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民党当局出于“一党专制”的集权政治需要,倾其所能对新闻出版界严加控制。在舆论管理上的专制,国民党可以说是前无古人,从一个侧面揭示了国民党及其南京国民政府的精神本质。 一、思想一律的指导精神 寻求言论一律,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民党及其政府始终如一的舆论指导精神。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伊始,国民党就公开宣称“惟三民主义为救中国之唯一途径”,强调意识形态对于中国走出贫穷积弱状况的必要性,并声言“凡反对三民主义者即反革命”①。作为国民党首脑的蒋介石,更是大肆宣扬专制集权的政治思想。循着一种传统的政治思维方式,蒋介石把辛亥革命以来中国军阀割据、民不聊生的政治混乱状态,归因于“思想的纷杂”致使中国人无所适从,无法确定究竟哪一种体制最适合中国国情。据此,蒋认为统一全国的思想是当务之急。他提出:“拿三民主义来做中心思想,才能统一中国,建设中国;如果中国各派的思想不能统一,中国的建设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思想之统一,比什么事情都要紧”;“要确定总理三民主义为中国唯一的思想,再不好有第二个思想,来扰乱中国”②。国民党不仅把三民主义作为衡量一切思想意识正确与否的标准,甚至以“违反三民主义的理论为反动与腐朽思想标准”③。作为这种思想意识的具体表现,1928年10月由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训政纲领》中规定,在必要时,国民党可对民众的言论、出版等自由权,“在法律范围内加以限制”。1937年,国民政府又在《民众读物改进方法案》中规定,思想必须一元化,所有民众读物,“应把握三民主义为唯一出发点,不许有其他思想存在其间”④。这种“思想统治”的意识,构成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思想箝制的根本精神。 抗战爆发后,在全国舆论界的强烈要求下,国民党曾在舆论控制上有所松动。但这只是权宜之计。1938年以后,在“战时需要”、“齐一思想”的借口下,国民党又重新强调对于舆论箝制的指导思想。他们认为,抗战以来“各方之宣传刊物如雨后春笋,盛极一时,其中认识正确、动机纯洁者固多,而言论幼稚、主张怪诞者,亦不为少。若而刊物,率多在我对日作战掩护之下,或则抨击政府、妄作主张;或则厚诬本党以十年来均未一行主义;光怪陆离,不一而足。”“横流所及,遂使民众有无所适从之感,敌人得施其挑拨离间之谋,既以破坏民族之阵线,复以影响抗战之前途。而此种幼稚危险之宣传,倘令蔓延,不加纠正,尤足使一般青年政治斗争之意识超于民族斗争的意识之上,是其为害,宁不甚烈。”再一次呼吁:“行动应宜统一,理论尤贵一致”⑤。其后,在1939年3月12日公布的《国民精神总动员纲领》中,国民党老调重弹,认为“抗战以来,全国之思想与言论,在根本上虽已形成统一,而枝叶上纷歧,仍所在多有,若任其杂然并存,势必导民志于纷歧,贻战事以不利”,并将“纷歧错杂之思想必须纠正”列为对国民“精神之改造”的重要方面⑥。1940年3月23日,蒋介石在对中央政治学校新闻专修科第一期毕业生讲演时提出,新闻界必须“处处遵守抗战建国纲领,时时不忘国家至上民族至上。”⑦显然,强求言论一律的精神是不言自明的。 1943年3月,在蒋介石授意下,由蒋介石署名、陶希圣捉刀代笔的《中国之命运》出版,从理论上完备了国民党专制政治的思想体系。蒋介石在书中公开反民主政治和思想自由,他认为中国之所以积贫积弱,根本原因在于中国人不是没有自由,而是自由太多,“成了一片散沙”,越出了“法定的界限”。所以,“中华民族要结成坚固石头一样的国防的组织体,则个人不能享有象一片散沙一样的‘自由’,是不待言的”。因此,他提出的“建国方略”的最主要工作首先是搞好“心理建设”,民众“只须遵循主义,按着方略,顺着成功的路线,穷理致知,实践力行”,“自必能达到最后的成功”。目的是要使民众在心理上潜意识上完全接受政治专制和思想统制。 由此可见,强调思想禁锢,是国民党及其政府实行专制政治的必然要求,思想禁锢的最主要方式就是实行言论一律的文化专制主义。正是在言论一律的精神指导下,国民党及其政府为舆论管理涂上了一层浓重的“党化”色彩。 二、“党化”舆论的管理方针 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治高于一切的原则,就必然将国民党“一党专制”的意志高悬于传播意识形态的舆论界。于是,颇具文化专制特征的“党化”舆论的管理方针,在不同的时期以不同的方式出台,伴随了国民党在大陆22年的统治。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初,由于连年军阀混战及对红军的作战,国民党在控制舆论方面尚无系统政策,只是临时制定了一些单行条例。1929年1月10日,国民党中宣部颁布的《宣传品审查条例》中,第一次明确了“党化”舆论的管理方针:三民主义理论及国民党政纲是舆论界的最高原则。该《条例》认定的审查标准是:“一、总理遗教;二、本党主义;三、本党政纲政策;四、本党决议案;五、本党现行法令;六、其他一切经中央认可之党务政治记载。”这些标准再清楚不过地表明了国民党“党化”舆论的企图。而其所认定的“反动宣传品”则是:“一、宣传共产主义及阶级斗争;二、宣传国家主义、无政府主义及其他主义而攻击本党主义政纲政策及决议者;三、反对或违背本党主义政纲政策及决议者;四、挑拨离间分化本党者;五、妄造谣言以淆乱视听者。”⑧这是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次利用法律推行一个政党的理论,而把其他所有的政党及思想视为非法的新闻法规。 为达到控制舆论的目的,国民党及其政府出台了大量有关新闻出版的法令、法规。从1927年到抗战前夕,这类法令法规主要有《检查新闻条规》(1928年)、《宣传品审查条例》(1929年1月10日)、《取缔销售共产书籍办法》(1929年6月22日)、《出版条例原则》(1929年8月23日)、《出版法》(1930年3月17日)、《出版法施行细则》(1930年5月)、《宣传品审查标准》(1932年11月24日)、《修正重要都市新闻检查办法》(1933年9月25日)、《党报及与党有关报纸审查标准》、《查禁反动刊物令》、《新闻检查标准》(1933年1月19日)、《新闻禁载标准》(1933年10月5日)、《取缔不良小报暂行办法》(1933年10月25日)、《查禁普罗文艺密令》(1933年10月30日)、《新闻报纸在检查期间不服检查之处分办法》(1934年2月21日)、《图书杂志审查办法》(1934年6月9日)、《检查新闻办法大纲》(1934年8月9日)、《审查取缔大小日报标准》(1935年5月27日)、《取缔刊登军事新闻及广告暂行办法》(1935年6月10日)、《取缔发售业经查禁出版品办法》、《取缔印刷业规则》、《关于法院制裁新闻纸杂志社编辑人及发行人》、《民营广播无线电台暂行取缔规则》等等。这些法令法规有如一张铺天巨网,遮盖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舆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