企业决策者自然形成分离的状况。所以从表面上其实无法了解差异的根源所在,而且,他忽略了干部的私人利益是推动地方工业化的一个重要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