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应重视发挥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在活跃城乡经济,满足社会多方面需要,吸收劳动力就业,开发新产品,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可见,中小企业的发展,将带动我国经济的结构调整,带动出口,带动就业,其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借鉴美国发展中小企业的成功经验,势必有助于我国的中小企业的成长与发展。 一、美国发展中小企业的成功经验 美国中小企业有2500多万家,占公司总数的99%,吸收了美国一半以上的就业人口;美国96%的出口商是中小企业,对美国经济的贡献有目共睹。最近,美国经济开始复苏,据统计资料显示,在复苏中起拉动作用的60%是中小企业。美国的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美国政府大力扶持中小企业 从20世纪40年代,美国就开始设立扶持中小企业的官方机构,包括隶属于国会的中小企业委员会、隶属于白宫的总统中小企业会议,以及隶属于联邦政府的中小企业管理局。 参众两院设立的中小企业委员会主要是听取中小企业管理局和白宫中小企业会议对有关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建议和意见,负责中小企业相关法律的建立和完善,并定期向参众两院汇报中小企业工作情况。白宫中小企业会议则是根据总统的要求而设立的。不过,真正办实事的是1953年成立的联邦中小企业管理局。由于中小企业多,该局的服务质量高、贡献大,1958年被国会确定为“永久性联邦机构”。1998年该局又由副部级提升为正部级,并被赋予依法制定、协调政策、资金支持等六大职能。目前该局已在全国设立了近百个区域和地区性直属办公室,工作人员达3000多人。中小企业管理局还管理、联系着遍布全国各个角落、各个领域的网络系统。旨在支持中小企业系统包括:1.开发公司计划,向州和地方开发公司提供专项融资,使它们能向当地中小企业进行长期的固定资产融资;2.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是唯一由联邦政府资助的风险投资公司,负责为中小企业的增长、扩张和现代化提供产权资本和长期的债务融资;3.中小企业研究所计划,由520所大学举办,为中小企业提供具体的管理咨询。此外,为不同领域的中小企业服务的部门还有60个妇女企业中心、17个美国出口援助中心、13个“一站式资本店”等。 (二)美国中小企业的法律比较健全 法律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保证。美国在不同阶段出台相应的法律,目的在于保障自由竞争,鼓励、扶持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地成长。美国有关中小企业的基本法律主要有:中小企业法、反托拉斯法、中小企业投资法、管制制度缓和法、中小企业技术革新法、中小企业经济政策法、消除限制法、公正平等法、扩大中小企业商品出口法,以及中小企业投资奖励法等。这一系列法律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美国政府支持和帮助中小企业融资 资金短缺几乎是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在一般信贷市场上,中小企业由于自有资本金少、信用度不高、经营风险较大,很难获得贷款。即使有些中小企业能够获得贷款,也要比大企业付出2-5个百分点的利息。政府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主要方式有:贷款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政府直接的优惠贷款等。 由于中小企业多,中小企业管理局只能支持那些经资格审查、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首先由中小企业管理局提供担保,再通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虽然贷款利息较高,但借款人逾期不能归还贷款时,中小企业管理局保证支付不低于90%的未偿还部分。 此外,中小企业还可以通过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获得贷款。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经过严格审查程序,给社会上专门从事风险投资的金融机构颁发许可证,成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可以从联邦政府获得非常优惠的贷款支持,一般能得到不超过9000万美元的优惠融资。获得许可和融资支持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只能投资于合格的中小企业,不能直接或间接地长期控制所投资的企业,也不能投资于地产、信贷和外国公司的中小企业。其投资方向主要是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 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美国进出口银行和纳斯达克等的合作构成了美国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与全美7000多家商业银行合作,为中小企业的创立与发展提供融资、技术和管理的支持,目前它已拥有一般商业贷款、担保和贷款超过450亿美元的风险投资资本和有价证券。 (四)美国政府支持与促进中小企业的出口贸易 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不断向中小企业提供商业信息、贸易机会,并在美国国内外建立其信息网络,以尽量改变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的状况。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还组织中小企业到国外参展和实地考察,并通过驻外商务代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使中小企业受益匪浅。 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经济增长的70%源于出口贸易,其中97%的出口是来自中小企业。2000年,为了加速中小企业的出口增长,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推出了快速出口贷款计划,即在36小时内可拿到出口贷款。该计划规定,快速出口融资的上限为15万美元,其中10万美元以下的贷款可获得中小企业管理局80%的信用担保;10-15万美元的贷款可获得75%的信用担保。此外,这项计划还放宽了贷款的用途,不再局限于出口产品及海外销售,还可以从事海外商业展览、贸易访问和印制宣传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