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创新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泰玲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工商管理部副教授 南京 210004

原文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对家族企业基本特征、历史动因的分析,揭示家族企业在新的历史时期存在的一系列矛盾,即专业化分工和传统管理模式的矛盾;产权不清与追求规模经济的矛盾;家族企业发展与企业家才能缺乏的矛盾等,这些矛盾的存在,已成为制约家族企业发展的因素。因而,迫切要求家族企业进行组织制度、管理模式、经营机制和文化理念创新,以适应企业的继续发展。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3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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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南京市家族企业迅速崛起,并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南京市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生长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将家族企业引导到良性的发展轨道,使之为南京经济服务,提高家族企业乃至民营经济在南京经济中的地位,是经济发展中亟待研究的课题。

      家族企业——必然的选择

      美国著名企业史学家钱德勒对家族企业下的定义是:“企业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掌有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台湾大学黄光国教授把家族企业看成是“以一个或几个血缘关系的家族成员作为组织核心,直接控制其所有权或经营权的企业组织。”实质上,家族企业是指在经济领域中存在的具有家族特性的各种企业组织。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家族企业都顽强地生存和发展。“家”是最基本的生活单位,家庭是社会紧密的圈层。当家庭所具备的社会经济功能发挥作用,家庭涉足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多个环节,并将亲属关系、伦理规范、家庭制度等置于经济活动当中,就会培植、孕育出家族式经营企业来。在现代经济社会家族企业已发展为最普遍、最主要的企业形式之一。

      在国外,家族企业对本国或本地区经济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根据美国经济学家克林·盖尔西克的研究表明,全球有65%至80%的企业为家族所有。《财富》杂志所列500强企业中,至少有40%的企业为家族企业。在美国90%以上的公司由家族控制,如亨氏公司、卡吉公司、比奇辉尔公司、埃斯蒂·芬德公司等。在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大型公司中,被个人或家族所控制的股份占有43%,家族企业创造了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半。在欧洲,家族公司支配着中小规模的公司,欧洲人曾以三个基本标准评定出20个财产超过10亿美元、历史悠久的“最高王朝”家族,欧洲享有1亿美元以上巨额财富的家族比比皆是。亚洲的家族企业型态更为成熟和普遍。世界银行曾详细分析了东亚九个地区内所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分布情况,研究了3000多家公司的数据,发现大约70%的东亚公司都与家族集团有关。亚洲最大的6个家族集团控制了所有亚洲上市公司的22.23%。(注:周永亮著:《中国企业前沿问题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版,第176页。)在东南亚绝大多数华人企业实际上都属于家族企业,如在泰国的五大金融集团中,除泰国王室管理局外,其他如陈氏家族控制的泰国曼谷银行、郑午楼家族控制的曼谷首都银行、伍班超家族控制的泰国农民银行和李木川家族控制的大城银行集团,都是泰籍华人为主的金融家族企业。这五大家族企业集团几乎占了全国储蓄总额的70%以上,总产值已达泰国国内生产总值的50%。(注:王学义:《家族财富》,四川科学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22页。)家族企业如此普遍存在和发展,形成了一股经济力量,影响着整个世界经济。

      在中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家族企业迅速崛超。2002年美国《福布斯》杂志评选出的中国大陆50位富翁中大部分属于家族企业。

      同一时期,南京市家族企业经历了一个探索、发展和创新阶段。

      1978-1992年是南京市家族企业孕育和探索时期。在这一阶段,尽管家族企业也未能形成足够的影响力,但为家族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92年,南京市私营企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其中70%以上是家族企业,涉及行业主要是工业、矿业、运输业、建筑业,以“窗户店”、“家庭工厂”居多。

      1992-1997年,是南京市家族企业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家族企业分布广泛。家族企业几乎涉及到各行各业,商业、餐饮服务业兴盛,有的已初具规模,甚至向集团化方向转变,有的积极参与国际化经营,并从封闭的家族管理逐步向专业化方向转变。南京的“苏宁”、“高能”等家族公司就是在这一时期发展起来的。

      1998-2002年,是南京市家族企业创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十五大报告精神为家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注:周永亮著:《中国企业前沿问题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版,第176页。)到2001年底,南京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累计达137489户,注册资本225.48亿元,税收增长57.8%,投资增长43.6%。其中家族企业所占份额达60%以上。到2002年一季度止,全市共有私营企业33974户,其中第二产业8449户,占总户数24.9%,从业人数149596人,注册资本672785万元,投资总额524152万元,产值1775753万元,利润101869万元,税收100352万元,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家族企业所作的贡献。

      家族企业作为一种普遍的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必然产物。市场经济就是交易经济,需要通过一项项契约推动商品和劳务的交换进行。这种契约在卢梭的《契约论》一书中得到反映,“那时候家庭本身的维持,全赖于契约。(Rousseau 1893:3-4),这种契约关系本质就是双方必须根据同意的前提建立彼此的关系。根据契约理论,组织成员之间存在着基于经济利益的契约关系,而家庭成员之间的契约关系更多是心理的、默契的。家族企业的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适应了市场经济,成为企业低成本组成资源,家族的亲和品格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可以降低企业交易费用,产生巨大的效率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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