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的党治体制

作 者:

作者简介:
汪家圣 南京大学政治与行政管理学院

原文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1995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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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战时期,国民党在中华民族面临生死存亡的关头,被迫与共产党第二次合作,走上抗日道路。国民党一面进行抗日,一面积极强化以其为中心的中央集权体制,推行“以党建国”、“以党治国”的党治体制。本文试就抗战时期的国民党党治体制作一简论。

      一、党内独裁制

      抗战初期,国民党国巩固其一党专制,首先建立了党内独裁制。具体表现是1938年3月在汉口召开的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确立“总裁制”的决议案。

      国民党内的总理独裁制度,是孙中山于1919年10月将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时规定的。这是由于当时国民党内部组织涣散无力,为增强国民党的力量,孙中山故而强调党内的集中与统一,决定实行党内独裁制。《中国国民党总章》“总理”一章明确规定了孙中山总理在党内的至尊地位和最高决策权。孙中山逝世后,国民党内无总理。虽然国民党“二大”修改的国民党总章仍保留“总理”一章不作改动,但由于当时包括蒋介石在内,谁都不具备象孙中山那样的绝对权威。所以,新的党内独裁体制难以建立。

      中国进入抗日战争后,客观上产生了集中指挥权能的需要。同时,随着蒋介石在党内权威的逐渐形成,党内独裁制建立的时机成熟了。于是国民党“临全大会”对余俊贤、马立三等人提出的提案进行讨论,作出了恢复总理独裁制的决议。但蒋介石故意不用“总理”而用“总裁”之名,以示对孙中山的尊敬而有区别。这样,蒋介石就通过全国代表大会决议这一合法形式,确立了他在国民党全党的领袖形象。实际上,总裁的职权远远大于总理。如在《修正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大纲》中规定国民党中央的正副秘书长、正副部长、常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委员、中央政治委员会的正副秘书长等的任命,均由总裁提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中央训练委员会主任与三民主义青年团团长,均由总裁兼任,中央的会议包括全国代表大会、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执委会常务委员会,均以总裁为主席。

      建立总裁制以后,国民党一方面强调集中内部权力,采取所谓“领袖、干部及同胞呼应灵敏之原则”,“补救通常委员制缺点”①;另一方面通过种种手段迫使全党效忠于蒋介石。如1940年7月五届七中全会作出决议,规定“七七为全党党员效忠总裁之宣誓日,届时全国各级党部召集党员举行宣誓”。②

      国民党实行总裁制以后,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权力大大减少。1938年4月8日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改进党务及调整党政关系审查修正案》中,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仅仅是决定党政大计。

      表面上看,总裁制的建立是为了“充实力量,坚持抗战,以答复敌人阴谋侵略……以示本党负责尽职奋斗到底的决心”;③事实上是蒋介石借机强化国民党党治体制,强化其个人权力。

      二、以党统政;以党统军;党政军一体化

      国民党在党内实行独裁制度后,便对国民党政府及其军事委员会进行更严格的控制和渗透,以达到以党统政、以党统军、党政军一体化的目的。

      抗战前,国民政府的行政大权一直由蒋介石以行政院长的身份行使。1943年8月1日,国民政府主席林森病逝后,国民党便于9月13日召开五届十一中全会,决定由蒋介石担任国民政府主席,同时兼任行政院长。9月15日,全会又修改了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五院院长、副院长由国民政府主席于国民政府委员会选任(但须经过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国民政府主席对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五院正、副院长对国民政府主席负责”。④由于蒋介石一身数任——国民党总裁、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国民政府主席、行政院长,按照修改后的国民政府组织法,国民政府的一切行政大权皆归以蒋总裁为首的国民党中央。

      同样,抗战时期的国民党更是以领导地位自居,将国民政府的军事大权悉归己有。抗战前,全国国防最高决策机关是1936年7月国民党五届二中全会决定设立的国防会议,以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为议长,行政院长为副议长。这是国民党中央直接领导的超政府的国防决策机构。七七事变后,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中政会)于1937年8月11日第51次会议决议撤销国防会议,另行设立国防最高会议,并制订了《国防最高会议组织条例》。中政会上述决议经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第50次会议批准通过。国防最高会议在中政会存在时,对中政会负责。在中政会停止活动时,代行中政会职权。国防最高会议的成员由党政军三大系统中最高层主管组成。

      随着战争的进行,为稳定人心,使中国的抗战坚持下去,1939年1月,国民党召开五届五中全会,决定强化战时体制,设置独揽全国党政军一切大权的国防最高委员会,代替国防最高会议。国防最高委员会是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领导下的对党政军统一指挥的最高机关。根据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国防最高委员会组织大纲》的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属各部会、国民政府五院、军事委员会,均受其指挥。国防最高委员会设委员长1人,规定由国民党总裁任之。而这个委员长,对于党政军一切事务,又可不依平时程序,以命令为便宜之措施。为执行国防最高委员会决议,又在该会议设置若干执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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