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初期,苏联的建设模式曾对我国发生了重大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当时完全是以苏联为师的。从1956年毛泽东发表《论十大关系》开始,我国注重探索一条适合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这标志着对苏联建设模式的突破。这种突破,今天看来虽然是初步的,但它却奠定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起点。本文试图对我国突破苏联建设模式的历程作一回顾和分析,以总结历史的经验,作为当前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借鉴。 一、从学习苏联模式到突破苏联模式 苏联的建设模式是以高度集权为基本特点的。这种模式是二、三十年代苏联在实行“一五”和“二五”计划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表现在经济方面,主要是管理体制上的高度集中和经济发展方针上的一重二轻(重视重工业、轻视农业和轻工业);与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相适应,政治上实行的是只有一个共产党的一党制。新中国成立初期,视苏联为自己的良师益友。苏联的建设模式尤其是经济建设方面的做法,不可避免地成为仿效的蓝本。 学习苏联模式的一个最直接的原因是我们自己缺乏建设经验。经济建设如同毛泽东所说,是我们“不熟习的东西”。苏联不管体制上存在何种问题,毕竟“已经建设起来了一个伟大的光辉灿烂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苏联共产党就是我们的最好的先生,我们必须向他们学习”①我们向苏联学习,苏联也愿意帮助我们。我国的“一五”计划就是在苏联专家的积极参与下制定和实施的。这也促成了对苏联模式的引进。从新中国面临的国际环境看,学习苏联也是唯一的选择。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不承认新中国,并进行经济封锁。毛泽东在反驳国内某些人所谓“我们需要英美政府的援助”这种主张时,说这是一种“幼稚”的想法。所以,新中国成立之际,不仅政治上要“一边倒”,倒向苏联,经济上也必须“一边倒”,以取得苏联的援助,学习苏联模式也就带有一种必然性。 由于上述因素的作用,我国当时十分重视学习苏联的建设经验,以至把这看作是了解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问题。中共中央在1953年4月发布的关于干部理论教育的指示中,要求全党认真学习《联共(布)党史》和斯大林论经济建设的有关著作,以便系统了解苏联实现国家工业化、农业合作化以及完成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规律。在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刘少奇在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中说:“苏联的道路是按照历史发展规律为人类社会必然要走的道路。要想避开这条路不走,是不可能的。”②这里显然把十月革命开辟的对人类社会具有普遍意义的革命道路同苏联模式即具体的建设道路视为同一问题,因而走十月革命的路就要照搬苏联模式。这种照搬的结果,使我国在“一五”期间形成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经济调节体系,经济决策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这对当时有效地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进行重点项目建设,保证市场稳定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曾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苏联建设模式的许多严重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 苏联模式弊端的暴露是从苏联自身开始的。苏联由于长期重视重工业而轻视农业,致使农业长期发展缓慢。苏联“四五”计划期间(1946-1950年)农业生产任务没有完成。“五五”计划(1951-1955年)头几年农业生产也没有达到计划指标。50年代初还出现了农业发展速度下降的趋势。1953年谷物产量(8250万吨)甚至低于1913年沙俄时期的产量(8600万吨)。在管理体制方面,因其过分集中带来了诸如机构庞大、党和国家机关中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等问题。1952年10月苏共十九大曾对此作出批评。 然而,苏联模式的主要奠基者斯大林在世时,这些弊端不可能得到认真解决,也不可能引起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警觉。斯大林逝世后,苏联国内局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内务部长贝利亚的问题被揭露出来,一批重要冤假错案得到平反。经济方面加强了农业,并围绕以重工业为中心的方针在苏共党内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外交方面对南斯拉夫的敌视态度转变。苏联内政外交方面的这些变化引起国际社会的瞩目,也促使我国不得不重新思考苏联建设经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正是经过这种观察和思考,毛泽东于1955年首次提出“以苏为鉴”的问题。1956年2月,苏共召开二十大。赫鲁晓夫在会上作了以反斯大林个人崇拜为主题的报告。报告带有全盘否定斯大林的倾向,但确也揭露出斯大林在理论和实践上的许多问题。这使我国有可能进一步了解苏联的内情尤其是存在的问题,“‘以苏联为鉴戒’的思想更加明确了”③,如何避免苏联走过的弯路和如何突破苏联建设模式的问题便提上了日程。 使我国必须突破苏联模式的更强烈的动因,则是仿效苏联模式给自己带来的诸多问题。这集中表现在经济决策权力过于向中央集中而影响到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象“一五”期间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款属于中央项目的占79%,属于地方项目的仅占21%。工业企业管理方面,中央直属企业日益增多,由1953年的2800多个增至1957年的9300多个。财政支出方面,“一五”期间中央财政收入占总收入的80%,支出占总支出的75%,地方支配的财力只占25%。企业的财权就更小。5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只有开支200至500元的机动权。整个“一五”期间,企业利润留成只相当于同期国家财政企业收入的3.75%。劳动用工制度和工资制度也由中央集中管理,地方和企业无决定权。这些都影响了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妨碍了生产的发展。此外,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把有关国计民生的主要产品几乎都纳入计划产品范围。从1953年至1956年,国家计委统一管理并下达的产品品种从110多种增加至300多种,其产品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占60%左右。这就难以根据市场需要进行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无疑影响到经济的发展。